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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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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一、庭前会议的功能定位(一)庭前会议的功能为了实现庭审的集中、充分、高效审理,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一被约定俗成地称为"庭前会议程序"的全新制度设计,得到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高度关注。刑事诉讼制度发达的国家都比较重视庭前准备程序包括庭前会议程序。例如,英国的答辩和指示的听审程序以  相似文献   

2.
"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改革要求庭审在事实查明和证据认定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充分落实直接言辞原则。而庭前会议中证据整理程序能够在庭前起到证据梳理、争点明晰的功能,为强化庭审的针对性,提高庭审效率,更好实现庭审的实质化提供帮助,促进直接言辞原则的落实。可从证据整理程序的性质和产生的背景入手,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证据整理程序的重要性并对其规范化。  相似文献   

3.
倪代建 《法制与社会》2013,(18):123+127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审判时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阶段,即庭前会议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从诉讼公正和效率两个方面看,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审理之前完成为宜,但我国目前一元式的诉讼结构要求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性裁判应当在法庭审理阶段完成。为此庭前会议阶段和法庭审理阶段的非法证据排除应完成不同的功能,既达到在庭前会议程序中完成非法证据排除的效果,又不失在法庭审理阶段应有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安排,同时也应具有对非法证据排除后果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4.
2012年《刑事诉讼法》围绕强化庭审功能的主旨,进行了大幅修改,体现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精神.以庭审公开、透明、参与的司法特点,完成定罪量刑、保障人权的司法任务.庭审时间有限,审判人员精力有限,庭审的有限性要求庭审活动应当集中力量,审理重点事实和争议问题.庭前会议是改革完善审判程序的应然产物,控辩审围绕审判所需,明晰争议问题,整理事实焦点,促进庭审查明事实、甄别是非.设置庭前会议是强化庭审中心地位的举措,形成庭前程序与庭审程序二元并存的审判格局.  相似文献   

5.
正庭前会议是指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过程中,为避免审理的中断或拖延,保障集中审判、快速审判,法官依职权或依控、辩双方的申请,认为有必要时,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到庭对庭审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必要沟通的庭前准备程序。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在开庭前,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中国特色庭前会议程序的建立,打破了刑事审判程序由公诉直接过渡到审判的模式,在公诉和审判之间植入了中间程序。建立庭前会议的价值  相似文献   

6.
《现代法学》2016,(6):146-154
2012年《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立了庭前会议制度,标志着具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经形成。作为审判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庭前会议既为庭审做准备,又有相对的独立性,并承载着事实展示、争点确认、充实庭审以及促进和解与调解等多重功能。对庭前会议的实证考察表明,地方法院的积极探索为庭前会议的适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庭前会议内容不确定、效力不明确以及缺乏程序规范等问题。正确处理庭前会议与庭审的关系,坚持庭前会议与庭审一体化的程序设计,规范庭前会议的程序运作,明晰庭前会议中法官与当事人的作用分担,明确庭前会议的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庭前会议的功能。  相似文献   

7.
吴小军 《法学杂志》2020,(4):132-140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8.
庭前审查程序是审前准备的关键阶段,事关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只有科学设计才能有效防止法官先入为主、庭前形成预断、庭审走"过场"。本文分析了我国现行庭前审查程序的立法规定及其特点、考察了国外庭前审查程序的内容是科学构建庭前审查程序的基础。做到排除庭审法官预断、切实保障辩方了解控方证据,实现控辩平衡、突现被告人的主体地位是完善庭前审查程序的"底限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9.
艾明 《现代法学》2012,(5):172-184
透过审限耗费角度的实证研究可以发现,我国基层法院刑事审判程序具有如下特征:庭前程序的"事务化",庭前程序沦为纯粹的案件管理活动;庭审程序的"速审化",庭审时间耗费少,庭审节奏明快;庭后程序的"中心化"与"间隔化"。传统观点认为,我国刑事审限制度具有人权保障和效率提升功能。通过比较和实证的考察发现,我国"贯通式"审限的真实功能为通过监控法官的审理行为,达到塑造与行政化司法制度结构相契合的审理主体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庭审阶段化构造再认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段文波 《中国法学》2015,(2):81-107
我国民事庭审结构大致可分为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前后两个阶段。在我国诉讼模式从职权主义转向辩论主义的情形下,这种以苏联为样本进行阶段性划分的庭审构造致使庭审各阶段功能重复与界限不清,并且在争点不明的情况下贸然进入证据调查容易肇致无的放矢等问题。观诸两大法系庭审设计,英美法系因陪审制而实行集中审理,故将审理分为审前和庭审两个阶段;又因采用证据分离主义,从而将事实主张与证据调查的功能分置于前述两个阶段。相反,大陆法系之德日由于采用口头审理方式之证据结合主义,因此诉讼程序整体上并未区别事实主张与证据调查两个阶段;又因实行辩论主义,从而将庭审区分为口头辩论与证据调查两个阶段以区别诉讼资料与证据资料。鉴于我国民事诉讼模式已经从职权主义转向辩论主义,加之采用并行审理方式,又因法律传统等因素,宜参照德日民事诉讼法庭审构造,对调我国现行庭审两阶段,激活法庭辩论并提高以争点为中心的法庭调查的效能。  相似文献   

11.
刑事庭前会议是此次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提高庭审效率,固定证据争议,引导案件程序分流的诉讼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国刑事庭前会议制度发挥作用的空间有待进一步扩大。本文拟从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庭前会议程序进行分析,指出其功能、问题、原因、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1979年和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关于庭前程序的规定都仅限于公诉审查和庭前准备活动,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设置了庭前会议制度,赋予庭前程序以实质性的内容。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了解案件事实、确定证据与法律适用的争议所在,并解决相关程序问题,减少庭审障碍,从而保障诉讼效率。但是,庭前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提起人、参与人、主持人、讨论内容和方式等问题仍然存在争议,有待根据司法实践进一步研究和明确。  相似文献   

