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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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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罗马尼亚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下简称《中罗司法协助条约》),已由我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罗马尼亚外交部副国务秘书特奥多尔·梅列什干努于一九九一年一月十六日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中罗司法协助条约》是中罗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已签署的《中罗司法协助条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也符合两国  相似文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下简称《中俄司法协助条约》),已由我国司法部部长蔡诚和俄罗斯司法部部长尼·瓦·费多罗夫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十九日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中俄司法协助条约》是中俄双方在各自提  相似文献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意大利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以下简称《中意司法协助条约》),已由我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和意大利外交部长贾尼·德米凯利斯分别代表本国于一九九一年五月二十日在北京签署。《中意司法协助条约》是中意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已签署的《中意司法  相似文献   

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已由我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和加拿大外交部部长安德烈·乌莱特分别代表本国于1994年7月29日在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钱其琛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8月31日在乌兰巴托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年6月2日我国司法部部长肖扬和保加利亚司法部代部长帕·涅德尔切夫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关于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以下简称《中保民事司法协助协定》)。《中保民事司法协助协定》是中保双方在各自提出的协定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经审查,《中保民事司法协助协定》符合我国法律的原则、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兰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以下简称《中被司法协助协定》),已由我国外交部副部长钱,苴琛和波兰外交部副部长杨·马耶夫斯基分别代表本国于1987年6月5日在华沙签署。《中波司法协助协定》是中波双方在各自提出的协定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协议。经审核,已签订的中波司法协助协定,符合我国法律、规章和政策,也符合两国关系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两国经济、贸易、文化、科技等关系的发展。国务院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古巴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古司法协助协定》)。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由我国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和古巴驻中国大使何塞·阿·格拉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  相似文献   

9.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司法部部长蔡诚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3年1月11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关于民事、商事司法协助的协定》(以下简称《中法司法协助协定》),已由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吴学谦和法兰西共和国对外关系部长雷蒙分别代表本国政府于1987年5月4日在北京签署。《中法司法协助协定》是中法双方在各自提出的协定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协议,是我国同外国签订的第一个司法协助协定。建国以来,我国有关司法协助事务都是逐案通过外交途径解决的。近年来,由于我国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同外国在经济、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摩尔多瓦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摩领事条约》),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七日,由我国外交部长钱其琛和摩尔多瓦共和国外交部长尼·安·奇乌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中摩领事条约》是在中摩双方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  相似文献   

1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印领事条约》),已由我国国务委员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长索兰基于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在新德里分别代表本国签署。《中印领事条约》是在中印双方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上,经过友好谈判达成协议的。经审核,该条约的内容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也符合中印两国的实际情  相似文献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10月27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伊拉克共和国领事条约》。  相似文献   

1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突尼斯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突领事条约》)已由我国驻突尼斯特命全权大使安惠侯和突尼斯外交国务秘书努尔丁·马吉杜卜于一九九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分别代表本国在突尼斯签署。《中突领事条约》是中突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  相似文献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已由国务院总理李鹏和老挝总理坎代·西潘敦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在北京分别代表本国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边界条约》是中老双方以历史上有关中老边界的条约为基础,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公平合理的原则,经过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的。条约的各项条款符合我国的基本利益和中老边界的实际情况。条约的签订,有利于  相似文献   

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0年6月28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刘述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10月8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领事条约》。  相似文献   

1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玻利维亚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玻领事条约》)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由我国驻玻利维亚大使谢汝茂和玻利维亚外交部第一副部长肯普夫·苏亚雷斯分别代表本国在拉巴斯签署。《中玻领事条约》是中玻双方经过友好商谈  相似文献   

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立陶宛共和国领事条约》(以下简称《中立领事条约》),已由我国外交部副部长田曾佩和立陶宛外交部副部长罗卡斯·别尔纳塔斯分别代表本国于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五日在北京签署。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领事条约》,已由外交部副部长齐怀远和土耳其外交部次长纽斯海特·康代米尔于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分别代表本国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耳其共和国领事条约》是中土双方在各自提出的条约草案基础  相似文献   

2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的决定 (1991年6月29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副部长刘华秋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11月1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领事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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