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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网络服务商包括网络连接服务商和网络内容服务商。网络连接服务商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成为互联网中不作为犯罪的主体。从不作为犯罪的构成原理来看,网络内容服务商如BBS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条件,并且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犯罪。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却对这一犯罪主体及相关罪名没有明确规定,无疑会放纵此类危害甚大的犯罪。  相似文献   

2.
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构成是证明对象,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同样具备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等四个构成要件。负有特定作为义务作为主体要件要素、不作为认识作为主观要件要素、能履行而不履行特定作为义务作为客观要件要素,需要重点证明。  相似文献   

3.
信息社会背景下,人类进入全媒体时代,社交网络服务商作为新的"守门人",理应成为防控微博谣言的重要一环。然而,基于重"用户"轻"平台"的传统立法理念,社交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体系存在明显缺陷。顺应网络社会代际发展规律,以"平台责任"为中心,重新构建对社交网络服务商进行的法律责任体系,是完善微博谣言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4.
"通知移除"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知移除制度,兼顾了网络服务商和版权人的利益,使双方得以合作共同防止网络侵权。和帮助侵权中的"知道"要件不同,版权人的通知,并不必然导致网络服务商责任的承担。我国关于网络服务商责任的立法相对分散,需要制定统一的法律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本文介绍了网络危害行为的主要表现 ,根据现有网络犯罪法律规定分析了网络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侵害客体复杂、犯罪主体多元、犯罪手段多样、危害严重的客观表现以及主要出于故意心理等构成特点 ,并指出网络犯罪是行为人违反刑法规定 ,运用网络技术知识、网络工具或网络环境 ,对网络安全运行进行攻击与破坏或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  相似文献   

6.
随着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革命的不断深入 ,因网络技术而衍生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层出不穷。文章通过对网络服务商及其链接技术的分析 ,明确其所应承担的责任 ,得出结论 :网络服务商的链接责任归责原则 ,应以过错责任为主 ,无过错责任为辅。并通过论述链接与他人侵权、合理使用的关系 ,归结出对于网络服务商的链接责任限制情形。  相似文献   

7.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日益推进和迅猛发展,计算机网络犯罪亦越来越多,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从其构成特征,如犯罪客体、主体、客观、主观等方面来分析,我国对网络犯罪的刑事处罚尚有许多亟需进一步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8.
浅析网络平台服务商的名誉权侵权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的匿名特点使人们可以自由地发表言论而不会轻易被发现,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显得异常脆弱,越来越多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卷入了侵权诉讼中。其中网络平台服务商应否对第三人的诽谤行为承担责任成为网络环境下亟待解决的问题。综合考量世界各国的立法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在界定网络平台服务商责任时应以最低程度的注意义务和过错责任为宜。  相似文献   

9.
本文分析了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探讨了不作为犯罪中作为义务的来源 ,提出了不作为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处罚。  相似文献   

10.
在免费邮箱时代 ,邮箱用户与网络服务商之间的法律关系并不清晰 ,也鲜有争议。随着电子邮箱逐步开始收费 ,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就会应运而生。如果不加以重视的话 ,可能就会产生大量的法律纠纷。为此 ,本文就实际生活中的收费电子邮箱合同 ,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以及电子邮箱中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进行了探讨 ,为电子商务界和网络界提供一种理论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1.
借鉴美国互联网市场监管中的网络中立原则及其具体规则,我们应当对我国互联网市场中的宽带网络服务商和边缘供应商进行更明确的分类,并对其实施不同水平的业务监管,即制定详细的监管规则保证宽带网络服务商严格履行普遍服务义务,而对边缘供应商采取激励创新的监管措施。通过确保宽带网络服务商对所有安全的互联网边缘产品保持中立、提供公平的宽带网络服务,保障自由公平的边缘供应市场竞争环境,进而激励整个互联网市场的能动创新和持续繁荣,推进我国"‘互联网+’行动"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12.
当前,网络不良信息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网络诱导下未成年人犯罪具有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形式团伙、犯罪类型多样化等特点。我国在网络管理相关法律、专门法律、刑事立法等方面都存在欠缺。应通过监管前置:加强网络管理立法;特殊保障:专门立法的完善;重要手段:刑事法律的修正等路径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欧锦雄教授认为:不作为犯罪的概念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基础概念。不作为犯罪中的“不作为”包括两种情形:(1)缺失履行的不作为;(2)不认真履行的不作为。不作为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负有实施某种为善行为的特定刑法义务的主体能够履行该义务而故意或过失地不履行,以致造成客体遭受危害因而应受刑罚处罚的事实。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违反的规范是不同的,前者违反了命令为善规范,后者违反了禁止为恶规范。由于反向为恶行为的存在,所以,不作为犯罪和作为犯罪会出现竞合。不作为犯罪的种类范围包括:(1)纯正不作为犯罪;(2)复合不作为犯罪;(3)双可型…  相似文献   

