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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质证的失衡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刑事诉讼法在审判方式上作了重大改革,加强了控辩对抗,强化了辩护职能,与之相适应的是用控、辩双方举证代替法官举证,控方(公诉人)与辩方(辩护律师)对证人、鉴定人有平等的发问权和质证权,这些改革,是控、辩双方在平等条件下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制度的开端。在这种“抗辩式”的审判模式中,质证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日益显现出来。对审判人员来说,当庭质证有利于其“兼听则明”。因为审判人员从控方那里得到的往往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控诉证据材料,如果过于相信,势必出现判决不公的现象,这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和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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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当庭讯问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靳国忠公诉人当庭讯问被告人是法庭调查的重要内容。如何做好这项工作,为法庭举证和质证打下坚实的基础,是公诉人应当认真思考和总结的课题。笔者结合一年来的司法实践及我市检察系统1997年评选优秀公诉人活动中的有关案例,谈谈公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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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在法庭调查阶段,对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证人证言,通过核对、辨认、询问等方式,就其是否客观、真实、合法及与本案的关联性等情况进行质询的活动。法庭质证分为对公诉证据的质证和对辩护证据的质证,本文仅就公诉人如何对辩护证据进行质证谈一点看法和体会。一、掌握科学的质证方法,分辨辩护证据的证明效力辩护证据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性,它是针对公诉证据指控被告人有罪或罪重而提出的;二是复杂性,辩护人一般都是针对公诉证据中相对薄弱或模糊的环节收集证据;三是突然性,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庭前辩护证据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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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程序是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这一程序将对起诉案件的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彻底、深入的验证,并从实体上裁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刑诉法对庭审方式作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公诉人、辩护律师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可以讯问质证和进行对抗性的辩论等。笔者以为,作为辩护律师,适应庭审方式的改革,注重庭审讯问质证,是提高刑事辩护质量的重要一环。一、质证对象质证就是以讯问的方式,对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从而确认其证明作用的诉讼活动。正确进行讯问质证,首先应当明确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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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方式作了较大的改革,由法官主审转换威公诉人讯问,由法官当庭核实证据转换成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当庭示证质证,增加了庭审中的抗排性。因此,一些文章称新的庭审方式为“控讲式”。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控群式庭审”的提法不准确,它只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没有真正揭示事物的内在实质,这种提法是以偏概全。“控群式”庭审来源于荚美法系国家。开庭审判完全采取对抗制程序,强调控、辩双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互相对抗、争辩。而法官处于中间消极的地位,充当冲突双方的公断人。这种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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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认证是人民法院通过庭审对证据材料核对、审查,经分析判断,对其效力。证明力作出结论的诉讼行为和诉讼活动。它既是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内容,又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庭审活动中,质证、认证工作是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因此当庭质证以及认证工作的好坏,质证、认证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审判方式改革的成败,是当前庭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一、当前当庭质证、认证存在的几个问题质证、认证是一项非常复杂、艰难的工作,它要求律师。审判人员须具备良好的品质、完备的法律知识、雄厚的文化素养及高度的智慧。当庭认证则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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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作为诉讼参与人的被害人和证人原则上应出庭质证。庭审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加强了对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有利于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然而,那些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否完全适应控辩式庭审当庭质证的模式,这一模式对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会带来哪些不利影响,不出庭质证对案件庭审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正确性、公正性可能造成的影响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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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庭审的公诉人主要任务之一是在法官的主持之下,通过举证质证使有关证据成为定案依据,以达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目的;同时通过驳证,否定无理辩护,维护控诉,是一个辩证地运用立与破的方法来分析、判断、评价、论证证据真实有效与否的诉讼过程。受贿案件的证据具有数量少、稳固性弱的特点,在庭审举证质证中具有相当的难度,本文试图提供一些有益思路。一、证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庭审中,公诉人首要任务是通过法定的质证程序,使支持控诉、证实被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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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认证,是指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对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举出的或法院调取的证据,经诉辩双方当事人当庭相互质证后,在法庭上确认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要正确认定证据,必须通过认真听取诉辩双方的质证,按照有效证据必须具有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标准,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客观全面地去审查分析判断。具体要做到五看:一看证据的来源。诉讼中的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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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审判是刑事诉讼的中心环节,而法庭调查又是法庭审判的中心环节,它是指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对,由控辩双方进行讯问、发问、举证、质证的一系列活动。案件事实能否确认、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法庭调查的结论如何,本文仅就法庭调查中证据合法性的质证的重要性、意义及遇到的具体问题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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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证是法庭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表现为控辩双方对对方举证当庭依法提出质疑和反对,是法庭判断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作出评价的前提和基础。从多方面削弱直至消除辩方旨在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证据的证明作用,化解其对控诉证据体系的冲击和干扰,是公诉人庭审质证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促成法庭认定指控事实,保证公诉效果的作用举足轻重。由于庭前证据开示制度尚未建立,目前,公诉人质疑辩方证据具有“即兴”的色彩。从何着手,怎样展开方能正中要害,做到有理、有节、有效,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课题,笔者试就此谈几点浅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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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辩护方当庭提供的证据审查的特点: 1、职权性。公诉人当庭对辩护方提供证据的审查,是基于其特定的身份,一是国家公诉人的身份,二是出庭检察员的身份,与此相适应的是出庭支持公诉与监督的职责。对辩护方证据审查的目的,一是确定证据的效力的问题,二是通过对辩护方提供证据的审查,监督辩护方的诉讼代理行为。 2、逆向性。公诉人当庭对辩护方提供证据的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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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你没有法律监督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刑诉法赋予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但是,公诉人在审判程序中是否应行使和应如何行使法律监督权呢?笔者对此有所质疑。 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多份国际公约一致规定: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对等。公诉人没有作为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但其在法庭上实质充当原告,宣读起诉书、审讯被告人,负举证责任提起公诉;而辩护人要维护自己的辩护权,当然要反驳控诉、提出辩护证据、进行反询问、对控诉证据质证,还要参加法庭辩论。公诉人却身兼二职,一是公诉职能,二是法律监督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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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坚持公开审判原则,革新“先查后审”、“先定后审”的弊端,强化庭审功能,使之成为审理案件的真实和有效的活动。庭审活动的重要内容则是“当庭质证”和“当庭认证”。下面就民事诉讼中如何当庭质证、认证问题发表笔者粗浅的看法。一、当庭质证、认证的目的和前提性问题审判方式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发挥庭审功能,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证案件公正高效的审理,表现在当庭质证、认证,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基于这种价值趋向,为使当庭质证、认证更为科学有效,有必要重视并首先解决以下四个前提性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