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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9 毫秒
1.
不同的真理理论导致不同的法律方法论。符合论实在主义的哲学会导致哲学的和自然主义的法律发现,而融贯论则是规范分析和法律解释的基础。不少哲学家认为没有脱离融贯论的符合论(如普特南)。但同时,从真理的客观性维度讲,融贯论只能保障认知的客观性,而不能获得形而上的客观性。融贯论的结果必然是相对主义。因此,法律哲学的认识论选择必然是折中的,这个折中的认识论可以由普特南的内在实在主义来承担,而内在实在主义将最终引向包容的法律实证主义。  相似文献   

2.
尼采的超人学说本质上是在讲述他所主张的一种生存方式——意义生存。超人是对传统的颠覆和超越,是对生命的肯定,生命存在的本质是生成和发展。尼采认为,人类的生存方式应当是意义生存,超人即为意义生存的最高境界。这种提法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超人只是意义生存的理想状态,忽视了客观物质条件,是一种不甚成熟的理论假设。  相似文献   

3.
对法律程序的认识,存在程序价值主义与程序工具主义两种不同的观点。季卫东教授在他的《法律程序的意义》一文中提出“程序没有预设的真理标准”,“应淡化决定过程中的道德论证”。笔者以为,季文在强调程序的技术性时忽略了对程序本身伦理基础的深入探讨。以季文的影响力,易强化国内程序工具主义的倾向。是作此文章,以重申程序自身的价值意义,并试对程序价值偏差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4.
对生命世界的热爱是尼采的哲学基点之一,尼采首先看到宗教和旧道德对世界真实关系的颠倒,忽视人的现实生命,为了让人们回归现实的世界——生命世界,尼采不断号召人"成为你自己"。为此尼采深刻的揭露了"另一个世界"的真实面目,试图将人的生命从理性、道德和上帝的世界中解放出来。  相似文献   

5.
苏格拉底与查拉图斯特拉——尼采的“隐微术”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尼采思想肇始于18世纪欧洲现代性病入膏肓之际,企图通过对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独断论的批判,瓦解传统形而上学的二元世界,建立全面的未来哲学体系从而挽救哲学系统性的危机。尼采哲学思想中最为核心与艰难的"权力意志"和"永恒复返"学说共同构建了尼采思想的"高山"与"深渊"。本文将致力于揭开尼采隐微之术的层层面具,在一切价值重估的逻辑支撑点下,着重找寻而非搭建"高山"与"深渊"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6.
彭中礼 《时代法学》2008,6(3):40-48
社群主义是在批判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的基础上蓬勃发展起来的。社群主义对罗尔斯正义论的逻辑起点、价值取向和终极目的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在逻辑起点上,罗尔斯建立起了个人——社群观,而社群主义建构的是社群一个人观;在价值取向上,罗尔斯认为“权利优先于善”,个人权利是正义的价值取向;而社群主义建构的“善优先于权利”的观念,强调个人权利必须在社群中去实现。在终极目的上,罗尔斯追求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首要美德;而社群主义者认为正义只是美德之一,并强调公益及将其作为社群的终极关怀。社群主义的批判立场是一种不具有建设性的理论挑战。但社群主义理论对我国法治建设存在可能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一、引论 长期以来,我们深受形而上学、唯理论等“深度模式”①和现代性思维的影响,总是习惯性认为一个问题只有唯一正确的理性认识或真理,人们只要根据这种“唯一”就可以改造和解决问题。反映在对法院的比较常见的思维进路就是从理想主义出发,从西方的司法理念出发对法院做出过激化,道德化的阐释,或者通过与西方法院比较得出中国法院的某些结论。然而,这种“深度模式”和现代性思维已被“尼采为开端的后现代哲学”(哈贝马斯语)所摧毁。本文试图利用本人在实习中获取的实践材料尤其是细节材料,借助视角主义——这一后现代哲学的重要思潮为理论模型,力求用乎实的语言语境化地理解法院,以为解决问题提供进路。  相似文献   

