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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参加刑事辩护应注意什么陈岩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是一门既要懂得法律知识,又要有其他科学知识的综合性工作。不仅需要律师全面地掌握案件客观真实的情况,还需要在短暂、有限的时间里,一次性的将自己对案件的看法陈述于法庭,说服人民法院能够采纳律师的正确意见,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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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辩护人委托权辩护人委托权,即指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一般而言,刑事追诉程序的结果是归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其将来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因遭受追诉而承受的经济损失、心理压力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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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讼事件,是指不属于诉讼行为而又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以及不通过诉讼即能和解或通过调解、仲裁解决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争议事件。它包含三个要素:1.非诉讼事件是诉讼以外的事件。这种事件可能发生争议,或已经涉及争议,或已经形成争议,但都不具有诉讼上的意义。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到法律、经济、行政等各方面。2.非诉讼事件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件。3.解决非诉讼事件的方法主要是提供法律帮助,自行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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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了《法学》1985年第二期由杜建仁同志写的《刑事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委托律师辩护的建议》一文后,联系司法实践,笔者对此也谈一点看法。辩护权是刑事彼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是我国刑事诉讼民主性的体现,也是防止冤错的重要保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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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理论界和律师界对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参加民事执行程序,已经取得了一致的意见。但对律师能否代理被执行人参加民事执行程序,却存在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律师在执行阶段接受被执行人委托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被执行人在执行阶段始终处于被动的地位,只能履行义务不享有权利.律师的代理活动不具有实际内容,因此,律师不直代理被执行人参加民事执行程序。第二种观点认为,做为被执行人的代理人,律师在执行阶段的活动,符合律师法律服务的宗旨,有利于维护被执行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协助法院正确执行法律文书,因此,律师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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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队伍正处于恢复和发展过程中,有些律师工作者在刑事辩护活动中,难免由于主观认识上的偏差或疏漏,而导致辩护行为的某些失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司法机关对于律师的失误,混淆于刑法上的包庇行为,并追究律师的刑事责任。例如,某地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在为一被告人担任辩护人时,曾将侦查机关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告知了被告人,并敦促被告人应如实交待。当地人民检察院即以“泄露案件机密,唆使被告人翻供”为理由,认定该律师构成包庇罪,将其逮捕,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不正常的现象虽属个别,但却提出了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问题,即如何正确区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正当行为、失误行为与包庇罪的界限问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失误,主要是指律师出于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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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9,(3)
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已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但是,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尚不够健全和完善。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工作方面,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没有辩护律师的参与,是形成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甚至造成一些案件错判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被告人是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他们指定辩护人。”立法上作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被告人充分行使他们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但是,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公诉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没有为其指定辩护人的案件,占很大的比重。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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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我国的律师辩护制度得到了迅速发展,但由于这一制度刚刚恢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律帅辩护制度,笔者建议如下: (一)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关于将“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并且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这一规定中的限期应适当延长。因为,侦查和检察人员将犯罪案件调查清楚,一般需要几个月时间。相比之下,律师从接受被告人委托到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以及准备辩护意见,仅有三日,这不仅不利于全面了解和正确分析案情,也不利于教育被告人如实陈述,认罪服法。因此,有必要适当增加律师进行出庭前准备工作的时间。 (二)律师应有申请办案人员及诉讼参与人回避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条至25条虽然对回避已作了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应回避的司法人员往往不自行回避,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又不敢申请回避。若律师有权申请回避,则有利于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三) 应规定律师在侦查终结阶段参与诉讼。侦查工作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侦查终结后,公安、检察机关要依法作出是否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是否负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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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法实践调查与反映,律师参与公诉案件辩护,具有侦查阶段介入难、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难、向证人调查取证难、向被害人了解案情难、阅卷难、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难等问题,笔者针对公诉案件律师辩护六难问题进行研究后,分别提出了较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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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职业秘密问题也是影响律师辩护权有效实施的一个复杂的问题。“无论在理论和法律原则上,还是在律师的实际业务中,职业秘密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刑事被告与其辩护律师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进行的交谈和通信,有享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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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律师工作尚在初创阶段,业务上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解决,尤其参加民事诉讼话动方面的问题更多.现在从这方面提出几个问题来谈谈.一、关于代理人的诉讼地位和作用问题我们知道,民事代理人和刑事被告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是不同的.由于辩护人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辩护人的意见可不受被告人的约束.而民事代理人则完全不同.正因为他不是独立的诉讼主体,他进行诉讼活动是受当事人的委托的(他的权利是当事人给予的——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例外).所以关于案件实体方面的意见,代理人不仅不应该与当事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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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的律师事业在不断深化的改革中迅速发展,在保障社会稳定,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高水乎法律服务中,建立了一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律师队伍。但是,从目前律师工作的现状看,特别是随着抗辩式诉讼模式的建立,司法实践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庭审制度改革使律师队伍面临新的挑战诉讼模式的改革,给律师工作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及时总结其特点并积极寻求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对策,是加强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建设的前提。新的诉讼模式不同之处表现在:一是形成了新的庭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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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是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内容进行反驳和辩解,依法行使被告人辩护权的活动。刑事辩护从刑事诉法学理论上讲,具有重要的人权保障作用,是刑事诉讼必具之基本职能,是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救济的一种重要手段。从实践方面讲,刑事辩护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案错案,协助并监督司法人员依法办案,保证刑法的准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这些都已为大量的司法实践所证明。但也不必讳言,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律师辩护功能尚未充分得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