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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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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振华  俞荣根 《法学杂志》2012,33(1):117-121
传统执行体制下执行权的运行模式存在重大缺陷,导致近年来法院执行系统的违法违纪现象层出不穷。原因之一,在于传统执行体制下执行权力过于集中,其配置和运行不科学。在现有体制框架下,分解法院执行权并致其相互制衡是可供优先选择的一条路径。法院的执行权可一分为四:执行调查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  相似文献   

2.
论执行机构内部的分权与制约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一  我国的执行机构是指人民法院中专门负责执行的部门。执行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保证当事人依法取得的生效法律文书能够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现。强制执行权是法律赋予执行机构行使的一种国家权力,是一种特殊的司法权。长期以来,我国民事执行制度中形成的执行权行使的客观状况是,执行工作由人民法院内设的执行庭专门负责,执行权由执行员具体行使,执行员代表法院负责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财产刑的执行。他不但可以实施查封、扣押等单纯的执行行为,而且有权对执行程序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查,作出裁判。…  相似文献   

3.
执行权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能 ,它是国家强制力的最终体现。充分有效地行使执行权 ,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树立人民法院权威 ,防止执行工作混乱 ,及时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 ,在现实执行工作中 ,由于缺乏清晰的职权划分 ,合理的责任机制 ,致使有些执行案件久执不结。同时 ,由于执行权力大而过于集中 ,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 ,执行员怠于行使执行权 ,滥用执行权力 ,案件被人为控制暗箱操作的问题比较突出 ,容易使债权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因此 ,有必要对执行权分立作一些思考 ,从机制上保证执行的效率与公正…  相似文献   

4.
论民事执行权的配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执行权的配置,即民事执行权由哪个或哪些国家机关来行使。具体说民事执行权是由人民法院行使,还是由其他机关行使;抑或由人民法院和其他机关共同行使。近些年来,由于民事案件“执行难”问题的凸现,学界在民事执行理论的研究中,将目光投向民事执行权配置这一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权力分工的问题。并试图在界定民事执行权性质基础上,审视民事执行权配置的合理性问题,思考我国民事执行体制和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民事执行权的配置成为我国执行理论研究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5.
民事审判权从作用上讲是国家用以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国家权利;从形式上讲,它源于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而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强制实现权利义务关系的程序。本文通过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法院执行方面浅谈了关于法院民事审判与执行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庄庆龙 《法制与社会》2013,(36):123-124,132
在我国现行司法体制模式下,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统归法院麾下。由于两种权力性质与适用方式的不同,现实中往往是做出裁判易,转化为执行成果难。造成执行难的原因很多,从立法与司法体制层面而言,我国长期对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没有做出明确界定,执行权的配置与执行机构的设置不科学严重影响了裁判文书的执行,引发了民众的强烈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改革执行程序与机构十分的必要。本文将从民事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关系及法院实例等方面探析由专门的独立于法院的执行机关行使执行权这一执行体制改革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7.
汤维建 《现代法学》2004,26(5):22-28
“执行难”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深刻的原因无疑存在于执行体制本身。我国目前的执行体制中,刑事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既各自为政,又相互交叉,不仅在执行机构上显得臃肿和凌乱,尤其难以做到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互补整合,不利于国家执行权的统一化行使。对民事执行而言,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兼顾行使执行权不仅具有理论上的障碍,尤其在实践中已被雄辩地证明是行不通的。因此,将执行权从法院权力结构中分离出去交由统一的执行机构行使,是化解“执行难”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8.
论民事执行权的构造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民事执行权构造是指民事执行权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根据分权理论,按一定标准对民事执行权进行合理分解,将不同的权力在执行机关内部进行再分配,由执行机关内不同部门、不同人员分别行使,改变以往民事执行权行使过度集中的现象。民事执行权构造理论的研究,直接关系到建立科学合理、分权制约、规范高效的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是权力资源的重新整合。正因为如此,近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关注民事执行体制问题的同时,也关注民事执行权构造问题的研究,以实现民事执行权运行机制的创新。  相似文献   

9.
改革执行权的设置,科学合理分配法院执行权。笔者建议:1.现有人民法院的执行庭设置和称谓不变,但其职权和人员发生变化。执行员改称为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只负责涉及执行中实体纠纷和程序问题的裁决,其人员数量也相应减少。2.现有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机构增加行使执行权的职责。司法警察负责执行程序中具体执行事务的处理,即除执行法官职责以外的其它执行事务。3.执行庭与司法警察机构除了一般的工作联系以外,有互相监督之责。执行权分配改革的依据是:1.执行权具有行政权特征的性质决定了执行权应该进行科学的分配。执行权是一…  相似文献   