13.
左卫民 《中外法学》2015,(2):469-483
实证分析表明,庭前会议的整体适用率较低,召开庭前会议的表面理由与法律规定趋于一致,而庭前会议的议题溢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从效果层面观察,庭前会议立法所预设的目的并未完全实现,这突出表现为庭审效率提高有限、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形式化以及庭审对抗性增效甚微。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庭前会议程序设计的"职权性",庭前会议效果设置的"非完整性",法官对庭前会议运用的"策略化",以及庭审中心主义的缺失。未来应该在充分考量诉讼主体实际利益需求的基础上,按照对抗式的诉讼理念对庭前会议的相关程序设置进行必要的改革。  相似文献   

14.
万毅 《新法规月刊》2021,(1):166-178
庭前证据调查准备是一套在法官主持下,以庭前会议为作业平台,内含了控、辩、审三方互动合作及对抗而形成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诉讼工作机制,其关系着庭审实质化改革的效果.证据展示是庭前证据调查准备的基础与前提,包括了以"重要者优先"为原则的展示顺序,以控、辩双方为主的展示主体以及拟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为限的证据展示内容.庭前调查准备的核心与内容涵括整理证据和归纳争点两部分.其中,整理证据是在遵循"表态而不论证""补漏而不辩真""说明而不证明"三项标准的基础上对证据的种类、证据形式、证据来源、拟证明的对象和内容及人证出庭名单进行梳理.而归纳争点即是法官在进行证据整理后以此为基础归纳案件争点,便于庭审时以争点为庭审实质化审理的重点.争点可依其自然形成之状态划分为证据争点、事实争点与法律争点.此外,庭前证据调查准备亦涵盖调查新证据与排除非法证据两个专门事项.  相似文献   

15.
试行庭前证据展示制度的操作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庭审方式改革的深入,对庭前程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目前配合庭审方式改革试行的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是一个司法操作性很强的问题,在我国司法领域是一项全新的课题.在展示的主体、范围、时间等方面应遵循"公正与效率,不违背现行法律"两个原则.同时,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移送材料时,法庭审理时要充分利用证据展示的成果.  相似文献   

16.
刘晶 《新法规月刊》2014,(3):129-138
我国刑事庭前准备程序一直附属于正式的审判程序,为法学界及实务界所忽视。虽然新《刑事诉讼法》在该阶段增加了庭前会议制度,但是庭前会议仅仅是“了解意见,听取情况”,没有法律效力,故而庭前准备程序被严重虚置化。解决问题的出路短期在于由立案庭法官担任预审法官,预审法官主持庭前公诉审查和庭前会议程序,避免庭前预断,同时赋予庭前会议法律效力以及完善其证据展示、争点整理以及程序分流的功能;长期在于将控辩平等、公诉规制、司法审查等现代刑事诉讼理念全面地贯彻到庭前阶段中,并且改变长期以来庭前准备程序附属于庭审程序以及过于偏重惩罚犯罪的刑事司法理念。  相似文献   

17.
庭前会议程序作为新《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承接审前和审判程序的中间程序,发端于国外的庭前准备程序,并在我国基层司法实践中有着十余年的试点运行经验。对其正式入法后实施过程中京沪两地的实践运行状态进行分析,发现其适用范围较窄,距离所承载的公正和效率价值尚有一定差距。未来庭前会议制度的完善应从充实内容和解决关键问题两方面入手,内容除涵盖现有的庭审程序性问题外,还应关注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程序问题,并重点对积极抗辩理由审查、辩诉交易、刑事和解、证据开示、争点整理、变更指控罪名等实体问题加以解决;而制度构建中的被告人参与保障、庭前会议主持者身份、庭前会议效力等关键问题也同样需要明确。  相似文献   

18.
刑事庭前会议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庭前会议应定位于庭前准备程序,它位于公诉审查之后法庭开庭审理之前,是庭前准备程序的核心内容.庭前会议解决的问题不仅包括对程序性问题的汇总解决,而且包含案件部分实体问题的整理明晰,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优质高效、实现诉讼公正意义重大.庭前会议可依控辩双方的诉权启动,也可由法庭依职权启动;其运行包含会议模式及听证模式,庭前会议应尽量对程序性问题予以解决、作出决定,并对庭审程序发挥制约效力.  相似文献   

19.
晏景 《法学》2007,(11):26-34
根据法国准备程序制度的经验,我国的庭前准备程序尚需加以反思和重构。我国民事庭前准备程序改革不理想的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程序的主体关系不谐调、准备工作的核心工作不突出以及缺乏支撑制度的配合等。将来的民事庭前准备程序应当将三个部分的工作加以区分和强化,突出证据交换这个核心工作的价值和意义,为集中庭审作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20.
邓陕峡 《法学杂志》2016,(9):125-133
英国近年来以增加审判效率名义实施了一系列提高法院系统效率的改革措施,诸如改革案件分配移送制度,废除了治安法院的移送审判听证,增设了答辩与案件管理听证,强化审前听证在案件管理和庭审准备方面的功能.通过上述措施,英国刑事庭前程序构建了比较完备的程序分流机制和庭审准备机制,在兼顾司法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方面作用显著.我国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不仅要着眼刑事庭审程序,也要关注刑事庭前程序,尤其是庭前程序的分流功能与庭审准备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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