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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政制的国家赋予检察权不同内涵,其根源在于不同的法律思想产生不同的司法体制架构。界定检察权的根本属性必须从一个国家的宪政理论与实践出发,依据本国立法实际与司法实践科学加以认识。无论是三权分立体制框架内的检察制度,还是议政合一的政治体制框架内的检察制度,某种正当性社会需求的满足是载现检察制度固有功能、推动其产生与发展的原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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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对检察权权能的法律监督权解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立论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一元论而对我国检察机关的公诉权、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审判监督权和执行监督权等检察权的权能进行法律监督权的解析,这使我们看到每一项法定的检察权权能都是法律监督权的具体表现形式,检察权的全部权能在性质上都应当统一于法律监督权.从而证明我国宪法第129条对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定位的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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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检察权的配置应当从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切入。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公民缺乏监督意识,议行合一的宪法体制,强大的行政机关,导致我国有必要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也决定了我国法律监督以制约行政滥权为重要目标,因此应确立行政公诉制度,加强侦查监督,维持并弱化审判监督。为实现法律监督功能,应当采取检察一体化,但应当注意检察机关内部配置检察权的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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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对检察权性质的讨论一直争论不休,总结起来,大体有司法权说、行政权说、双重权说以及法律监督权四种学说。对一个国家检察制度性质的考察,必须充分考虑其赖以生存的历史土壤、制度流变和法理基础,我国以法律监督属性作为检察权性质具有特定的历史必然性。对于法律监督的认识,我们必须从本体论和运行论两个维度才可以充分了解法律监督之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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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学研究中的主流一元论把检察制度统一于法律监督,存在诸多无法克服的矛盾;二元论一定意义上又具有否认法律监督的倾向。而从监督和制约来透视中国检察权之争,则应超越传统的“一元”和“二元”之争。中国检察权包含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两大权能,法律监督和刑事追诉统一于检察权,但又在检察权下适度分离。其体现了监督和制约的内在特点,也是完善中国检察制度,优化检察机关职能配置,全面贯彻落实宪法原则和党的十七大“完善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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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机关“疏离”的宪法安排及其寓意解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在我国现行宪法上,关于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机关"的条文规定,存在明显的"疏离",与关于人民法院既行使国家的审判权又是国家审判机关相一致的规定,形成鲜明的对照。正确解析"检察权"与"法律监督机关"规定之间"疏离"的宪法安排的寓意,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的检察制度,延及国家的司法改革直至国家宪政的整体建设的力度和目标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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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权应当波及到哪些范围及如何运作,职务犯罪侦查权在检察权中的依据及运作方式,检察权的监督机制等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议的话题。本文认为,依据现行宪法规定,当前的检察权既存在涵盖面过窄的一面,又存在超越了检察权内涵的一面,同时在检察权的运作机制上也存在一些可商榷的问题,应当在检察权的内涵和设计运作等方面进一步探究,如在检察机关内部设立民事法律监督机构、行政法律监督机构以及刑事法律监督机构等并赋予相应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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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三个部分。一为阐述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法律依据,从检察权的本质属性、现行检察权的监督方式、历史传承以及国外先进经验等角度阐述了检察权监督行政权的法理依据。二为论述检察权对行政权监督的现状。三为提出检察权对行政权监督的改进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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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对司法改革问题的关注.对检察权性质的探讨及由此引起的对人民检察院法律地位的质疑不断,出现一些观点交锋。有的认为检察权属于司法权,有的认为检察权实际上是一种行政权,还有折衷观点认为检察权兼具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本文试从三权分立学说入手,从分权制衡的角度,对检察权的应然性质进行粗浅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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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设置应当遵循受制约与受保障之原则,失去监督之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缺乏保障之权力必然遭遇架空.权力运行过程中总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权力设置应当配备一定的保障机制,使得权力享有者有足够的能力排除不当之干预.我国宪法规定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但由于缺乏足够的运行保障机制,使得检察权独立运行受制于众多因素,导致检察监督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在当前司法公信力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之际,有必要正确认识检察权运行保障机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作的保障机制,强化检察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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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宪法关于"法律监督机关"(第134条)与"检察权"(第136条)之规定呈现出机关定位与权力定性的非对应性,此迥异于"一府一委两院"之其他国家机关,凸显了检察院的独特宪法地位,其蕴含的是法律监督机关的多重宪制功能。法律监督机关之宪法定位规约了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路径,检察权行使方式和检察制度的变革丰富了法律监督的内涵进而强化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检察机关正是在这一良性互动中走上独具中国特色的实行法律监督之路。新时代法律监督机关应在其宪制功能与规范内涵指引下,全面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升对行政权监督的质效,在法律监督新格局中切实捍卫社会的公平正义,进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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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代各国的体制看,检察官一般归属于政府系统,然而,确定检察官是单纯的行政官员的国家很少,普遍认可检察官具有双重的属性,只是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倾向性。有的国家倾向于检察权是司法权,检察官是司法官,如德国、意大利;有的则倾向于是行政权和行政官,如美国;日本的检察制度虽然受美国法的影响,但检察官在任用资格上与法官一样,总体上讲德国法的特征仍然很明显。西方检察权的理论基础是“三权分立”所构建的政体对国家权力配置进行的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立与平衡来实现监督和制约。三大权力互不隶属且处于平等地位。而我国的宪政体制,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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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关于检察权的性质,检察机关的地位等等问题都存在着诸多争议。笔者认为,在这些争议中,很多问题都涉及到对于法律监督以及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理解。因而,澄清法律监督的含义及其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关系意义重大。学者们出于不同角度的考虑,在不同的场合、针对不同的问题,对法律监督概念的内涵、外延及表述方法有很大不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一些观点:观点一:所谓法律监督,是指对宪法、法律、法令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正确实施与遵守所实行的监督。法律监督就其概念来说,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保证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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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具有自身的专门意义,而并非等同于所有检察职权或检察机关工作范围。法律监督是国家为实现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与控制而专门设立的一项职能。其意义在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权力机关在司法活动中监督法律的适用、执行以及遵循情况,包括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而我国传统检察理论多年来习惯于对"法律监督职能"进行泛化和模糊认识,即将其理解为检察机关"对一切滥用国家权力行为的监督与追究"或"对犯罪的追诉",本文对此类观点进行了逐一地分析与批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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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于法律监督权的检察权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应为法律监督权,对检察权“行政权说”提出质疑。法律监督权是一元的而不是多元的,对全部检察职能都可以作出法律监督权的解读。法律监督权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论,宪政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下的“一府两院”制及宪法对检察机关性质的界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