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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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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假释适用率整体较低。社区矫正工作中,假释罪犯调查评估的科学性准确性难以保证、监管矫正不到位等因素会对假释的适用造成影响。当前形势下推进假释制度适用,需要进一步完善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改进调查评估工作,完善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对假释案件办理实行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应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假释罪犯社区调查评估的监督,通过将日常监督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加强部门间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假释制度推进适用带来更多空间。  相似文献   

2.
在《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上撰文系统论述了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建立的10种制度。 1.累进处遇制度。对被矫正人员可分为从严管理、普通管理、从宽管理三个等级。从严管理的罪犯一般是被裁定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他们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普通管理的被矫正人员是开始进入社区矫正的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由其他管理等级转入的假释罪犯;  相似文献   

3.
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首先从上海开始,目前试点的重心转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苏和浙江等城市开始试行.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自去年首先从上海开始,目前试点的重心转向北京,而且已在天津、江苏和浙江等城市开始试行.北京市社区矫正对象主要适用于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长期固定居住在试点区县的5种罪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依法裁定假释的罪犯;被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继续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  相似文献   

5.
叶小波 《法制与社会》2012,(31):120-122
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种或者刑法执行的具体措施,其内容与模式在还是受到了刑法基本属性和刑法的适用的目的等因素的限制。目前我国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及适用的条件存在的一定的漏洞与缺陷。我国现行规定的几类人员中: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的未决犯、刑满释放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和暂与监外执行人员并不宜开展社区矫正。主观恶性、暴力犯罪、累犯等因素不应该成为排除社区矫正适用的充分条件。  相似文献   

6.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方式,由于其对罪犯的改造不脱离社会生活的特点,使其相较于监禁矫正,在对矫正罪犯心理、促进罪犯融入社会生活、降低再犯罪率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我国自2002年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过这些年来的实践改进和逐步推广,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社区矫正的各个环节的执法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探索和寻找加强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  相似文献   

7.
吴楠 《法制与社会》2013,(25):217-218
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问题,已经日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重视。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颁布,对社区矫正的实施确定了以居住地为主的管辖权原则。然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明确,在实践过程中,有关流动人口罪犯社区矫正的管辖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从流动人口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现状入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社区矫正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人民法院裁决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开展矫正工作的法律手段。一、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1.社区矫正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矫正规定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对罪犯执行社区矫正时,司法行政机关仅起  相似文献   

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来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外来流动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是指进入本市,无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外来人员的管理。  相似文献   

10.
《江淮法治》2013,(16):34-34
为进一步规范监外服刑罪犯刑罚执行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全程监督”的工作目标和职责要求.不久前.泾县检察院监所监察科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检察.共检察暂予监所执行、缓刑、假释等罪犯17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教育效果.  相似文献   

11.
新《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这一规定是我国自2009年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总结,社区  相似文献   

12.
符佑新 《检察风云》2023,(S1):20-21
<正>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施的非监禁刑矫正刑罚。社区矫正机构能动履职,通过对罪犯一定期限的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使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得以矫正,从而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近年来,在建设海南自贸港的背景下,检察机关能动履职,  相似文献   

13.
《人民调解》2012,(6):10-13
十、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有哪些具体规定?答:社区矫正人员是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罪犯,社区矫正本质上属于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基础。社区矫正人员在开放的社区中服刑,存在着多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既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区安全,预防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前...  相似文献   

14.
杨震  路保中 《中国司法》2013,(12):86-87
《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和裁定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又将社区矫正纳入了法制轨道。《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后,各地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针对本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交接,针对五种不同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了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矫正措施,社区矫正工作快速平稳发展。但是,我们通过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又犯罪案件及对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察与调查分析,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区矫正的实施效果。  相似文献   

15.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出台,对协调社区矫正试行工作、健全制度与机构、缓和立法缺位的尴尬有所助益。但我国社区矫正总体发展水平较低,仍需加大探索力度,目前,可构建由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社会团体积极参与的一体化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刑罚执行权,对罪犯实施必要的监管。社会团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对罪犯的技能培训和教育帮扶。长远而言,应在制度逐渐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社区矫正法。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试点与矫正质量的提高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社区矫正是组织社区的力量 ,对符合在非监禁条件下接受矫正的罪犯实施刑罚的活动。社区矫正的试点应当紧紧围绕提高矫正质量 ,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谨慎操作。试点工作一定要重心下沉 ,解决好街道怎么办、居 (村 )民委员会怎么做等实际问题。对我国社区矫正的试点成果采取谨慎乐观的态度较为可取。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组建 ,社区矫正工作与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关系的处理 ,防止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逆向感染” ,被矫正人员的权利保障等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的问题 ,亟待在试点工作深化阶段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7.
社区矫正,即在社区中对罪犯进行矫正,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从国外成功引进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它的引进,是中国移植外国先进制度并实现本土化改造的结果。加拿大作为在矫正领域同中国开展技术合作的第一个西方国家,对社区矫正的成功移植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中国在引进社区矫正后必须根据国情加以改造创新,而不可能照搬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制度。总体上看,中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发展尚未完全定型,社区矫正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多数机构的定位还不够明确,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还有待改进,工作程序规范还在形成之中。从中国目前的试点情况看,综合性的社区矫正立法的时机已经到来。  相似文献   

18.
肖燕  杜霞 《法制与社会》2012,(31):79-80
社区矫正是一种利用社会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过对济南某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实证调查发现,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面临一系列困境和问题:司法所执法权缺失与自身资源匮乏;社会参与力量发育不成熟;监管手段陈旧,效率不高,教育矫正工作力度不足等问题。要解决以上问题,应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创新矫正模式,完善矫正功能。  相似文献   

19.
李秋霞 《法制与社会》2012,(12):35-36,38
社区矫正是刑罚制度改革中的相对于监禁刑的新型刑罚执行模式,其具有刑事制裁性、非监禁性、社区参与性等特点.2011年2月25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也是首次将社区矫正这一概念纳入刑法之中,使得社区矫正在我国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但我国社区矫正仍存在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和机构专业性不强、社区矫正审前调查力度不大,立法保障还不完善等不足之处.因此,社区矫正制度应从培养专业社区矫正人员、加大审前调查力度、完善立法、加强社区矫正的宣传等方面进行完善,从而推动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更好更快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社区矫正可以让5种适用非监禁刑的罪犯尽快融入社会,顺利回归社会. 据了解,社区矫正刑已在世界各国被广泛使用.2000年的数据统计,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刑的比例在全世界最高,达到79.76%,澳大利亚达到77.48%,新西兰为76.15%,法国为72.63%,美国为70.25%,韩国和俄罗斯较低,但也分别达到45.9%和44.48%.这些数据表明,世界主要国家处于社区矫正中的罪犯人数已经超过了监狱服刑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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