8.
张龑 《中外法学》2013,(4):699-717
自由与家之争构成我国独有的现代性问题。然而,家价值虽一直受到我国法律保护,却处于个体自由价值的遮蔽之下。本文尝试揭示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家价值,并重构其与个体自由的关系。从理论上看,西方观念通常认为家始于婚姻合意,而恰当的家观念应在于,人从家而生,自由对应的只是成年阶段,而家涵盖了人生命的完整阶段,是对自由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如果说从自由出发的现代法治只是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对峙结构,那么从家观察,法治还内涵一个守护生命成长与衰微的存在结构,它包括家庭自治、父爱主义、生存保障等等。家与个体自由因而是包容而又竞争的关系,法律秩序构建应以家价值为参照系,而非以个体自由为圭臬。  相似文献   

9.
蒋九愚、文庆在《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5期撰文认为,庄子和尼采的知识观与他们的人生哲学是密切相关的,他们的人生观决定了他们的知识观,反过来,研究他们的知识观更能把握和凸显他们人生观的内涵差异。如果说,庄子是出世的和悲观的,他对知识持一种消极的否定态度的话,那么,与之相反,尼采则是世俗的,乐观的,在相当意义上他对知识持一种积极的、否定态度。具体来说,庄子是反对求知的,他关注的是本真的生命,认为知识会扰乱人的心灵,不能让人的心灵归于平静。庄子悲观地突出了知识对于生命的弊害。尼采是鼓励求知的,他关注的也是本真的生命,认…  相似文献   

10.
尼采主义在法国滋养了理论界对"不可化约的要素"或者说"差异性因素"的探讨,在法国乃至意大利形成了蔚为壮观的"差异理论家族"。尽管这些理论并不构成一个学派、学统或体系而显示出非中心化的、离散化的特征,但在它们万花筒般的嬗变中有着其理论轴心,也就是尼采独特的解释风格。后现代主义哲学从根本上来说几乎都是关于差异理论的,主要包括福柯的知识型微观权力理论、德里达的结构理论、鲍德里亚的后现代文化理论和利奥塔的以《分歧》一书为代表的差异理论。这些思想家以现代性话语批判逻辑为支撑而形成的理论,反映了法国差异理论对尼采主义的援引和借鉴,这对当代资本主义话语批判以及政治实践有其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张红 《法律科学》2010,28(3):106-117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同属宪法基本权利,无位阶先后之分,二者的平衡应在个案中实现。言论分为事实与意见,二者的区分是规则建立的基础。对于事实,真实是基础性要求,但真实并非一定不诽谤,不真实也不一定必然诽谤,表面的、片面的真实事实暗示虚假事实亦可构成诽谤。合理查证是判断事实是否诽谤的基本标准,我国不宜引进真实恶意原则。对于意见,应坚持合理评论原则。善意地针对可受公评事项发表言论不构成侮辱,侮辱不必然导致名誉受损。以事实为基础的评论应将合理查证与合理评论相结合,评论的空间应尽量宽广。  相似文献   

12.
建构法律推理的新视角:以语用学合作原则为切入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建构大小前提,关系到法律推理能否取得有效性,以往对于建构大小前提的研究偏向于抽象的理论探讨,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法。在语用学视域中,法律推理不仅是逻辑推理也是行动推理,构建大小前提的过程体现为言语行为活动,而语用学合作原则是理解言语行为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能够在建构大小前提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研究法律推理提供了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3.
认识相对主义与诉讼的竞技化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张建伟 《法学研究》2004,26(4):37-50
在当前证据法学研究中 ,存在着将认识相对性加以绝对化的倾向 ,由于实质真实的发现被认为是不可能的 ,因此形式正义取得了凌驾实质正义的地位。在这种观点的影响下 ,诉讼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只重形式不重实质的活动 ,诉讼变成输赢之争而非是非之争。因此 ,新一轮对诉讼程序的轻视随之产生 ,其突出表现是普通程序简易审和引入“辩诉交易”。为了防止实质的不正义为程序正义所掩盖 ,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客观真实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立法程序是一种宪法性法律程序,因而,对其生成机理的探讨,必须立基民主宪政的大背景,在正当法律程序如何生成的视域中进行。在对当今流行的四种程序正义论模式进行学理检讨之后,我们不难发现,"真理一致论"是正当法律程序的最佳分析工具。真理一致论中的立法程序,既要求形成合意基础上的主体间性,即有着不同利益需求和价值取向的公民作相互的交流、表达、妥协,以及基于此上而形成的一致性意见;又要求形成主客体间的相互吻合性,即用以指导立法者运作立法权的建基于主体间性的价值观念以及法律所欲表达和实现的具体价值目标,都必须符合客观的社会和法的历史与逻辑发展规律。事实上,依托于这一伦理机理而生成的正当立法程序,其与人类生活目的及价值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内在一致性。  相似文献   

