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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跃进以来,在我们司法干部的队伍里,有少数人散布一种“民事审判工作落后”的谬论,他们说什么“别的工作搞的轰轰烈烈,民事审判工作却是婆婆妈妈,案件少了,冷冷清清,没有什么头,干也没什么前途;”还说什么“民事审判工作本身就有很大的落后性,案件反映到法院时,社会早已向前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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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配置是司法改革的核心问题。本文主要研究上下级法院的职权配置问题。从改革路径上看,只有明确职能定位,才能精确配置权力。目前,我国共有3115个基层法院、408个中级法院、32个高级法院和1个最高法院。上下级法院之间,除了审判业务上的监督指导关系、执行工作上的统一管理关系,尚存在司法政务、司法人事、司法保障、审判管理、教育培训、司法统计、司法警察、司法协助、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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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1979,(12)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的原则,制定了全市司法干部必须共同遵守的三条纪律。这样严明法纪,很有必要,值得各地人民法院重视。近几年来,诉讼当事人托亲拜友向司法干部说情的情况相当突出,不仅天津如此。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强奸案,罪犯的父亲(领导干部)公然不顾党纪国法,到处托人,要求法院“照顾”,还让其机关的保卫部门找法院“交涉”,软硬兼施。类似现象,其他地方同样存在。这些都是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干扰,值得我们严重注意和认真对待。有人认为,托情与“交涉”,都是人之常情,无可非议。不对!每一个公民都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诉自己的意见。审判人员对于当事人的亲友等人,若来托情,应予教育,若来“交涉”,应予抵制,严格禁止在家里接待托情的人。有的地方,个别审判人员对托情者不予抵制,甚至看到人家的“官”大,就主动上门,到人家的家里或办公室去谈案子,这更是错误的,应该坚决纠正。严明法纪,排除干扰,这对于人民法院坚持独立进行审判,是很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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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大连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拉开了全国法院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大幕,人民法院改革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在科学总结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今后一段时间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按照“二五”纲要有组织、有系统、自上而下积极稳妥地把人民法院改革推向纵深发展。按照“二五”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人民法院将改革和完善执行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审判机构与审判组织,改革审判管理和法院司法政务管理制度,改革法官制度与法院人事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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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广大民事审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严肃执法,潍坊法院在全市开展了争当“优秀审判长”活动。各基层法院民主推荐,层层选拔,纷纷选派最佳审判人员参加竞赛,掀起了争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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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司法审判中的公开、公正、透明,还体现在司法运行是否高效,百姓能否从司法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高效,“看得见的公正”正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的司法效能建设中得以充分体现。2010年是鄞州法院确定的“深化管理年”和“效能建设提升年”,在着力完善审判管理、队伍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三大管理体系,切实改进法院的审判作风和效能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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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司法与社区的对话机制、如何使社区更了解司法的职能活动、如何促进司法与社区的良性互动,是一个摆在各级法院面前的崭新课题.构建司法与社区的新型关系,是实践司法性质、彰显司法民主、实现司法正义的需要,同时也有利于遏制司法腐败、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益、培育法官素养.在司法透明的视野下,需要重构司法与社区的关系,除了已经在实行的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外,还可以着重开展法官的社区知识培训、设立社区工作日和法院开放日、为公众知悉审判信息提供方便、法院网站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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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审判工作的质重和效率。近年来,为充实法院干部队伍,各级法院陆续从学校和社会上录用了一大批干部到业务庭做书记员工作,他们当中多数没有学过法律,有的虽然学过法律,但对书记员的工作也了解甚少,再加上近年来各级法院把培训工作的重点放在了法律和文化知识上,对书记员的工作重视不够,使书记员工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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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宁县法院主动打破审判工作神秘化的旧习,实行审判工作“五公开”: 一、实行审判人员姓名职称公开。为便于群众了解法院审判干部,该院为每个干警制作了胸牌,上面有照片并标有姓名职称。群众可以指名道姓地评价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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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司法部法律援助管理干部赴法培训团赴法国进行培训学习。培训团成员听取了法国对外培训交流促进会、法国司法部法律信息和权益及司法援助和受害者援助办公室、巴黎律师公会负责人和专家关于法国司法体制及法律援助历史与现状的介绍,访问并听取了法国最高法院法律援助办公室、法律保护人机构、国家消费研究院、巴黎劳资纠纷调解和仲裁法院、国家困难人群住房高级委员会、法国就业局、巴黎法律信息和权益援助委员会、巴黎移民协会、凡尔赛大审法院、巴黎20区警察法院(审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巴黎13区法律咨询站、图卢兹上诉法院司法援助办公室、波尔多大审法院司法援助办公室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法官、检察官(法国法院和检察院实行“审检合署”,检察院设在各级法院内,检察官不是司法人员,而是行使行政权的公务员,检察官和法官都是法庭的组成人员)、非职业法官、调解人、律师的授课,相互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培训团成员多方面、多角度系统了解了法国法律援助制度及其最新发展、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援助的范围和条件、经济困难审查以及与法律援助密切相联的法律帮助机制等方面的情况,对于借鉴其有益做法,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