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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虽然我国刑法学界关于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入罪的问题还存争议,但是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的重大社会危害性已为社会所公认.本文将从我国刑法关于贿赂范围的立法沿革出发,对非财产性利益是否入罪进行分析,以期对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梁艳 《法制与社会》2010,(34):344-344,346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贿赂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将非财产性利益贿赂规定为犯罪,助长了以非财产性利益为犯罪对象的贿赂方式,制约了反腐败的进程。因非财产性利益贿赂符合贿赂犯罪的本质,有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扩展贿赂犯罪的对象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3.
论影响力交易罪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影响力交易罪概念的内涵,可以从影响力、交易的主体、交易物和交易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解读.在外延上,影响力交易罪可表现为我国刑法中的受贿、斡旋受贿、行贿及其他行为类型.由于<公约>的影响力交易罪概念与我国刑法中一些概念存在一定的重合,因此,我国刑法应在适当改造影响力交易罪概念的基础上,移植这一概念.  相似文献   

4.
论影响力交易罪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袁彬 《法学论坛》2004,19(3):77-82
影响力交易罪 ,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影响力交易罪的内涵 ,可以从交易的影响力、交易的主体、交易物和交易行为四个方面进行解读。在外延上 ,影响力交易罪与我国刑法中的受贿、行贿等罪有一定重合。我国刑法应当移植影响力交易罪的概念。  相似文献   

5.
"醉驾"入刑以来,行为人构成该罪是否应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2017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明确了醉驾可以出罪的立场,但最高审判机关的背书并不能对司法实践的分歧做到一锤定音的解决.刑法在治理醉驾问题过程中既不能一味从严,也不能无原则地从宽.厘清对"醉驾"的...  相似文献   

6.
通奸入罪论     
通奸行为是一种自古代以来就有的犯罪行为,但我国现行法律却未对其进行规制。面对愈演愈烈的通奸行为,笔者期望我国未来的刑法能把此种行为入罪化。为此,本文首先对通奸行为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其次从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对通奸入罪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通奸入罪的制度设想,希望有益于我国未来刑法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大多数的故意伤害罪都具有明显的犯罪特征,方便做出判断和定罪,但由于一些案件较为特殊或者复杂,就会使得对于犯罪人的定罪发生混淆,给案件最终的定夺带来困难。所以,明确故意伤害罪的入罪标准,是案件最终作出准确公平的裁决的重要前提。  相似文献   

8.
葛君 《特区法坛》2004,(3):44-44
游客姜某某、杨某忠三人由出租车司机带去某星级酒店歌舞厅看“艳”舞表演,从舞厅员工冯德伟问得价格是每人50元,而在结算时,各种消费总额达5400元,姜某某三人提出异议之后,遭到朱稻、刘涛、卫志亮、何友成、“小李”的恐吓,被迫交出5400元才得以离开。当晚,游客王某某和郑某某被领去看“艳”舞,被迫交出1800元才离开。案发后,朱稻、刘涛、“小李”潜逃,公安机关将卫  相似文献   

9.
刘君 《中国律师》2011,(4):39-40
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摘取他人器官罪”等罪名。但是,该修正案并没有将买卖人体器官行为规定为犯罪,也就是说,买卖人体器官的出售者、购买者双方仍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关于金融违法行为的入罪,学者们的基本研究方法和观点是与外国的刑事法律及我国金融非刑事法律的法律责任中的照应性规定相比较,只要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的金融犯罪,则予以增设。本文在指明其弊端和剖析其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实现某些金融违法行为的犯罪化,应以行为具有相当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为依据,并坚持刑法的谦抑原则。据此考量标准,建议增设欺诈客户罪和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罪。  相似文献   

11.
12.
以电子信息技术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往往由多个无意思联络的行为人共同实施,单一化的传统入罪标准难以有效规制。基于该类犯罪高度分工化的特征,犯罪主体可以被划分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侵权资源提供者两大类型。网络服务提供者怠于履行其内容审查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犯罪,内容审查义务的边界是确定其入罪标准的核心,但同时需要注意入罪标准、内容审查义务与信息传播权间的界限。大部分侵权资源提供者的行为仍然适用传统的入罪标准,但其中非法经营额所涵盖的范围需要适当扩张。  相似文献   

13.
论内幕交易罪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主要论述了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含义和范围 ,内幕交易罪的客观方面及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方面。  相似文献   

14.
为了规制证券市场上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我国的《刑法》和《证券法》对十余种证券犯罪进行了规定。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罪的,对单位…  相似文献   

15.
期货内幕交易的称呼最早是源于证券内幕交易,二者有一定的共性,但在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和作用范围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本文从罪名、附属刑法和法定刑的角度阐述了我国刑法期货内幕交易罪的完善途径,以期确立期货内幕交易罪在刑法中的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16.
随着几起恶劣酒后交通事故的发生,人们对于严惩醉酒驾驶行为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我国出台的关于醉酒驾驶的司法解释在适用过程中也引发了种种争论。只处罚已然之罪,而忽视未然之罪,使刑法预防犯罪的功能得不到很好地实现。所以,在交通问题日益严重的今天,有必要构建一个严密的交通犯罪刑事法网,以防患于未然。  相似文献   

17.
程皓 《法学评论》2006,24(4):136-141
刑法第180条的罪名应确定为“内幕交易罪”和“泄露内幕信息罪”两个罪名,而不是选择性罪名。在认定上,内幕交易行为,以“利用内幕信息”为必要手段;在证明上,应当采取推定的方法。“建议他人买卖”的行为也是内幕交易罪的行为方式之一。“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只能限定为以非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而不能扩大到以偶然方式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对“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的处罚,也只能限于第一次内幕信息获得者。在主观方面,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且不以特定目的为成立要件。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加大了对盗窃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扒窃行为入罪,没有金额的限制。但实际中也会出现行为人扒窃金额极少的情形,如果时其一律入罪,那么会导致刑法分则与总则第十三条之间的冲突。本文深入分析扒窃犯罪的特征后,给出了界定扒窃行为罪与非罪的七条标准,以冀实现刑法分则与总则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8条规定了影响力交易罪,在我国尽管没有此罪名,但却有与此罪在犯罪构成方面类似的犯罪。按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的规定,我国有义务在国内法中规定此罪。所以,对于影响力交易罪究竟在我国刑法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也就是采取什么样的立法模式将其引入就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信息在金融领域具有重大价值,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双向交流”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是共同犯罪的新样态。主体身份的特殊性、信息内容的多元性、交流意图的隐蔽性导致入罪评价复杂化。因此,需要审查双方信息的流向、内容、方式,重点把握双方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过程,注意评估“反向传递”在交换未公开信息或促成未公开信息中的作用,客观认定犯罪数额,从而揭示金融机构内外人员共同实施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的特征,以及各自的角色、作用和责任,从实质上评价共同犯罪的类型和本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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