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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类比法律推理是依普通法审判时采用的基本法律推理方法。类比法律推理是一种弱式推理,裁判结论的得出与推理前提之间没有必然的逻辑关联,而是高度依赖于法官对类比基准点、已决法律点与问题案件之间事实上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以及相同点和不同点哪个更为重要的把握。这种法律推理方式不能限制情感、偏好、前见等个性化因素对法官裁判活动的影响。基于此,“法”的发现以及法官裁量权的控制就成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所面临的基本命题。先例拘束原则、陪审制、对抗式审判方式、裁判公开等司法裁判程序制度通过使当事人、社会积极参与法官的裁判活动,为普通法审判实现司法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民决团仅仅负责事实审,决定事实问题;法官则负责法律审,决定法律问题。这个认识的错误在于:普通法中没有“事实审”、“法律审”的术语,这是国人杜撰出来的。普通法事实发展出来法律,法律是事实的积累。民决团事实上既决定法律又决定事实。它在美国,具有最高权力,大于总统、国会和最高法庭。另外民决团在美国7个州还决定量刑,在有死刑的州,还决定死刑。事实与法律的区分和混合,有助于法官将复杂问题交给民决团决定并在上诉中捍卫民决团的最高权力;也有助于法官对法律问题下命令、进行违宪性审查。总之,理解民决团的最高权力,是理解普通法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杨树明  李健 《河北法学》2006,24(5):33-38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4.
新加坡原属英联邦国家,深受英国法律的影响,是普通法系国家。新加坡的法律渊源及主要依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被接纳的英国法令;新加坡国会制定法令,即成文法或称制定法;新加坡法庭的判例,即法官造法;有关部长根据法令拟定的辅助条规,即附属法规;国际公约;风俗习惯①。本文主要从这些渊源入手,对新加坡的法律渊源做简要的分析和介绍。  相似文献   

5.
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对判例制度下法官思维过程细致严谨的分析为人们剖析法律的运行路径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本文从法官的思维方式出发,分别分析了在有成文法及无成文法的情况下,判例制度的法律运行模式及法官的思维在当中的作用。并试图结合我国法律制度现状,提炼出判例制度下法律的运行模式对我国法律制度的构建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普通法最突出的特点是,它不是由立法文件规定的法规总和,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由英国最高司法机关—上诉法院和上议院的判例组成。判的法讲究遵从先例的原则。普通法罪是指由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罪名,体现了普通法的传统。在当代的英美国家,虽然具有相当多的成文法,但仍保留了普通法罪,并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在审理案件时,对法律进行解释,一直是德国、法国等成文法国家法官的应有职责。早期法官对法律的解释仅限于根据法律所建立的概念体系,进行逻辑推演,追求立法者本意;到了19世纪,以耶林为首的学者们对上述观念进行批判,在20世纪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自由法运动”,认为法官不再是“自动售货机”,成文法必然存在漏洞,除成文法外,尚有活的法律存在,法律解释须做目的考量和利益衡量,法官可以“造法”。〔1〕我国一直以来对法官解释法律的问题或持否定态度,或者避而不谈,但司法实践中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却又是必然的,这就使现有对法官解释法律的态…  相似文献   

8.
杨志国 《检察风云》2014,(12):60-61
在美国,律师可以泛指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因为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当然,美国法官的地位是律师、检察官所不可比拟的,只有律师、检察官中的“精英”才有可能做到法官。我们说美国检察官的“律师化”,不单单是说检察宫要具有律师资格,而是说,  相似文献   

9.
在英国法的形成过程中,最高统治者、法官及法律职业阶层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笔者将通过英国王权在普通法和衡平法形成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法官对普通法、衡平法的贡献,以及法律职业阶层对罗马法的排斥三个方面,对英国最高统治者、法官和法律职业阶层在英国法早期形成过程中的作用做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10.
1872年《印度合同法》是普通法系第一部成文合同法,它早于英国《买卖法》21年制定.印度合同法选择了成文法的形式,弥补了判例法的缺陷,也更容易为未经系统法学教育的法官所掌握.英国以该法为基础,在印度建立了统一的交易秩序.在《印度合同法》颁布之时,普通法的精神已经由英国法官建立的判例法和英国在印度的法学教育渗透进了印度社会.虽然印度本土宗教法中已经出现了合同法的要素,但最终还是在移植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了现代合同制度,建立了现代交易所需要的“公平、正义和良知”的价值体系.印度合同法也对英国传统的合同制度进行了变革,最典型的表现为对价、要约与承诺和主体资格三个方面.这些变革吸收了英国合同法在理论上的发展成果,但部分内容在逻辑性上存在缺陷,使相应的制度效能受到了制约.  相似文献   

