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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支出诉讼成本,包括起诉者成本、国家司法成本和犯错成本,同时可能获得相应的诉讼收益,包括预防性收益、补偿性收益和正义的收益。相对于个人,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更能降低诉讼成本和获得诉讼收益,从而实现民事公益诉讼的效益价值。  相似文献   

2.
最近几年陆续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但因民事公益诉讼本土化理论供给匮乏,立法者没有贸然制定民事公益诉讼特则,而是授权“两高”开展相关试点.鉴于理论界与实务界尚未对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性问题达成最低限度共识,2016年中国民事公益诉讼延续着之前早已存在的理论争议与实践分歧.展望未来,只有对“何为公益诉讼”、“为何公益诉讼”两个根本性问题达成基本共识,才能将有限的精力和资源精准地用于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成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突破口和重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呈现出较好的发展态势,但也暴露出制度设计上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案件来源比较单一、诉讼请求不够全面、成本负担尚不明确、二审抗诉有待厘清等等.未来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从扩大解释“履行职责”、适时主张“损害赔偿”、建立“环境公益基金”以及明确“行政公诉人”身份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以促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健康成长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真正维护.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公益诉讼案件数量有呈递增的趋势,但我国目前公益诉讼效果却不尽人意。其主要体现在司法部门没有重视公益诉讼中对立的利害关系具有公共性这一特征,忽视了整个公益诉讼过程的公益性的体现,给公益诉讼原告带来诉讼成本上的压力,以至于大大削弱了公民维护公共利益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针对以上不足,本文认为各级法院在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完整地体现其公益诉讼案件的公益性,充分地利用社会公共资源,减少诉讼成本,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5.
随着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已经逐步成长为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定盘星”“压舱石”。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推进,缺少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的弊端逐渐显现,已经阻碍了公益诉讼健康发展。从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公益诉讼基本性质和公益保护实践需要出发,有必要先行对检察公益诉讼单独立法,待时机成熟,各方共识进一步形成后,再适时制定公益诉讼法。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权依法运行的关键手段。数字检察技术可从“独立监督”“系统流程”和“常态追踪”三个方面,实现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价值。针对数字检察技术赋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过程中存在的“信息孤岛”、数据化成本较高以及办案数据安全与业务数据深度分析兼容较难的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提升检察机关数据调用权限、研发应用动态监督数据归档系统、开发可脱机运行插件,加快实现数字检察技术对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赋能支撑。  相似文献   

7.
调查权的有效行使是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有力保障,也是高质效办好公益诉讼案件的内在要求。实践中,因对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角色定位、调查权性质和行使范围有不同认识以及调查权的运行缺乏有力保障的客观现状,制约了公益诉讼检察的健康发展。在“公益诉讼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建议从公益诉讼调查权的一体化保障、明确规定惩戒措施、完善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等思路出发,破解公益诉讼调查权运行的现实难题。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缺位与公益诉讼受关注的现实程度极不相称,其根本原因在于理论研究的分歧与对实务运行的担忧,因此,以整体公益诉讼理念为指导,打破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等部门视域的局限,适应公众迫切期望公益诉讼制度迅速建立的“民心所向”,积极探索统一公益诉讼实务运作路径,构建私权对公权制约的涵盖各类公益诉讼内容的综合公益诉讼制度,允许不特定的合法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以自己名义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公益诉讼制度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9.
潘牧天 《政法论丛》2023,(2):137-148
国有财产保护是公益诉讼制度的重点领域。国有财产是国家“应有的”财产,是“物”和“权利”的统一,其取得方式不应仅仅局限“法律规定”。保护国有财产要秉承既是权利更是职责的理念。排斥民事公益诉讼介入,单极化保护机制设计及单轨制行政公益诉讼架构成为现行国有财产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一大缺憾。打破狭隘认识,引入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走中国特色的国有财产保护行民衔接双轨共治公益诉讼之路是有效破解之策。  相似文献   

10.
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应对黄河流域治理难题的关键性举措。由于黄河流域的整体性与复杂性,实践中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存在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立法主体选择存疑以及检察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加强黄河流域检察机关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必须从建立基础性协作制度、健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协同立法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行破局,以推动黄河流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公益诉讼的本质是民治,其需要有民主政治和独立司法的环境,需要有成熟市民社会的力量支撑。然而,中国至今还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一元化政治体制又难以认同、接纳公益诉讼;传统文化更是从精神上抵制公益诉讼。在这种环境下移植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即使能遂人心愿,其结果也很可能只是一部“死法”。但是,公益诉讼是封中国目前主流社会病态很有针对性的一剂良药,所以,即使是“死法”.也值得移植,因为法能良化公益诉讼的生存环境。  相似文献   

