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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新型的基本人权,公民环境权一直是环境法学界以及人权理论领域中的一个重大而又颇具争议的问题。目前在我国,宪法、环境法、民法等均没有明确确认公民环境权,造成对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不力。为此,本文通过全面阐述公民环境权的含义,分析其基本性质,然后考察公民环境权在我国法律保护中的不足,最后探讨如何完善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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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保护公民环境权是保护公民生存权的前提。目前,我国处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时期,尽管已经建立起初步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为了更好地解决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必须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进行不断完善,从而使我国公民的环境权得到更加切实有效的保护。本文通过分析环境权的提出以及内容,对我国的环境权现状作出了简要的评价,并提出了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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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恶化日趋严重,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新生的基本权利,在宪法中予以规定是宪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既是公民基本权利丰富和发展的需要,也是构筑和完善以保护公民环境权为中心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需要,实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本文期望通过对我国公民环境权的理论研究,使得公民环境权的保护能够成为环境国家所应当承担的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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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权实现模式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实现模式,即环境权实现制度的结构或框架,而不是具体的制度设计。针对我国现有环境权实现模式理论的不足,我国环境权实现模式的新构想尤其要注意公民环境权利的合理设置、公民环境义务的合理分配、国家或政府环境管理职责的加强、环境诉讼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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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阻碍了农村经济和农业的发展,严重侵害了农民的环境权益。如何加强对农民环境权利的保护,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本文通过对农民环境权及其保护所存在的问题的分析,从法律角度对农民环境权的保护提出一些建议,切实保障农民的环境权益,以实现环境资源分配的公平和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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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理论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王良海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5):77-81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法学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从“权利生长”的视角出发,可以认为环境权是社会成员一项新生的应有权利,是基础性权利,是人类环境利益危机的产物;环境权与公民环境权是两个不同层次,环境权有待上升为法定权利———公民环境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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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从提出到现在已经将近半个世纪,其发展中充满坎坷却又不可阻挡。目前公民环境权的必要性研究‘已经相当成熟,并逐步被人们所熟知,然而它在实证化与司法实践中却大打折扣,这与公民环境权的研究现状休戚相关。公民环境权的主体模糊、内容不确定,这些成为公民环境权发展中的主要的障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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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学考察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在宪法中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是未来宪法发展的趋势 ,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和丰富。同时 ,也为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奠定了宪法基础 ,使其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 ,是我国人权事业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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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环境权的宪法学考察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在宪法中将公民环境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予以明确规定是未来宪法发展的趋势,是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和丰富.同时,也为公民环境权的保护奠定了宪法基础,使其从应有权利转化为法定权利,是我国人权事业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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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作为公众参与国家环境管理的一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通过赋予公民行使起诉权,运用司法审判及时纠正、减少或防止环境危害的发生,既满足现代行政管理的需要,又能有效维护公民环境权益。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对传统行政诉讼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将环境公益损害纳入司法保护,是公民环境权从应然权利向实然权利转化的关键,使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理念能在诉讼法上得到体现与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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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环境问题日渐突出.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在公民反公害的呼声日益高涨时,人们普遍认识到传统的以所有权为核心的财产权理论以及侵权理论在环境问题上束手无策。于是,自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发布以来,各国纷纷将环境权这一概念引入法律,开始了环境权的立法实践:或在宪法或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确认了环境权;或在相关法律中体现了保护公民环境权的内容;西方发达国家更是广泛地受理了以保护环境权为案由的案件。开始了环境权的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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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成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4(5):53-56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新型基本人权,应该成为法律上的权利和公民实有权利。从其内容体系和性质分析,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双重属性。全面构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体系,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完法地位;在环境立法中系统规定公民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公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环境法和行政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私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民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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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危机已经成为威胁人类生存,制约经济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最直接的因素之一。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把公民的环境权上升到宪法的高度。我国现行宪法虽然己在公民权利保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比如权利体系较为混乱、部分重要权利存在缺失、权利规范与实际实施效果间存在严重脱节等。因此,我国公民权利的宪法保障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本文从公民环境权的提出和发展着眼,对其内涵进行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分析了在现行宪法中确立和完善公民环境权的必要性,说明了当前公民环境权宪法化的重要性,阐述了对环境权宪法保障的几种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