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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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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医师多点执业自试点推行以来,虽叫好声不断,但是效果却不尽如人意,背后面临的法律风险是阻碍其实施的重要原因。本文通过对这些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防范措施,希望促进我国医师多点执业顺利推行。  相似文献   

2.
医师多点执业的法律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师多点执业就是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注册从事诊疗业务。从法律角度说,医师多点执业与《执业医师法》并不矛盾。目前影响医师多点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在于医师是单位人而不是社会人。在推动医师多点执业上,政策的重点应当放在医师作为自由职业者所需要的平台。  相似文献   

3.
医师多点执业自2009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于医师多点执业涉及的各方而言,实施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和困境,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推动医师多点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4.
医师从事诊疗活动无论是单点执业还是多点执业都难免产生医患纠纷,甚至会出现需要赔偿的医疗损害。既往医师单点执业过程中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师多点执业后若仍采用这一赔偿模式则明显不利于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建议将医师个人购买医师责任保险作为"强制性"条款纳入到多点执业医师与另一医疗机构所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通过医师责任保险化解异地执业时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中国卫生法制》2013,(6):60-60
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今年7月30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工作必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并对医师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鼓励和关注各地积极探索试点,并将适时总结经验,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6.
医师多点执业作为医改的一个亮点,对医疗体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立法的滞后,推广效果仍不尽人意。本文试从劳动法的角度,对医师多点执业的性质进行探讨,以求进一步明晰其本质关系。  相似文献   

7.
执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应尽义务,不遵守应有的执业规则,侵犯就诊人的合法权益,或触犯刑律构成犯罪时,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颁发,对执业医师的考试与注册制度、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法律责任等作了法律规定.执业医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三类.它们分别由《执业医师法》、《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刑法》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8.
人们企足而待的《执业医师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执业医师许可进行研究,了解这一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轨迹,把握它的属性和特征,将性质不同的两种执业医师许可加以分析比较,其意义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一、执业医师许可制的概念和由来许可,在法律上指一方允许另一方可以从事某项活动。未经允许而擅自从事该项活动,即属违法的法律行为.执业医师许可,是指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公民的申请,经过严格审查,对其医师资格和执业行为从法律上作出是否予以允许的决定。把这种行政行为加以制度化、法律化,便称之执业医师许可法律制度,简称执业医师许可制。我国《执业医师法》设定的执业医师许可制,分为医师资格考试制和医师执业注册制;医师执业注册又分为初次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注册。它是我国目前数百种行政许可中的一种特殊类型,按其许可行为的主体进行划分,应该归属于卫生行政许可。  相似文献   

9.
2014年11月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总体要求: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应当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做到管放结合,积极稳妥。《若干意见》提出以下总体要求:一是推进医师合理流动。通过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政策环境,  相似文献   

10.
一、医师执业的权利(一)医师权利的概念及特点医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具有的一定权能,具体说是指在法律上允许医师在执业时具有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并要求病人相应地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保障,它包括如下三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依法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和允许范围限度;二是医师在执业时,依法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限度和范围;三是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如若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有关机关及时保护或救济的可能性。医师是社会中的一项特殊职业,由于其履行着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权利不同一般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审议通过,并由江泽民主席签署第5号主席令发布,从此,医师的执业活动有了法律的规范和法律的保护。执业医师法对医师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一、关于医师的权利医师的执业活动与患者的健康有密切的关系,涉及到患者的权利、疾病的转归、医疗的条件、医疗规章制度和医师的职责等方方面面的因素,为了保护人民的健康,有必要规范行医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同时也有必要规定医师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的义务。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  相似文献   

12.
1998年6月26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我国医疗卫生行业盼望已久的一件大事。国家用立法形式规范医师行为,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这对建设一支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高尚职业道德的医师队伍,保护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是部医疗卫生行业管理的重要法律。医师行医,人命关天。严格管理医师队伍,提高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已受到全社会普遍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多次提出议案和建议,倡议制定执业医师法。经过十几年的努力,这部法律终于与广大人民群众见面了。一、制定执业医师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国外一些国家的医师制度医师执业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健康。世界上一些国家如:日本、英国、德国、美国、韩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都先后制定了《医师法》、《医疗法》、《医师  相似文献   

13.
护士是医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护士与患者接触的机会最多,较容易发生侵权行为。根据护士执业要求,对照相关法律规定,剖析护士执业过程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了以规防范,以制防范,以技防范,以德防范的措施,以规避护士执业中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4.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医师非法行医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实习医师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由于法律层面与实践操作中的诸多分歧,在临床实践中面临着重重法律风险,存在着颇多争议。医疗事故出现时,实习医师的行为很容易成为被问责的对象,那么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实习医师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究竟是否构成非法行医,是否符合非法行医罪呢?本文希望通过结合相关的案例,对实习医师、非法行医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论证,以期缓解医患关系,加强患者与实习医师之间的理解与信任。  相似文献   

15.
执业医师制度改革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对执业医师进行科学划分并配置符合其特点的制度安排,将对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探索的执业医师的签约首诊制度、转诊分级医疗制度和多点执业制度产生积极影响。美、英、德等国的全科医生制度各具特色,其中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规则值得我国效仿。我国全科医生制度主要依靠国家政策推进,上海和深圳全科医生试点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全科医生制度"政策推进型"模式应当逐渐被"法制推进型"模式取代,完善《执业医师法》是我国全科医生制度法制化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第五条国家对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医师,给予奖励。第六条医师的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第二章考试和注册  相似文献   

17.
黄清华 《证据科学》2001,8(3):119-121
医师作为公民,享有宪法、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本文讨论的是,当公民依法取得医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准予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时,他(她)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也就是公民作为执业医师职业化的权利和义务。弄清楚这一问题,是对医师执业进行法制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18.
邓连引 《中国律师》2010,(11):78-79
律师执业风险.指的是律师因执业而导致的人身安全风险及因律师执业过错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随着律师法律服务在不同领域的扩展,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不断增加,近些年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受到人身伤害、民事赔偿、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屡屡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风险最主要的是责任风险.即刑事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民事责任风险。笔者认为.只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  相似文献   

19.
<正>一、前言大陆[执业医师法]所称之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依执业类别执业,但在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可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大陆[执业医师  相似文献   

20.
《中国律师》2007,(11):67-67
由中世律所联盟、路伟国际律师事务所主办,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协办的"中国CLO 创新实务论坛"于2007年9月12日在京召开。企业全球化面临着全面风险管理的挑战,而所有的风险最终以法律风险体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一个新兴的法律执业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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