12.
近些年,公益诉讼案件的出现有所增加。作为一种法律和社会现象,公益诉讼案件一直是学术界和相关部门的关注焦点。尽管我国在公益诉讼上不断努力改进,但总体上仍然不能令人满意。本文介绍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和我国公益诉讼的发展现状,详细阐述了公益诉讼的发展难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3.
地理标志是一种由自然或人文因素决定的、具有产地和品质识别功能的知识产权,由于立法不统一、保护力度弱,存在侵权行为频发、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由于“西湖龙井”等地理标志涉及区域公共资源和地域品牌形象、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经济秩序和同行业生产经营者利益等公共利益,同时其集体垄断权属性和开放性特征,可能导致“公地悲剧”,亟需检察公益诉讼对其进行必要保护。应当从完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体系、将地理标志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妥善选择检察公益诉讼的介入路径等方面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公益诉讼语境下的"公益"涵义解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共利益"是一个亟待重新认识但又歧义重重的概念.本文选取公益诉讼中的两大程序难题为切入点,梳理与分析了围绕公益诉讼活动展开的理论论争,并结合公益诉讼活动的背景把握住公共利益的程序内涵,即探讨如何以诉讼及其他方式完善民主的问题.由此,有利于全体公众就公共问题展开论辩的公共生活,被视为理解和达成公益的关键,从而这也在理论上化解了公益诉讼的程序难题.  相似文献   

15.
李丹 《法学评论》2023,(2):177-186
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是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风险的司法预防,其实施依据目前仅源于司法解释和政策导向。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从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环境治理效能的要求出发,需要在预防性环境司法样本中提炼问题和总结经验,对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进行规范构造。一是将其诉讼类型从民事公益诉讼拓展至行政公益诉讼;二是将其受案范围从危害控制型拓展至风险控制型;三是将其责任形式从程序救济拓展至实体防御。在积极拓展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同时,也应当稳妥界分其演进路径,即细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情形,优化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结构分工,以最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佳的环境风险治理目标。  相似文献   

16.
“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有关“行为——结果标准”的学术论争普遍将“不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单一的行为来对待,忽视了《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个构成要件的特点,应当回归这一基点并由此明晰“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实质意蕴。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纠正)之诉性质内在规制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的涵义。《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有必要消除“三要件说”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对司法实践的不当影响,尤其需要直面依职权行政不作为侵害公益的特殊性,破解依职权依法行政履职行为的“程度要求”,从抽象的职责职权规定确定具体的作为义务,认定“公益得到有效保护”之“有效”等理论实践难题。  相似文献   

17.
黄金荣 《法治研究》2014,(2):102-110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公益诉讼条款引起了广泛争议。其允许“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规范方式使得民间组织在未来能否实际获得公益诉讼起诉资格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该条款未将公民个人作为公益诉讼主体无论从实质内容还是从立法技术上说都是非常不明智的;该条款创造的“官方公益诉讼”既有违中国传统执法体制。也极大地扭曲了公益诉讼原本所具有的含义。尽管新民诉法第55条对未来公益诉讼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仅凭这个条款并不足以克服现在公益诉讼发展面临的真正障碍。  相似文献   

18.
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快速发展很好地解决了环境司法“阵地不好”和“指挥不专”的问题,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进展缓慢,案件数量远低于预期.原告资格的扩张与激励机制的构建,是突破环境公益诉讼瓶颈可供选择的两大举措.应当基于我国实践,顺应国际趋势,将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赋予公民、社会组织、环保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等,并妥当协调环境公益诉讼中的原告冲突问题;同时,应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启动的激励机制,反思当前地方政府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激励机制,即采用的环境公益诉讼救济基金承担原告诉讼费用与直接“免交或者缓交诉讼费用”的合理性.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绝非逞一时之快,需要长期推进,具有“正诉激励”、“滥诉预防”与“行为矫正”三重功能的“败诉方负担”规则才应是构建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所遵循的规则.  相似文献   

19.
周旭明 《法制与社会》2011,(36):119-121
随着环境公害、国有资产流失等“公益”性质案件的增多,“民事公益诉讼一逐渐走进法律工作者和普通公民的视野;有关“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尚处于探讨和摸索阶段;“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质是“民事诉讼”,“公益”本质上是某些特殊主体的“私益”;有关“公益侵权”案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手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20.
夏戴乐 《法学》2023,(9):177-192
我国金融公益保护的缺陷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拓展至金融领域的空间。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非常规手段,延伸至金融领域时需要明确其介入空间与边界。检察机关的介入空间应以检察公益诉讼可解决的金融公益的现有保护困境为限,具体包括纯粹性金融公益产权人缺位困境与集合性公益集体行动困境。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的介入限度在适用范围上以必要性为标准,适用顺位上遵循谦抑性。金融公益一线保护失灵时方可以适当的金融检察公益诉讼手段介入,但如同时可以适用其他金融公益救济手段,应优先适用其他手段。如其他的替代性程序失效,确需适用金融检察公益诉讼程序,也应当在功能可相互替代的程序中优先适用制度成本较低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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