15.
明清时期,无论是像欠债还钱和杀人偿命这样的天理,还是像找价和蹊田夺牛这样的普通规则,都体现出利益平衡的共有原则。利益平衡的原则不仅能够将人身利益与财产利益沟通,而且还显示出细故案的处理原则与命盗案并无二致,不同种类的规则在利益平衡的共有原则之下得以统一。因此,以往研究中对中国古代法规则性因素的忽视和否定两种倾向都应该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16.
Abstract

Criteria-Based Content Analysis (CBCA) is a tool to assess the veracity of written statements, and is used as evidence in criminal courts in severa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CBCA scores are expected to be higher for truth tellers than for liars. The underlying assumption of CBCA is that (i) lying is cognitively more difficult than truth telling, and (ii) that liars are more concerned with the impression they make on others than truth tellers. However, these assumptions have not been tested to date. In the present experiment 80 participants (undergraduate students) lied or told the truth about an event. Afterwards, they completed a questionnaire measuring “cognitive load” and “tendency to control speech”. The interviews were transcribed and coded by trained CBCA raters. In agreement with CBCA assumptions, (i) truth tellers obtained higher scores than liars, (ii) liars experienced more cognitive load than truth tellers, and (iii) liars tried harder to control their speech. However, cognitive load and speech control were not correlated with CBCA scores in the predicted way.  相似文献   

17.
陆而启 《证据科学》2014,(5):517-543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方开示义务如“邯郸学步”,这是把一种可能无需法律规制的常识判断转化为一种程序规则“。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具有无罪的指向性、整体的意见性以及形态的中介性,这一概念发展了证据形式和证据种类的理论。然而这个规则既无根基也无后果,一方面,在我国官方垄断取证的背景之下“,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护不可能对控方造成突然袭击,还可能被认为是狡辩而不受待见,而辩护方的所有取证活动必须汇集到控方的单向证明活动之中才被看做是证据;另一方面,倘若被告人并未履行“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开示义务,尽管出于辩护本能,根本没有这种可能,对被告人而言,也没有相应的惩罚后果。须知在英美法系国家为寻找真相而要求庭前开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也可能事与愿违。因此,在我国“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只关注了为了削弱程序抗辩的证据交换问题,而未考虑辩护方的证据收集能力的前提问题以及控诉方怠于为反对抗辩而积极取证的责任问题。在此背景下,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不在犯罪现场的抗辩是辩护方证否的权利,及早提出可以防止追诉机关的错误积重难返;又基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反而是控诉方要承担的一个证实的义务,要求其积极核实和审查。  相似文献   

18.
Pundits have recently used the term “heckler's veto” to describe instances in which vocal audiences seek to silence offensive or controversial speech by putting pressure on institutions that control the private forums that host the speech. The use of the term in these contexts, however, fails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jurisprudential nuances of the heckler's veto principle, as well as the principle's unique position within First Amendment theory. This article fills a void in mass communication law scholarship by exam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heckler's veto principle in cases from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that discuss the persistent challenges that the heckler's veto principle presents and by analyzing the princip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rst Amendment theory. The purpose of these analyses is to distill the social values of tolerating extreme speech, and to apply those values to the governance of private forums of communication.  相似文献   

19.
论价值理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价值理性是不同于工具理性的一种独特理性,它是人类在生活实践中逐渐形成并不断更新的价值智慧、价值良知,对人的生活实践具有支撑、规约、范导功能。面对工具理性张扬并挤压价值理性、价值理性边缘化的现实,我们必须在继续重视工具理性的同时,大力弘扬价值理性,并以价值理性激发、规范、引导工具理性。我们必须加强价值理性建设,健全价值理性,从而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中的环境信息公开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谦 《法律科学》2007,25(3):150-158
环境信息的公开不仅是公众环境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也是公众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产生后维护自身生命健康和财产等权益以及积极有效参与事件处置的前提.要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信息制度,就必须结合这类事件的特殊性,在尊重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共性的前提下,尤其要强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处置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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