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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检察监督范围拓展的基本原则(一)法治原则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逐步推进,法律可能在某个事项上扩大或者缩小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范围。宪法确立了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政地位,赋予其法律监督权,以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但宪法的授权仅仅是一个具有高度前瞻性的宣言性质的原则,对于法律监督权的具体内容、行使方式和范围并未也不可能作出详细规定,这就为民事检察监督范围的调整留下了空间。现代社会对公权力的理念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监督范围不同于对具体案件的处理,它应当由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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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检察机关的各项职权中,行使最"杂"的莫过于民事检察权了。民事检察的范围,从现行法律的规定看仅是"生效的判决和部分裁定";从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考察包括任何公权力机关对民事法律的适用范围;从法理上评析:检察监督职能的发挥必须规范在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行使代表公共利益的国家公权力机关不正确实施国家民事法律,构成了民事检察监督的事实原因。民事检察权力运用是否正确依存于民事审判权力。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在对象上,是代表公共利益的机关(包括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容上,应当围绕民事法律在公权力机关的实施;在阶段上,包括诉前、诉中和诉后的任何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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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典型案例】2001年1月16日,借款人某国际商务(天津)有限公司因购买商品房所需,向某银行支行提出8年期住房按揭借款申请,保证人天津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为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及回购保证责任。经协商一致,三方签订了(津)农银个房借字第2001-3号住房按揭(抵押)借款合同,并在房产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某银行支行如约履行合同。后由于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28期以上,某银行支行向天津A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该案公告送达期间,第三人张某某向天津A区人民法院提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申请,其理由是该抵押房产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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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频发,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损害。虚假诉讼案件大多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为了应对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立法机关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规定。基于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损害的利益类型各不相同:有的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有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有的妨害了社会管理政策,有的损害了案外第三人利益。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复杂客体,所有的虚假诉讼都损害了国家司法上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当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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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检察监督机制依据不同时期的不同司法特点逐步进行了完善,包括2012年8月31日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给民事检察监督带来了许多亮点,为民事检察监督发挥法律功效扫清了许多障碍;但是民事检察监督应该对何方面进行监督、监督的力度如何把握的本质问题仍在立法与实践上存在一些差距,因此本文试针对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在实践中产生的一些问题给出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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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行为的性质是行政行为,对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与司法独立原则不相抵触。而检察机关因具有专业的监督能力和法定的监督职责,应充分发挥其在民事执行活动中的监督作用,构筑一个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的有效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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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经常在起诉权受到人民法院的不当限制或剥夺时,无法找到相应有效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建立和完善民事立案检察监督机制势在必行.该机制应以保护当事人的起诉权为其理念定位,在监督模式的采用上应选择纠正式而不是建议式或平等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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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因其在民事讼诉中占据的重要地位,成为各级司法机关广泛关注和深入研讨的课题。本文拟从当前民事执行存在的问题入手,分析当前民事执行的现状,研究相关的执行依据,并根据实际对民事执行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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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08年4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此次修改中变动最大的要数审判监督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两大部分。但从修改的内容和民事执行中现存的问题来看,强制执行的修改依然无法解决现存的一些问题。针对现存的"执行乱、执行难"问题,民诉法仍没有提供很好的对策。确立民事执行程序的检察监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主要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建构进行论证,旨在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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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价值及其能否满足社会的客观需要,直接关系到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存废。就中国目前的宪政体制与司法现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不仅需要,而且必须加强和完善。其是解决目前民事"执行乱",制约执行权,实现司法公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与正确实施的必须,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的需要。在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纳入议事日程之际,应该重视其价值,明确、细化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使其产生应有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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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检察监督应当成为检察机关的基本监督职能之一,但如果只将我国特有的宪政结构作为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在理论体系上则显得不够完整。就我国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而言,其理论依据应当存在着权力制约、司法权威生成的合力以及权力对权利的救济等多维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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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的冲突与和谐——兼论和谐社会视角下民事检察工作的转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基础的审判权、诉权、检察权之间不断呈现冲突,影响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和谐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要求在立法上明确界定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及程序,加强诉权保障,强化诉讼程序指挥权;司法上应树立共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价值观;同时,民事检察工作也要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深入改革作出适当的转型,指导思想上要从有错必纠向依法纠错转变,监督手段上要从注重制约向注重保障转变,监督内容上要从注重实体监督向注重程序监督转变,监督程序上要从任意司法向程序司法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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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我国民行检察监督制度发展的规律性认识折射出我国整个检察制度发展改革应完善的方向:加强检察理论研究,重视与学界的沟通与交流,为检察改革营造出良好的理论环境;重视检察改革中的外部关系,与法院在博弈中加强合作,在合作共赢中推进检察制度改革;鼓励地方检察机关的创新型实践,检察改革应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改革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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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由于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之间权利配置失衡,导致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屡禁不止,社会反响强烈,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对侦查讯问监督的重要作用突显。而司法实践中,对侦查讯问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由于自身存在缺陷无法对其有效制约。因此,完善我国检察机关对侦查讯问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司法公正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成为侦查监督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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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检察监督方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民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6):109-114
民事审判检察监督制度对于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发挥着重要作用,完善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方式是民事检察制度充分发挥作用的核心问题。检察机关履行监督权只能以法律监督者的角色出现,以确保民事审判的公平公正。要逐步从加强抗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必要的权限、适当拓展监督的范围、健全监督途径等方面完善民事检察监督权的行使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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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政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以罚代刑”的现象相当严重,因而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检察监督势在必行。为此,需要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对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力,确立刑事先理原则,并构建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