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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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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裁量基准的正当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现代法治背景下,伴随着行政裁量治理转型而大量涌现的裁量基准.日益成为一种普遍的行政法现象和创新的行政自治制度。考察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基础。除了其本身具有限定裁量范围、防止"同案异判"而有损个案正义的内在功能之外,直接源于西方限制性授权理论的发展。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解释性行政规则,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存在当然的拘束力,并具有一定的外部效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但只要说明正当的理由,仍可以逸脱裁量基准的边界,以实现个案正义。为保证裁量基准的正当性,在制度上应引入比例原则,完善行政参与和公开公布机制。  相似文献   

2.
朱芒 《中国法学》2004,(3):50-56
听证会作为一种制度近来正不断被涉及城市规划过程的各类立法所采用。听证会作为一种行政机关听取意见的方式、同时也成为公众参与行政过程的一种保障装置。本文通过对现行的城市规划听证会的内涵、参与者及其基础以及适用范围的粗略分析,归纳出"听取-参与"、"技术-利益"和"法定-裁量"等决定该听证会实际作用的基本关系。  相似文献   

3.
虽然通过行政机关的适用,裁量基准可以产生一定的"实效",同时根据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也可产生一种应受其拘束的普遍性效力,但是这种效力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性的而非无条件的、绝对性的效力。基于这种效力的相对性考量,作为一种行政自制规范,裁量基准的选择适用应该始终坚持以实现普遍规制与个案正义间的平衡为准则,既不应该机械适用,也不应该无故不予遵从。当行政执法机关面对纷杂的法律规范与裁量基准体系,应优先选择适用裁量基准而非法律规范,且应当优先选择适用低层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裁量基准。当裁量基准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裁量基准的选择适用应针对个案综合考量公共利益与相对人信赖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而不能简单套用法律规范的"从新从轻"等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4.
论协商民主在行政决策机制中的引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定”的行政决策机制由于“公众参与”之规定停留于一般要求,造成公众在机制中的“结构——过程”两阶段中角色断裂,进而使机制所追求的民主正当性目标落空。而强调公众参与的广泛与平等、重视理性与真诚协商、注重偏好转向的协商民主有助于修复行政决策中公众参与可能遗漏的民主性,美国行政决策中的协商民主在实践层面上验证了此种功能取向。由是,在我国行政决策机制中引入协商民主可成为一种增强决策过程民主性的选择性方案,更为重要的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为此种引入提供了政治与制度基础。而协商民主要在行政决策中获得稳定性并持续发展,必需借助法律媒介使其制度化。  相似文献   

5.
行政裁量基准的设定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裁量基准是指行政机关以判断选择的标准化方式将行政法规范授予的裁量权限予以具体化。从平等原则出发,应将设定裁量基准规定为行政机关的义务。裁量基准相对于立法而言是裁量权的一般行使,相对于公务员而言则又是裁量权的控制手段。裁量基准虽非立法,但经由平等对待、信赖保护等原则的转换而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上的拘束力。适用裁量基准并不免除行政机关的个案考虑义务。在裁量基准适用的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应当适用裁量基准作出决定;在非典型案件中,行政机关可以不适用裁量基准,但应当说明理由。在审查存在裁量基准的案件时,法院要进行两阶段审查,先审查裁量基准自身有无合法性,再审查在适用裁量基准上有无合法性。  相似文献   

6.
为应对社会变迁中的治理困境,行政机关的决策活动越来越多地被赋予了广阔的裁量空间,形成裁量目的手段式的规制技术有别于传统行政裁量的要件效果模式,同时,行政决策与传统行政活动在功能任务类型、合法化逻辑、公共利益客观性等方面的差异也决定了两者迥异的裁量属性.但行政决策中形成裁量的法律规制要区别于传统的行政裁量,重点在于克服民主正当性缺失、实现利益衡量的公正、纠正系统性偏见以及裁量基准的创新.  相似文献   

7.
行政裁量基准创制模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行政裁量基准内源型创制模式与外源型创制模式都失之偏颇,应当倡导一种互动型行政裁量基准创制模式。行政裁量基准互动型创制模式包含了信息、技术、平衡机制、剪刀差等考量因素,并遵循行政过程论之要求,在行政裁量基准的提议、论证和发布的各阶段,有机整合行政、专家和公众三种智识资源,在三者之间建立多元化的交流互动机制,以确保裁量基准制定程序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互动型创制模式的广泛运用,能够为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的改革注入新的活力,能够提升裁量基准的可接受性与实效性,也有助于行政自我规制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成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机关裁量权力运行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行政裁量基准作为一种发源于基层实践的新兴的制度,仍存在着制定主体混乱、形式不统一、效力认识存在差异等诸多问题。本文以温州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视角,拟对实践中行政裁量基准制定存在的问题作一梳理分析,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提出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9.
考察我国各地推行裁量基准的实践经验,裁量基准在性质上兼具"行政自制"和"规则之治"的双重性格,应当定位为一种裁量性的行政自制规范,或者说是一种自制型的裁量行政规范。然而,裁量基准作为一种"规则化"的"行政自我规制",亦有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因此,必须诉诸一种正当化的制度安排,通过对裁量基准效力的合理界定来保障其存在的正当性,从而发挥其内在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相似文献   

