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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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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内幕、期货信息的知情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美国、新加坡对此罪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我国于1997年首次在刑法中规定内幕交易罪。内幕交易罪的主体必须是知悉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或者单位。内幕交易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市场管理秩序和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内幕交易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认定内幕交易罪应注意其与正当交易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以及应注意对共犯的打击。  相似文献   

2.
《刑法修正案(八)》第36条对强迫交易罪进行了修订,说明强迫交易罪对当前的市场经济活动危害甚大,对其进行规制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对强迫交易罪客体的界定不清,造成了许多强迫交易行为入罪标准不清、与他罪的区分难等问题。从概念入手,对强迫交易罪客体进行再次界定,以解决司法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相似文献   

3.
内幕交易罪的罪名与范围的判断是认定本罪的基础。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在证券的发行、交易等活动中,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某一或某些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准确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参考外国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规定,本罪应包含内幕人员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人员所实施的买卖行为、泄露信息行为或者明示或暗示他人买卖行为等六种方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援引法定刑,所援引的是被援引条款的全部法定刑,而不是仅援引基本量刑幅度。因此,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法定刑一样,既存在"情节严重"这个基本量刑幅度,也存在"情节特别严重"这个加重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5.
由于内幕交易案件专业性强的原因,司法实务部门一直以来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认定存有困惑,对于该罪犯罪构成要件的准确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点与内幕信息公开时间点之间的时段构成了内幕信息的敏感期,法定内幕人与非法定内幕人的认定决定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对内幕交易行为以类型化固定可以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对于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内幕行为的综合分析,有助于解决该罪认定中的常见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6.
内幕史易行为是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的新型犯罪。内幕交易的主体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构成。内幕交易罪严重侵犯了国家证券市场的正常的管理秩序,侵犯了投资者的利益。内幕交易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的发行或交易,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未公开信息是我国证券期货犯罪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行为对象要素。有必要在刑法理论上充分论证未公开信息的实质内涵与规范边界,推动司法解释、刑法实务对未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进行明确界定。未公开信息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对相关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按照规定采取规范管理的投资经营、技术分析、监督管理、行业资讯、调控政策等信息。证券期货犯罪司法实务应在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准确界分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未公开信息的特征。  相似文献   

8.
适用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其量刑情节的档次成为问题。对此,全部援引说认为,该罪可以援引内幕交易罪关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在内幕交易罪中,"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均属罪量要素,既是定罪的标准,也是量刑的依据,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同样包括援引其入罪标准和量刑条款,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因此也就可以参照内幕交易罪的相关法定刑。  相似文献   

9.
影响力交易罪的国内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段启俊 《求索》2007,(12):84-87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种新类型腐败犯罪,其犯罪客体是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客观方面有两方面的行为表现,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影响力交易罪与我国刑法相关、相近的犯罪有一定的交叉或重合,但仍有很多方面未被我国刑法所调整,因此,在将影响力交易罪国内立法时应作出相应的变通规定。  相似文献   

1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与我国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八条规定的是影响力交易犯罪,它包括“请求他人进行影响力交易罪”与“利用自身影响力交易罪”两个具体犯罪,我国刑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约》第十八条的内容,但与之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因此有必要完善我国的刑法,使之与《公约》相协调。  相似文献   

11.
试论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内幕交易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而我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对内幕交易行为界定及其民事责任都缺乏明确规定。应借鉴国外立法和司法经验,对证券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采取法律规制,完善我国的证券立法。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同时受政府影响较多,内幕交易行为屡禁不止。政府部门应该加强自律,同时从扩大内幕交易行为主体的范围并明确其认定标准、进一步明确内幕信息的界定标准、加大内幕交易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内幕交易行为的民事赔偿制度等方面完善法律法规,有效地防范内幕交易行为。  相似文献   

13.
我国证券市场刑事立法的严密性、数量、质量和证券市场发育程度及证券管理体制等因素决定了证券犯罪"司法介入"的功能性缺失,应从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为切入点和范例,对证券犯罪进行刑法干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证券交易违规小心触犯刑律本刊记者郭光华证券犯罪是伴随阒证券市场发展而衍生的新型经济犯罪。刑法规定了四种证券犯罪形式,它们是:证券内幕信息交易罪编造并且传播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1963年末至1964年3月,美国德克萨斯海湾硫...  相似文献   

15.
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立法存在一定的漏洞,诸如刑事责任形式单一、刑罚适用标准不统一、罚金刑的依据缺乏周延性等,这明显不利于惩治内幕交易犯罪、不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保障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探讨内幕交易的刑事责任立法的完善问题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6.
强迫交易罪的暴力、威胁的认定应以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以平衡刑法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为标准,对暴力程度、威胁程度、暴力对象和威胁对象进行综合评判。  相似文献   

17.
我国证券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内幕交易,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却不够完善。就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而言,令内幕交易者承担侵权责任更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损害、因果关系和过错。  相似文献   

18.
证券内幕交易犯罪是证券犯罪中最为严重、最为普遍的一种犯罪,扰乱了证券交易市场信息保密的管理秩序,危害性极大。内幕交易行为具有方式多样化、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特点,认定标准十分复杂。深入掌握内幕交易的各种行为方式及其与相关行为的区别,有利于对内幕交易行为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在法律责任的设计上存在 着重行(刑)轻民的特点,使得因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后受害 人的损失寻求不到法律救济。因此,加强对证券内幕交易 民事赔偿责任的研究,不仅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对完善证券法律责任、全面规范证券内幕交易行为也具有 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崇青 《公安学刊》2007,5(2):34-39
2005年10月修订的《证券法》对证券内幕交易主体作了适当调整,适应了我国打击证券内幕交易犯罪的形势需要。但从世界证券发达国家的立法情况和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尚存在进一步完善之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犯罪主体立法应借鉴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并由《证券法》下一定义,然后尽可能列举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形作为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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