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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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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松  余晟 《公安研究》2013,(2):49-52
近年来,资金掮客大肆以低息套取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再进行高利转贷,引发了各类经济犯罪甚至严重暴力犯罪,直接危害了我国金融秩序、市场信心和社会治安稳定。资金掮客犯罪主要表现形式是套取信贷资金、非法吸纳民间资金、通过外商直接投资赚取利差,并且有形成高利放贷职业化、团伙化趋势。我国现行《刑法》基本覆盖了该类犯罪,但仍有缺位情况。应通过制定"刑法修正案"和出台"司法解释"等弥补缺位,严厉惩治打击资金掮客犯罪。  相似文献   

2.
资金掮客大肆套取、低息套取金融机构和民间资金,再进行高利转贷,主要存在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套取信贷资金赚取利差,二是吸纳民间资金赚取利差,三是通过外商直接投资赚取利差.对此,提出若干刑事对策:一是修订完善《放贷人条例》,以附属刑法形式明确“高利放贷罪”概念和构成要件;二是制定《刑法修正案》,以刑法典形式明确“高利放贷罪”罪状及法定刑;三是制定出台司法解释,先行运用“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打击“高利放贷”行为.  相似文献   

3.
微观天下     
《当代广西》2014,(12):5-5
正"七不准"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湘潭市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成为湖南省第一个出台此类文件的地州市。"七不准"含以下行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组织、从事、参与民间高利贷活动;组织、从事、参与高利转贷行为;为民间高利贷活动提供担保;为高利借贷、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方便和保护;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投资或出借资金等形式获取高额收益回报;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无偿或低息借款,高利出借资金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相似文献   

4.
2005年3月15日,在“铁窗”中的高利转贷高手——原贺州市盛乾商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毅贪污近百万元公款罪名成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同案犯——该公司副总经理陈运新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随着广西首例高利转贷案的水落石出,彻底揭开了“刘毅帮”建立在高利转贷下的罪恶面纱。  相似文献   

5.
某一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先判断其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并且这一国家规定是指明确此种行为可构成犯罪并需要承担相应刑罚后果的禁止性规定。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仅将发放高利贷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发放高利贷不符合非法经营罪之“违反国家规定”的前提要件。此外,如果将发放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将导致其与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间在法定刑设置上不相协调。  相似文献   

6.
骗取贷款罪的法益应当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近年来,其在司法适用中出现过度扩张的现象。该罪的认定需要以犯罪概念和犯罪本质为指引,重视体系解释。立足于此,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只是客观上实施了骗贷行为,但属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应当认定为本罪或者应尽可能排除本罪的适用:存在真实、有效担保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未被欺骗,属于交易风险自担的;行为人仅实施了非实质性欺骗手段的;担保人已代为还款的;行为人于合同到期日前已全部清偿贷款的;行为人在贷款合同到期日前已明显具有还贷能力的;行为人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已达成还款协议的。  相似文献   

7.
高利转贷行为将受法律追究专栏主持郭光华1993年2月,某银行下属经营金银首饰的A公司领导认为炒卖股票有利可图。于是,以用途为流动资金为名向其所开户的信用社申请贷款115万元,期限3个月。得到该笔贷款后他们未将贷款用于经营,而是将该笔款项以高于银行利率...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日益深入,金融业务也朝着国际化的方向发展,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将犯罪目标对准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犯罪日益猖獗,犯罪手段和方式也花样多变,给司法机关打击诈骗银行贷款的犯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本文从贷款诈骗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和银行贷款的被害环节两方面入手,指出要遏制金融诈骗犯罪,必须不断完善金融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术设备建设、促进金融监管协调、利用法律手段开展专项整治。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高利借贷纠纷及与此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大幅上升,南京也存在大量的高利借贷行为及其引发的纠纷。加强对高利借贷行为的实证调研,了解高利借贷所涉的资金规模、所涉纠纷数量等实际情况,有助于我们准确认识高利贷现状,正确处理高利放贷行为,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查处高利贷政策。本文以南京市为例,对涉高利贷纠纷情况进行了数据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并对该市高利借贷行为所呈现的主要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从民事、行政和刑事三个方面提出了高利贷可能引发问题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10.
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洗钱犯罪活动严重冲击着我国现行立法中洗钱犯罪客观构成理论。该罪客观构成理论上存在的模糊性和不完整性致使许多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洗钱活动依照罪刑法定原则而无法追诉。我国应适当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规定洗钱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为一切形式的财产,洗钱方式应限于通过金融机构的清洗行为;应规定洗钱罪中的不作为犯罪,赋予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反洗钱的法定义务。  相似文献   

11.
高利贷引发刑事犯罪的治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利放贷行为,容易引发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非法拘禁罪以及赌博等刑事犯罪。治理高利贷引发的犯罪,既要承认高利贷本身的非罪性质,也要重视高利贷容易引发刑事犯罪的特性;要完善法律规范,解决法律冲突;加大打击力度,执法从严;加大对担保公司的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由于公、检、法各界对有关贷款诈骗罪若干问题在认定上存在诸多分歧,又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及时出台,导致实践中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本文着重论述了贷款诈骗罪认定中的三个难点问题如何认定贷款诈骗犯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各种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以及如何认定合法取得贷款后"事后起意"占有贷款行为.  相似文献   

13.
贷款诈骗犯罪常用的作案手段有: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使用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  相似文献   

14.
对门某等人应定违法发放贷款罪□李娜根据贵刊1998年第2期《高息吸收存款转贷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案情简介看,门某、姜某、宁某、李某作为银行的主要领导,以单位名义高息吸收存款转贷,系为单位牟取利益行为。因此门某等人违章操作系单位行为,而非个人行为。门某、...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  相似文献   

16.
被称为“中国典当第一案”的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谊公司”)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致多名高管被刑拘。,本案在历经长达20多个月的审理后于2013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不是起诉时的非法经营罪,直接改判为高利转贷罪,被告人不服该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院。然而,令人’凉诧的是二审还未开庭,数亿查扣款已去向不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7.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贷款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信誉.文章拟结合司法实践中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不同情形,从犯罪主体、关系人、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等方面入手,提出认定此类案件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犯罪过程是犯罪人连续不断地选择行为的过程。犯罪中行为人无论是对犯罪时间、地点、目标的选择,还是对犯罪工具类型、犯罪行为方式等的选择,都是犯罪人个体的有意识活动。犯罪人在犯罪中选择行为的理性度高低决定了其行为的具体性。从犯罪选择行为生成的结果,逆推或回溯选择行为的水平,去感知犯罪人的水平以揭示其犯意,进行犯罪人特征描述。因此,分析研判犯罪中选择行为的理性度可以服务于案侦实践。  相似文献   

19.
高息吸收存款转贷的行为应区别对待郎俊义贵刊1998年第2期《高息吸收存款转贷的行为如何定性》刊载:从1996年1月至1997年4月,银行储蓄科长门某串通甲、乙、丙各分理处主任姜某、宁某、李某,采取使用甲分理处的空白定单,加盖乙分理处公章和私人手章等系...  相似文献   

20.
不作为犯罪是我国刑事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作为犯罪一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研究不作为犯罪,首先要明确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问题,它包括四个方面: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以及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除此之外,道德义务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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