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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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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惠玲 《现代法学》2007,29(1):17-21
立法听证是一种提高立法公正,促进立法民主的制度;同时也是搜集信息、发现事实的制度设计。专家在立法听证中应扮演重要角色,发挥重要作用:第一,作为利害关系人的委托代理人,他们是利害关系人和立法者之间的桥梁;第二,作为利害关系人的专家证人,他们可以使自然公正原则切实发挥作用;第三,作为专家陈述人,他们可以弥补立法者立法知识和信息的不足,促进立法科学,可以提高公众对立法的认同,这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当然,专家参与立法听证也有其消极作用,应有一定的限度。  相似文献   

2.
龙渊 《法制与社会》2013,(28):39-39,43
随着民主观念的逐步发展,听证制度逐渐成为了司法、立法和行政领域中行之有效的民主程序,而听证权也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2000年我国《立法法》规定了行政立法听证制度,作为舶来品,我国既没有“自然公正”的自然法根源,也缺少“正当法律程序”的传统和宪法支持。现行行政立法听证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对其研究很有理论及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法治与社会》2006,(2):8-9
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推进,从“闭立法”到“开门立法”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立法听证在各地日渐升温,逐渐成为我国民主政治生活尤其是立法民主化进程中的普遍事件。“听证”正在从一个学术名词,转变成为中国的法治实践。  相似文献   

4.
自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开展以来,检察机关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与检察听证制度相结合,形成了“合规+听证”的多种实践模式。目前,此类实践模式的优势未能充分发挥,其致因主要包括与合规材料审查相适应的专门规则缺失、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能否成为听证员的规定模糊、听证员组成标准难适应合规案件办理需要、有利害关系的人参与听证机制不明等。对此,着眼于涉案企业合规立法化趋向,应当转变检察听证体系设计理念,完善合规案件听证员制度,建立合规材料审查听证规则,保护利害关系人合法权利,针对性地健全合规案件适用检察听证制度的方案。  相似文献   

5.
《法治与社会》2008,(9):F0002-F0002
立法听证是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径。立法听证不是“真主意、假商量”。  相似文献   

6.
马志云 《中国司法》2002,(10):61-63
立法听证制度是指各级立法机关在提出法案动议或审议法案时,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使与该法案有关的民众及专家、学者充分发表不同意见,以便立法机关最大程度地吸收民意、体现民智,为科学、合理地制定法案提供依据的立法制度。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中,立法听证制度是贯彻人民主权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障立法符合民意,维护公众参政权、议政权和立法监督权的重要途径和制度。立法听证制度在西方国家被广泛采用。在我国,立法听证制度处于初创阶段,缺乏应有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1年12月底,只有21个省、…  相似文献   

7.
行政立法法治化进程愈来愈受重视,而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原则是行政立法法治化的重要依据。从制度上确保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原则的落实是重中之重。立法听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是行政立法法治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8.
行政听证启动程序的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立法分别确立了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制度。由于所适用的行政管理领域与行政管理行为各自的特殊性,两种行政听证采取的启动程序模式并不相同。行政处罚听证是经由利害关系人的请求而启动,采用的自愿听证;价格听证则是一种强制性程序,实行法定听证;不同的启动模式反映了立法者不同的价值取向。相对而言,法定听证更有助于实现对行政权的控制和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9.
听证会制度,这一起源于英美,由西方民主政治衍生出来的“舶来品”,在我国从1993年的听证雏形。到1996年听证制度的确立,再到1998年被引入行政决策领域,2003年进入我国立法领域,听证会已经走过了十几个春秋。  相似文献   

10.
立法听证制度是代议制和政党制度框架下的一项辅助性的、程序性的制度,它更多保障的是公民的程序权利而非实体权利。完善我国现在的立法听证制度,使它走出困境,真正发挥程序民主的功能,真正成为"深入了解民意、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意、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的一部分,十分重要。  相似文献   

11.
李林 《中外法学》1991,(5):43-47
<正> 在美国、日本等一些国家的立法制度中,为了充分表达民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保证立法质量,均广泛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尽管西方学者对立法听证制度的看法至今尚不统一,但他们普遍认为,这种制度在立法实践中是不可或缺的,是与民主宪政相联系的、能够满足现代立法要求的重要手段之一.总的来讲,实行立法听证制度利多弊少. 一、立法听证制度的概念立法机关实行的立法听证制度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审判制度,是随着司法听证制度的广泛使用和不断发展而逐渐移植到立法机关来的.听证(Hearing)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也就是说,法院在审查事实或法律问题时,要以公开举行的  相似文献   