14.
网络短视频平台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了新的环境,网络短视频平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出链条延长性、犯罪数额累积性、犯罪手段隐匿性、犯罪对象广泛性等新特征。上述新特征与犯罪机会紧密相连,应借鉴新机会理论中的犯罪模式理论、理性选择理论与日常活动理论来探寻网络短视频平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生成机制。针对网络短视频平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在减少新环境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机会的前提下,强化网络短视频平台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责任,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体的犯罪成本与风险,营造安全规范的网络短视频平台环境。  相似文献   

15.
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是指不打算履行特定作为义务的单纯犯罪意图或犯意表示。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有两种类型:一是特定作为义务产生前的思想犯,二是特定作为义务履行时的思想犯。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和不作为犯罪的思想犯具有以下区别:(1)犯罪意图的内容不同。(2)客观表现方式不同。对不作为犯罪思想犯的概念、种类和特征的厘清有助于准确把握不作为犯罪的既遂、预备、中止和未遂等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16.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网络金融犯罪治理是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实现金融刑事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现有网络金融犯罪的治理实践存在治理模式混乱化、治理方向单向度和封闭性、治理效果与治理目标之间弥散化等问题,一定程度阻碍了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目标的实现。为了推动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效能取得“质”的突破,有必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理念出发,构建网络金融犯罪综合治理的范式,将网络金融犯罪的行政监管、刑法治理、被害预防、社会治理、效果评估等构成要素有机协调起来。由此,真正实现网络金融犯罪治理的生态化、系统化、多元化与现代化。  相似文献   

17.
论网络环境下的洗钱犯罪及其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环境下洗钱犯罪,使洗钱犯罪可以利用各种新的科技手段进行。网络洗钱是指借助网上银行及其他网络金融机构提供的网络金融服务来进行洗钱活动,以及利用电子货币、电子付款系统等电子支付工具进行洗钱的行为。网络洗钱在犯罪主体构成、行为方式上与传统洗钱犯罪有诸多不同,体现虚拟性、高效率性、便捷性等特征。我们要从完善制度和改进技术两大方面对网络洗钱犯罪进行防范。  相似文献   

18.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网络犯罪具有极强的跨国性、专业化程度高、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犯罪主体年轻化、犯罪分子常常善续作案等特点,因此,深入探讨网络犯罪防控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9.
德国基本法律与内部规定对卧底警察不作为犯罪的不同规定给执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其根本原因在于将警察的一般义务适用于卧底警察,忽视了卧底警察的特殊义务。在卧底警察只是违反一般义务的情况下,不构成不作为犯罪,即使符合普通意义上的不作为犯罪条件,宜应排除其可罚性。卧底警察只有在违反特殊义务且有能力履行而不予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出现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具备可罚性。  相似文献   

20.
不纯正不作为犯作为义务来源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为义务是不作为领域中的核心要素,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是决定不作为犯罪能否成立,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犯罪的主要依据.作为义务的来源或称作为义务的根据,是指作为义务的产生条件,也即行为人在什么情况下具有防止结果或犯罪事实发生的义务.在刑法理论上,不作为犯分为纯正不作为犯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纯正不作为犯是刑法明文类型化的犯罪,其作为义务的来源不发生问题,而不纯正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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