11.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来分,有“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类。所谓成文  相似文献   

12.
法律解释的意义及其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此文作者认为,法律的适用者可以比立法者更好地理解法律。成文法的意义世界是由其解释者创造性地阐发的。成文法律的意义是指解释者在理解适用法律过程中所生成的法律意蕴——一个可能的意义世界。但我国的许多法学理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仅注意观察和研究法律规则的完善,忽视了司法活动这一法律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不仅是由规则构成的,法官等职业群体的活动也应是其组成部分。法治不仅是规则的统治,在一定意义上它是规则加法官的统治。全文重点分析了站在司法者立场上解释法律对法治理论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胡伟新 《法律适用》2011,(2):112-115
一、德国、葡萄牙法院案例作用机制的主要特点 作为继承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国家,德国和葡萄牙原则上都以成文法作为其唯一的法律渊源,法官必须在审判中自觉遵守和适用成文法律.但在司法实践中,德国和葡萄牙法官通过判决弥补立法之不足,赋予一些措辞笼统、含义宽泛和历史悠久的成文法条文以新的时代含义,在这一点上与英美法国家法官并无太大...  相似文献   

14.
当法律现实主义于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早期在美国法学思想界初露头角时,[1][2]它经常被误解为是对美国司法界的公正性和诚实性的攻击。毕竟,法律现实主义的中心教义不就是法官判案并不援引既定的、权威的法律规则,而仅仅依据他们认为是最好的方式进行吗?此类见解导致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立场的贬抑性重述,譬如说认为法律取决于“法官早餐吃了些什么”。①但这种对美国司法界吹毛求疵的描述,和大多数法律现实主义者实际所持的观点相去甚远。恰恰相反,大多数现实主义者尊敬、甚至是崇拜那些伟大的普通法法官。他们赞颂马歇尔(Marshall)、斯托里…  相似文献   

15.
英国仲裁制度的法律渊源张茂英国仲裁规则渊源于普通法、成文法、当事人的明示协议、商人及仲裁员的实践。一、普通法。英国仲裁制度主要渊源于普通法,即由法院判决确定并载于公开报道案例之中的法律体系。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英国没有一部全面的仲裁法典,虽然...  相似文献   

16.
一、实行判例法的客观意义众所周知,当今,世界主要法系分为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两大法系。而我国法律体系,主要属于民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又称罗马法系、大陆法系等。普通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又称英美法系或海洋法系。尽管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是两个不同的法系,但总的法学指导思想和法律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或相近的。目前,该两大法系在适用法律技术方面存有颇大的差别。该差别的主要表现在适应法律技术方面:在民法系国家里,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法官审理案件时…  相似文献   

17.
法律原则适用与程序制度保障——以民事法为中心的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克毅 《现代法学》2006,28(1):29-36
法律原则因为没有明确、具体的事实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而无法像法律规则那样为当事人提供行为准则,为法官提供裁判根据。适用法律原则处理个案纠纷就是法官以自己所“造”之法进行司法裁判,其适用困境的实质在于,以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律规则为中心运行的司法制度(尤其是司法程序)难以为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提供有效的正当性论证。在实体法、法律适用技术的范围内,以构建适用条件、适用规则,完善适用方法等方式来破解此困境,作用极为有限。重构司法程序制度,使当事人、社会能够以恰当的方式参与到具体的裁判过程以制约法官的裁量权,或许是解决此难题的可能途径。  相似文献   

18.
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既是普通法系国家法律教育的代表,也是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英国没有专门培养法官的法律教育,法官的职业教育是在律师公会中完成的。律师公会在英国法律职业资格准入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对英国律师公会在法律职业资格准入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总结其特点,以期待对中国法律职业准入有所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19.
法官解释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官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分析与说明。西方人认为没有法官解释就没有法律适用。然而,对法官解释的认可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而且,在肯定法官解释存在的基础上,如何解释亦存在派别之争。当今的派别主要有德沃金的无需造法的法官解释、波斯纳的超越成文法的解释以及哈特的调和式法官解释。这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从不同角度对法官解释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对我国法制建设具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20.
王媛 《法制与经济》2008,(24):81-83
英国是现代大学法律教育的发源地之一,既是普通法系国家法律教育的代表,也是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的典型。英国没有专门培养法官的法律教育,法官的职业教育是在律师公会中完成的。律师公会在英国法律职业资格准入的各个环节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文章对英国律师公会在法律职业资格准入中的作用进行分析并总结其特点,以期待对中国法律职业准入有所借鉴和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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