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NAFTA在吸收和改造国际投资争端解决规则的基础上创立了自己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了适用本区域内的投资争端解决,它进行了许多制度创新。该机制在如何保持投资者的利益与东道国的义务平衡方面仍存在争议。  相似文献   

2.
WTO规则是国际法规的一部分.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体制中具有核心作用的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适用WTO规则,而且还会涉及适用国际法的其它一般规则,如国际人权法、国际环境法、国际劳工法等.也就是说WTO的内涵及外延已经超出了经济和贸易的范畴.国际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作用如何?需要认真加以研究.中国加入WTO就意味着接受国际司法管辖.  相似文献   

3.
试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立足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这一完全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自由贸易区的事实,以中国与东盟各国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中达成的共识为基础,同时比较和借鉴世贸组织和北美、欧盟以及东盟等自由贸易区关于争议解决机制的已有规定,分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提出完善中国—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简称DSU)被认为是对GATT原有的争端解决机制的重大发展.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规则化的倾向加强了,也可以说是在"实力取向"向"规则取向"的转变过程中迈了一大步.但是新的争端解决机制还远未完成司法化的过程,没有形成一个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仍然存在着大量的政治和外交因素.并且在规则化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向其他方向发展的可能.  相似文献   

5.
中国和东盟十国都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法律制度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在各国的相互合作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CAFTA争端解决机制协定)为中国和东盟全面的经济贸易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和提供了法律保障;WTO的争端解决程序是从GATT1947争端解决程序发展而来,历经半个世纪,不论从制度设计和解决问题的效果来看,都日趋成熟并运行稳健,已日益成为通行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制度的介绍并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使前者吸取后者的成功经验并在后者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身。  相似文献   

6.
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若干国际法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当代国际法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许多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本文试图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法的发展、国际法与国内(域内)法的关系以及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关的主权理论三个方面,探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作用与意义.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具有的准司法解决争端的性质与其规则导向,密不可分,形成了全新的和平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独特机制.该机制采取了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对保障WTO法的约束力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没有、也不可能否定国家主权的存在,而是经济全球一体化时代,各国各地区寻求最大限度的国际合作的产物.  相似文献   

7.
DSB在WTO争端解决中呈现的"司法积极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它在维护WTO规则的完整性的同时,也破坏了WTO规则的可预见性,从而导致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面临体制的信任危机;另一方面,它也加深了发达国家与发展国家在多边规则制定和解释上的不平衡性,导致"南北问题"在现实中的进一步激化。  相似文献   

8.
由于世贸组织一百多个成员国频繁地从事贸易活动,彼此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进而演变成对“WTO法”条款的不同理解,因此需要一套争端解决机制,以便澄清这些条款的含义,迅速解决争端,从而保证WTO的有效运转并保持成员权利义务的平衡.通过4个涉及中国的案例说明,“WTO法”的魅力在于协议和承诺运用过程中所体现的坚定的理念、独特的创造和严密的论证;同时,高素质的“法官”和完善的制度,是WTO做出高质量裁决的原因.  相似文献   

9.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创立是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引人注目的成果之一。它通过成立由全体成员方组成的争端解决机构 ,制定审理争端的程序、规则和时间表 ,为维护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多边贸易的正常秩序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0.
自台湾加入WTO后,有关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在台湾适用的问题就时有讨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司法先进性以及WTO协定中有关成员资格开放性、强制管辖权以及管辖案件性质的规定从理论上赋予了台湾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利;然而DSU规则中有关裁决执行力的局限性加上台湾自身经贸与政治实力的弱小,又使得台湾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遭遇困境。从台湾入世以来在WTO争端解决方面的表现,可以看出其偏向以第三方身份出现,在方式上具有一定的选择性;且仅有3次作为申诉方提起诉讼,在过程上具有一定的渐进性。鉴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台湾适用性方面的分析及台湾参与WTO争端解决的实践活动,在处理海峡两岸贸易争端时,进行官方磋商,达成WTO项下和解协议,并最终构建区域性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才是合适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