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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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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理论关于八个金融诈骗犯罪,仅明文规定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司法实践及对相关的立法规定的分析,得出金融诈骗犯罪主观上均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该"非法占有目的"应属于主观的超过要素。进而就涉及到司法推定的问题,从剖析现有的立法关于司法推定的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措施。最后就目前的立法模式提出更有利于解决此类犯罪主观目的认定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
目前,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完全可以在罪刑法定的框架下进行处罚。从立法趋势上看,单位应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我们可以从刑事政策、犯罪学等角度对其可行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目前,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完全可以在罪刑法定的框架下进行处罚。从立法趋势上看,单位应该构成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我们可以从刑事政策、犯罪学等角度对其可行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依照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不是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因此对单位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活动,只能按照自然人实施的犯罪处理。为保持刑事立法的协调性,在该罪犯罪主体的构成上应增设单位。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根据立法以盗窃罪论处,但结合我国有关刑法理论,其行为性质在本质上属于诈骗的范畴,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理。  相似文献   

5.
2009年"两高"颁布的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部分要件的理解和认定进行了细化,但是对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未涉及,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登记办卡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犯罪主体"持卡人"成为一个问题。通过对民事认定与刑事认定的差异性及犯罪构成、立法目的角度进行分析,可以对此类犯罪在实践中的把握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金融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金融风险也是一个无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在八种金融诈骗犯罪中,法律仅对集资诈骗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目的作了明确规定。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犯罪都应具有的犯罪目的。金融诈骗犯罪属于直接目的犯,而"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属于主观超过要素。结合理论与司法实践,对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应当予以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7.
以贷款诈骗行为中的个别外在特征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非法目的的标准,难以准确反映行为人真实的主观目的,应以合法占有贷款的情形作为确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参照物。按照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只是短期内的应急性方案,其不可能完全弥补立法上的疏漏。行为人在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编取贷款时,提供了其通过虚假反担保骗取的真实担保,该行为应作贷款诈骗罪处理。  相似文献   

8.
以贷款诈骗行为中的个别外在特征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非法目的的标准,难以准确反映行为人真实的主观目的,应以合法占有贷款的情形作为确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参照物。按照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只是短期内的应急性方案,其不可能完全弥补立法上的疏漏。行为收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贷款时,提供了其通过虚假反担保骗取的真实担保,该行为应作贷款诈骗罪处理。  相似文献   

9.
诈骗贷款犯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它不仅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危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产生恶劣影响。因此,为更有效地惩治诈骗贷款犯罪,就必须要完善诈骗贷款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对诈骗贷款犯罪的准确认定和量刑处罚。  相似文献   

10.
因恶意透支行为构成的信用卡诈骗,称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只有准确认定恶意透支行为,才能判断是否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实践中,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争议焦点通常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及是否具备恶意透支的主体资格,因此有必要对透支行为发生时的行为人目的及行为人是否具备“恶意透支的主体资格”进行讨论和界定,进而准确认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同犯罪.  相似文献   

11.
在法益保护方面,现行金融诈骗立法没有贯彻平等原则,对金融交易的双方没给予平等只注重保护金融机构利益而漠视客户利益,立法中应适当设置保护客户利益的条款;在立法模式方面,现行金融诈骗罪立法模式存在着很多弊端,因此,应修改金融诈骗罪立法,改变现在传统诈骗罪结果犯、目的犯的立法模式,而代之以行为犯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2.
非法占有目的是金融诈骗罪中必不可少的主观内容,其不仅是立法技术的体现,也是司法实践中合理区别此罪与彼罪的标志。金融诈骗罪中的明知包括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且只能是直接故意,即直接追求某种犯罪结果的完整心理态度,间接故意中的放任有结果归责之嫌。认定金融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素需与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诈骗行为相融合形成证据链和因果关系的法律逻辑。  相似文献   

13.
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诈骗罪自古以来便存在,但直至今日我国刑法通说对于诈骗罪的理解仍有不明之处。"非法占有目的"虽然未在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中明确列出,但是却是诈骗罪中必不可少的主观要素构成要件;作为三角诈骗典型代表的诉讼诈骗行为只是诈骗罪的一种行为方式,应被认定为诈骗罪;对于电信诈骗,两高的司法解释明晰了其定罪量刑的依据,但在共犯认定问题上应以分赃时的具体情形为依据。  相似文献   

14.
97’刑法改变了用诈骗罪"包办"所有诈欺类行为的立法技术,将部分涉金融的诈骗犯罪单独设置一节。然而,同样是金融领域的诈骗犯罪,刑法却仅在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恶意透支中明确规定了"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如此,"非法占有目的"该是所有金融诈骗罪共有的主观超过要素,其中,除了信用证诈骗罪中的"骗取信用证"是短缩的二行为犯,其他类型均是断绝的结果犯。对于主观的超过要素,单纯使用司法推定的方法过于单薄与粗糙,文章通过"三破除,一反思,一肯定"的方式,提出证明"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5.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当前金融犯罪的高发类型,已日益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关注。本文主要在对上海市信用卡诈骗犯罪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归纳了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的总体特征,分析信用卡诈骗犯罪高发的原因,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当前有效打击和预防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对策及司法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16.
金融风险的双刃性与必然性是金融诈骗罪刑事立法的金融背景;信用制度的缺位导致金融越轨和金融诈骗的弱道德约束性则是金融诈骗罪刑事立法的现实背景。刑法介入金融的必要性在于:社会制度化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应对措施上,金融诈骗罪的法定刑设置有诸多缺憾,在构成要件上也有特殊性。  相似文献   

17.
为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打击金融业务犯罪活动熏修改后的刑法设立了“贷款诈骗罪”。由于贷款诈骗罪是一个新罪名,司法实践中“贷款诈骗”本身一些关键性问题,众说纷纭,仍无定论。本文就贷款诈骗罪的概念、犯罪构成、该罪与民事借贷纠纷的界限以及法人应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为进一步研究贷款诈骗罪进行了有益的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罪多发,尤其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虽然这只是个罪,但其影响已经超出个罪的范畴,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会性问题。在刑事审判实践中,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主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解读,发现这一个罪中存在两个悖论。其主要原因是该罪的入罪门槛过低,刑罚权的干预范围过大,同时法律条文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要修订该法条,可以借鉴德国立法模式,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从信用卡诈骗罪中剥离出来,独立成罪。  相似文献   

19.
诈骗罪“数额较大”立案标准应当提高、统一,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犯罪的“数额较大”也应有所区别。对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而“以诈骗罪既遂处罚”,这实际上是采用了吸收犯的吸收原则。实施电信诈骗的实行犯当然具有“电信诈骗犯罪的故意”,而帮助实行犯实施电信诈骗的帮助犯在“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时而提供帮助,其在主观上也就随之而具有了帮助实施“电信诈骗犯罪的故意”。当一行为“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时,由于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在逻辑上具有包容或交叉关系,该种情形应构成法条竞合而非想像竞合。  相似文献   

20.
信用卡及信用卡诈骗罪的界定;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手段;当前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特点;信用卡诈骗犯罪的防治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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