10.
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为一种创新的"行政自制规范",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日益发展,已引起了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共同关注。然而,在行政审判实践中,作为具有"法源"和"对象"双重属性的行政裁量基准,人民法院能否对其作为"审查对象"进行司法审查以及如何进行司法审查,已经成为困扰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司法难题。从行政审判实践出发,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全面分析和探讨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问题,并以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模式构建为视野,从行政裁量基准的审查原则、程度和层次要素等方面,提出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模式的具体设想和建议,以期在现有法律框架范围内,从审判实践方面构建行政裁量基准司法审查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相似文献   

11.
We argue that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should base their decisions on Cost Benefit Analysis (CBA) for two reasons: first the well known ex ante effect that CBA make public decisions more rational and second the little discussed ex post effect that the agency’s CBA provides valuable information to judicial or political bodies controlling the agency. The ex post purpose of CBA implies (judicial review of administrative decisions) or requires (political review) the public availability of the CBA. A conflict between this public availability and the protection of trade secrets arises, if the costs or benefits of a decision depend on information which are trade secrets. As a solution to this conflict, we propose a nonpublic in camera court procedure which leaves little discretion to the agency.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以法院为主导的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本身存在许多缺陷,其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应在明确行政强制执行权分配标准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即保留现行的法院应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形式,将执行裁断权和决定权交由法院行使,执行实施权则回归行政机关,同时,应建立和完善法院的非诉审查程序和行政机关执行法院裁定的程序,建立公益诉讼制度,确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停止执行为原则,不停止执行为例外的体制。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裁量的自我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裁量自我规制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自律、自行规范行政裁量行为、避免行政裁量权滥用、保障授权法目的实现的机制。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相对于行政外部规制而言,具有针对性强、效率较高和成本较低的优势。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主要方式有法的精神、法的基本原则、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惯例、行政政策、裁量基准等。行政裁量自我规制的适用必须适当和适度。应该正确处理防止裁量权滥用与促进裁量权有效行使的关系,加强、完善自我规制与主动、积极接受外部规制的关系,健全硬法规制与推进软法规制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公共行政组织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行政组织在当今中国的兴起与发展已成为必然趋势,但同时也涌现出众多不可忽视的问题。对公共行政组织加以有效的法律规制,不仅是确保行政分权、实现行政民主化的必要途径,也是控制国家行政权力、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实现法治的必然要求。具体思路是:借鉴域外经验,增强“准行政组织”性事业单位的独立性和社会自治组织的“自治”程度,以建立独立自治的公共行政组织;在规制的路径选择上,实行加强规制与放松规制并举,并从加强立法、拓宽行政法的适用范围、扩展司法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公众参与等方面实现对公共行政组织规制的相关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5.
为回应转型时期特别是现代社会的复杂情势,现代社会必然由法治国家向行政国家迈进,而在此过程中积极行政的拓展与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必然导致行政纠纷的剧增。为有效缓解社会转型时期行政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预防和消解与日俱增的行政纠纷,必须转变传统形式法治下的治理模式,充分引入公众参与,在行政过程和司法解决过程中分别注入民主酵素。由于公众参与既具有功效价值更具有本体价值,因而其对于行政合法性的补强以及行政纠纷的防范与消解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欲使公众参与发挥积极功能,必须辅之以必要的配套机制和制度要素。  相似文献   

16.
公共参与制度在行政决策中方兴未艾,而专家咨询机制也愈显重要。在公共参与背景下,公众与专家的角色定位及功能作用亟需反思。纷繁复杂的公共参与理论基础直接影响到专家咨询制度的定位、功能与运行。美国专家咨询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为完善我国专家咨询制度提供了借鉴。法治化、型式化、竞争化、公开化是完善我国专家咨询制度的应有取向。  相似文献   

17.
行政技术手段的采用包括决策和运用二阶段,传统上法律对行政技术手段的调控集中于其运用程序的合法性。然而如果行政机关选择了一个错误的、不合格的甚至无效的技术手段作为其实施行政行为的重要依据,那么当这一错误的行政技术手段被确立为标准而进行运用时,为其制定再完善的程序来监督也是徒劳无益的。应当通过确定行政技术手段决策的行政裁量属性,探求法律规制这种决策行为的可能性及其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8.
行政协议约定内容的设定没有受到立法程序中关于公众参与程序和立法机关备案审查程序的控制,也往往没有协议内容公开和相关程序的要求。相较于行政决定(由行政协议转化而来的除外)作为非诉执行依据的情形,行政协议作为非诉执行依据时更难以解决行政法上的代理人问题,即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一方更难以全面地代表公共利益。从现行行政协议非诉执行制度的执行名义、申请程序、审查程序和标准来看,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主体一方应代表的公共利益的全面考量和保护,并提出如何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This study explores what happens to administrative justice and to the acceptability of frontline decisions in privatized and marketized models of service. Through the case study of privatized welfare‐to‐work in Israel, it shows the fundamental tension between outsourced discretion and traditional conceptions of administrative justice in which the trustworthiness of decisions relies on the idea that decision makers have no personal interest in the outcome of their decisions. It finds that in the Israeli case, contractors' financial interests were widely perceived as putting their professionals into a conflict of interest, thereby undermining trust in their decisions. At the same time, the study finds the program's managerial performance mechanisms did not provide an alternative legitimacy argument for the acceptability of decisions. The study also analyzes the ways policy makers reconstructed the decision‐making systems to regain public acceptance of frontline decisions, while discussing both the potential and the limits of legitimizing outsourced discretion in such complex public servic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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