12.
试论立法听证制度产生的法理基础及其法律功能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听证制度最早产生的法理基础是英国普通法确认的“自然公正”原则 ,后美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德国的行政法治原则也相应为其确立听证制度奠定了法律根据。我国的依法治国方略以及宪法确认的民主原则为我国确立听证制度提供法律根据。立法听证制度有为立法机关收集信息 ,实现直接民主体现民意、促进良法、协调利益关系 ;进行立法宣传的功能。  相似文献   

13.
张闻晋 《法制与经济》2010,(2):69-70,72
地方立法听证制度是推进地方立法机关科学、民主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的一种有效制度。广东省作为地方立法听证的先行者,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存有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规范地方立法工作和推动和谐广东建设。  相似文献   

14.
论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的选择机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竺效 《法商研究》2005,22(5):135-140
如何确定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利害关系人的代表,实践中采取了听证组织机关指定、利害关系人推举、根据利害关系人报名先后自动产生等方式,这些方式存在缺乏公开性、参与性、有效操作性等缺陷。我国环境行政许可听证利害关系人代表选择机制的确立应当以自然公正和程序正义法律理念约束下的行政效率为原则。笔者建议修改《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19务的规定,以确立“听证组织机关合理划分利益群体、利害关系人推举或抽签决定出席代表”的选择制度,并辅以“证言公告、提供制度”和“书面证言补交制度”等配套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15.
听证这一概念的核心内涵是“听取对方的意见”,根据听证程序存在的领域不同,听证可以分为立法听证、行政听证、司法听证。我国以法律的形式在立法领域和行政领域确立了听证制度。但目前在我国对于听证一词的使用比较混乱,各个领域都在积极地引入听证制度,这中间较规范的有立法听证,例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就曾《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组织过立法听证;有行政机关的听证,最初主要体现在行政处罚听证和价格听证,目前来看经常受到社会关注的是价格听证。  相似文献   

16.
在转型中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需要处理好民主立法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这就要求建立立法机关理性引导和公众自觉、自愿、自律参与相结合的有序协作模式。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理性决策方式和民主治理形式,有助于将这一模式内化到公众有序参与立法的过程中。在立法实践中,应当通过完善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立法听证制度,建立以协商为导向的立法民意测验制度,从公众参与的层面完善立法后评估制度,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权,将公民教育、民生立法与社会保障结合起来等具体路径,实现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推动社会治理向民主和善治转型。  相似文献   

17.
2002年9月5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就全国第一个委托律师事务所起草的法规草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举行了首次立法听证会。虽然在我国立法听证还没有发展为一项立法的基本制度和必经程序,尚处于探索阶段,但由于各方面准备充分,听证事项集中,保证了听证参与人的针对性、专业性强,整个听证程序规范、公正,为立法民主化、科学化进行了一些突破性、创新性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实效。与此同时,听证事项的复杂性和程序的探索性都使得此次听证会在很多方面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还存在许多制度设计上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听证程序,使之逐步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从而切实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实现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8.
立法听证制度的功能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立法听证是立法主体在立法活动中 ,进行有关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的立法时 ,给予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的机会 ,是立法活动中的一项程序制度。总的来说 ,它是一项有利有弊的制度。本文从技术和宪政两个层面分析了立法听证制度的功能 ,以及影响功能发挥的因素。并根据分析提出我国在借鉴和采纳这一制度 ,推进立法民主化的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社会》2013,(4):76-76
张天奎在《民主与法制时报》上撰文认为,人大立法应该是—个完整的过程,包括法律、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通过和公布四个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我国各地各级人大行使立法权,只是抓住了“审议、表决通过、公布”等后面的三个环节,独独丢掉了法律法规的“提出”这样—个基础性的环节。由于人大放弃了“提出”的权力,于是立法的“提出”都是由政府负责,人大只负责审议,结果就是“政府报什么,人大审什么”,人大立法有可能异化为政府的部门立法。  相似文献   

20.
立法听证,是体现公民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种有效方式。根据学者们的归纳,立法听证具有几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有利于立法者(如国会及其相应的委员会)了解事实,收集信息;第二,有助于立法者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映各方面的要求,平衡相关各方的权益;第三,有利于促进法的制定.提高立法质量:第四,有助于法案制定过程的公开和透明,进而宣传该法律。并最终有利于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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