10.
执行难、难执行,是近年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一个重要方面,是执行法制不够完善,即没有一部强制执行法。本文以此为题,就执行的法律特征、工作现状、立法缺陷及其设想,提出如下立法建议。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享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执行根据和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以保证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实现权利的行为。其主要含义是。特定的执行机关,即执行权只能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者指的哪些行政机关,怎样行使执行权?有待《行政强制执行条例》作出规定。强制执行,即被执行人不按已生效的法律  相似文献   

11.
执行权是综合性权力 ,部分属于司法权 ,部分属于行政权。我国无需在法院之外另设执行机构 ,但必须严格区分法官与执行员 ,即执行员应行使执行中的行政权 ,负责具体执行事务的实施 ,而法官应行使执行中的司法权 ,负责裁判包括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员之间争端在内的所有执行纠纷。西方二种典型的执行体制形式虽似对立 ,但均是如此分配执行权。这样既可分别建立起对二种执行权的控制机制 ,又可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2.
林岱 《特区法坛》2004,(7):51-52
民事执行权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为实现当事人的债权,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权力。其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双重属性,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国家公权力。近代以来的分权理论认为,没有监督制约的国家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建立分权的体制,权力之间相互制衡,是最有效的监督制约方式。因此,对执行权进行合理配置,将传统的执行权分解为实施权和裁判权并分权行使,目的是建立一个监督制约机制,  相似文献   

13.
执行权是人民法院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国家司法强制力的最终体现。当前,以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新体制为重要标志的执行体制改革和创新工作已取得了重大进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要求,各地法院从解决“执行难”、治理“执行乱”,维护司法公正的目的出发,进一步深化了执行机制改革。这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人民法院权威,防止执行工作混乱,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现实执行工作中,由于职权划分不清晰,运作机制不科学,权力过于集中,又缺…  相似文献   

14.
在现阶段,以执行机构改革为切人点,建立健全执行工作的管理新体制,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任务。人民法院执行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应是在法院内部建立起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工作新机制,统一行使行政领导和司法监督双重职权,建立执行权的分工行使、互相监督、有章可循、利于效率与公正的新的运行机制,实现执行命令权、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三权分立”,形成使执行人员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新机制。笔者试就执行工作的“三权分立”,建立以  相似文献   

15.
吴玲 《中国司法》2004,(8):19-21
一、民事执行权的性质世界各国法律对行使民事执行权的主体规定不同,但民事案件实行“审执分离”是共同的。从世界几个有代表性国家民事执行制度可以看出:执行主体为法院的一元制国家,如法国,执达员是设在法院的公务员,不是法官;执行机关与法院截然分离的二元制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民事执行由与法院毫不相干的行政长官实施;由法院和执行官共同行使执行权的混合制国家,如德国、日本,法院和执行官相互配合、相互协助,部分民事案件由非法官的执行官执行。民事执行权是司法权,还是行政权,或者兼有两种性质,各国对此的认识差异大,理论上分…  相似文献   

16.
现阶段我国高度集中的执行权分配及运行模式带来了种种弊端,执行权未能有效发挥,形成"执行难"。建立执行分权与制衡相结合的执行权运行机制,则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所在。本文认为,两权分立说较为合理,其意义在于权力细化之后的分工使两部分权力能够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更好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还论述了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的有关问题,法院执行机构内应分别设立负责执行裁判的机构和负责执行实施的机构。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了检察院有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权力.而法院的生效判决并不仅仅指审判活动结束后产生的一系列判决、裁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及一些司法解释中.对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行使实体裁判权都有所规定,如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等等。执行程序启动后,由执行机构作出实体权力裁判的法律规定很多,  相似文献   

18.
<正>"我在检察机关工作时间比较长,在实际工作中,从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基层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都是统一推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转行到法院,与检察院工作相比,我认为,法院行使执行权和检察院行使侦查权方面有很多共同点,同时,也体会到法院的执行工作尤显重要,因为维护好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就在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最终能  相似文献   

19.
民事执行行为是人民法院行使民事执行权的方式,本文通过对民事执行行为相关问题的研讨,旨在寻求判断民事执行行为性质的标准,为分辨民事执行权的性质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20.
杨彪 《政治与法律》2003,(5):133-136
在人民法院的民商事判决执行过程中,执行中止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现行法律将行使执行中止的权力完全交付于执行法院行使,致使执行中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缺乏制约的状况。这种状况,不利于有效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执行实践出发,提出在我国应当建立执行中止复议制度,并就这方面的实务问题作了相应的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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