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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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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毕玉谦 《证据科学》2009,17(2):150-152
一、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功能与定位 为了适应审判实践的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1年和2002年分别颁行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具有划时代的影响力。因为它们是以准立法的形式较为全面、系统地对举证时限、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法定证据种类的证明力及其判断、当事人举证与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庭审质证及法院对证据的审查采信等规则进行设置。为证据法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证据规则能够独立应用于相关诉讼程序开辟了具体空间。  相似文献   

2.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法制建设的重视,人们的法律意识、证据意识逐步增强,同时人民法院主动查证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逾加暴露无遗。《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中第2条、第5条、第6条的规定,完善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加之第4条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设置,形成了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的立体体系,明确了提供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责任应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负担,同时,不再要求法院全面、客观地收集和调取证据,而是全面、客观地审…  相似文献   

3.
《政府法制》2008,(2):33-33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银行存款是否可以查询,以及一方故意隐瞒存款如何承担责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的规定: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材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搜集证据。  相似文献   

4.
2002年4月1日起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确立了举证期限、证据交换、证据的审核认定等一系列制度,对于防止当事人证据突袭、滥用诉权、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有着重大意义。同时,由于该规定“限定了当事人的说话方式”,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但由于民事法律关系日新月异千变万化,新的规则在适用中也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本文中,笔者从实务的角度对《若干规定》中几个疑难问题予以分析,以期推动民事证据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自认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第1款关于当事人无需举证的情形中.也仅是原则性地规定了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可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自认作了进一步具体化的创造性解释,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确立了自认制度。作为强化当事人主义程序模式和相应弱化职权主义程序模式的产物,自认具有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的功能,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  相似文献   

6.
【裁判摘要】 在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的主要方法之一是比较软件著作权人、被控侵权人双方的软件源程序之间是否相同或者构成实质性相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相似文献   

7.
赵锦成 《中国审判》2020,(2):102-103
2020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将原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修改为第四十一条“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将新证据作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44条将“新的证据”定义为原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相似文献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自2002年4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指导和规范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提高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意识,促进民事审判活动公正有序地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一些地方对《证据规定》中的个别条款,特别是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理解不统一。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充分行使,保障人民法院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现将适用《证据规定》中举证时限规定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首次对民事证据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质证及证据的审核认定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完善和规范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并增设了许多新的证据规则。其中,第61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1至2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第3款规定:“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此条款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传统质证的内涵,对强化庭审效果、增强庭审透明度、防止法官“暗箱操作”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  相似文献   

1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但是,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的一方当事人依法仍享有抗辩权,人民法院对其抗辩应当依法审查,抗辩有理的应当予以采纳、支持。  相似文献   

1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义务。因此。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向法院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不真实,即应当向法院提供自己持有的合同文本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据;如果不能向法院提供合同文本原件.亦不能提供其他确有证明力的证据以否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的真实性,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优势证据原则,认定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合同文本原件真实。  相似文献   

14.
罗松 《经济与法》2003,(10):48-49
2002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68条为:“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文肯定此举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5)2号《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基础上进步的同时,又指出其对非法证据范围界定过宽之疏漏,在保障隐私权与保障发现案件事实的真实之间的界限上没有表明立法态度,不利于司法实践。最后借鉴域外发达国家的证据规则,以求弥补《规定》68条之不足。  相似文献   

15.
李浩 《中国检察官》2011,(17):76-76
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九年的情况看,该规定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对那些被证明为既符合民事诉讼的规律,又契合我国国情,取得良好效果的规定,自然应当把他们上升为立法,如关于当事人申请法院收集证据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法院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的规定、调解或和解中自认效力的规定、证明妨碍的规定等。  相似文献   

16.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法释[2019]19号)(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出席发布会并介绍相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江必新通报《修改决定》的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这次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做了较大修改。  相似文献   

17.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民事证据规定》)的出台,一向被视为非法证据而排斥的私采视听资料登上证据舞台,从而结束了私采视听资料受制于严格的取证途径要求的命运。于是,便引出对此类证据的分解界定问题,司法实践围绕这朵“悄悄绽放的花蕾”重新展开了也曾有过的争议。回顾我国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单的发展历程,当以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6日在答复河北省高级法院的请示时作出的《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为先河,该批复指出:“证据的…  相似文献   

18.
张冬青 《法治研究》2006,(12):70-70
一、《证据规定》中规定了医院的举证责任 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四条第(八)项明文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里明确了医院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责任。该规定对医疗事故和纠纷的处理有一定的进步性,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相似文献   

19.
王颖 《中国公证》2004,(1):42-46
一、公证与证据的关系 (一)公证文书是一种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的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对"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第77条第2款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这些规定说明三层意思:一是公证文书是诉讼证据中的一种;二是公证文书是书证的一种;三是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因此,在诉讼实践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的主张都负有举证责任,但当一方当事人持有公证文书时,另一方要坚持相反的观点,不仅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还要对公证证明的不正确性进行举证,这就加重了没有公证文书一方的举证责任.所以,公证文书是诉讼中证明力比较强的一种证据.  相似文献   

20.
【裁判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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