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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的地方性特征是地方立法的灵魂。地方社会救助立法当然也应该把握好地方性这一特征,以明确地方立法相对于中央立法的定位,防止照搬照抄上位法和同位阶法的地方"二次立法"的出现,使地方社会救助立法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得以发挥。地方社会救助立法的地方性特征应在立法主体、立法权限和立法内容上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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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是民族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尚存在立法自治权行使不足、与同级人大的立法权限混淆不清、地方立法主体扩张后立法能力不足、立法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为此,必须从以下方面完善民族和自治地方政府立法工作:充分行使统一前提下的自治立法权,明确民族自治地方人大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关系,加强民族地区设区的市政府的立法,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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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谈法律理论与我国的立法商谈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哈贝马斯的商谈法律理论认为:公平立法乃是具有"自主性"的公民间达成的共识,公平立法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商谈程序和论证规则的基础上,公平立法有赖于公共领域的形成.哈贝马斯商谈法律理论视角下的当代中国立法商谈机制存在如下诸多缺陷:立法商谈参与主体的有限性,立法商谈对象的局限性,立法商谈缺乏辩论性,立法商谈重视实用性,立法商谈能力参差不齐.走向更为规范的立法商谈需把握好以下几点:确立主体际的立法理念,保障公民平等的立法参与权,建立合理的立法商谈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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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之间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庆玲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9,(5):62-65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中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地方立法和国家立法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一方面,国家立法对地方立法起着指导和依据作用,地方立法总体上从属于国家立法,执行着国家立法;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又具有一定的自主性,相对独立于国家立法。正确认识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的关系,有利于中国法制体系的整体发展,有利于我国的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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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的适用立法,指的是由我国特定的立法主体,依据一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认可与变动国际劳工标准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问题,是国际法对国内立法影响的具体体现。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适用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在立法方式上,采取"转化"还是"纳入"的方式,缺乏统一规定;在立法主体上,存在立法主体准备不足,参与力度不够的问题;在立法内容上,国内劳动立法与国际劳工标准相比仍显粗糙。进一步完善国际劳工标准在我国的适用立法,需要在立法方式、立法主体、立法内容等方面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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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面临的立法经验不足、立法能力有限、立法压力较大、立法需求膨胀和立法机制缺乏等现实挑战严重影响着其立法质量。要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应明确指导思想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人大对立法工作的主导、坚持人民在立法中的主体地位、正确处理立法与改革的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坚持立法基本原则、突出地方特色、实现立法精细化;应建构的总体思路为确保立法合法、不重复、不抄袭、不盲从;应重视的具体措施为树立科学理念、遵循法定程序、明确权限范围、建设人才队伍、强化起草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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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理念下建设服务型政府,行政立法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当前,我国行政立法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立法观念上的"官本位"意识和"管制型"倾向,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中不利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问题或环节.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的对策有: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立法观,改革和完善立法模式,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妥善解决法律法规冲突问题,提高公民参与行政立法的程度,建立健全行政立法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政立法听证制度,加强对行政立法的监督,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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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立法体制是从属于一国整体的立法体制。我国税收立法体制具有行政主导、多元化和多极化的特征。完善我国分税制立法体制,一是要选择适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立法模式,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二是要整体完善我国税收立法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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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大立法不同,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而非民选机构,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蔽端显而易见。行政立法民主、行政立法正当程序、均衡立法等观念的确立以及行政立法程序制度、行政立法民主参与制度的完善可以保障价值合意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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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年度立法计划是具有有限约束力和适度开放性的立法性工作文件。作为有效提升地方立法科学性与民主性,实现有限地方立法资源合理配置的一项制度安排,设区的市年度立法计划当因应立法的规律和特殊性。囿于对年度立法计划法律属性等基础问题理论认知的不统一,各设区的市年度立法计划实践中存在项目来源与类型单一、公众参与门槛过高、计划项目变动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程序上进一步完善设区的市年度立法计划,应采取立法项目建议双路径征集模式,重视市间协同立法项目的论证筛选,促进立法后评估与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健全立法计划项目的后续跟踪与变动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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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案程序作为立法的启动程序,直接决定着哪些社会问题能够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可能予以法律规制.在立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确定最有立法价值的议题,就应当通过立法提案程序中多元的利益表达机制进行充分博弈和筛选.当前我国立法提案程序中的利益表达基本为机关提案垄断,要打破这种单一的格局,就必须转变国家主导主义的立法理念、改革立法规划制度、扩大立法提案权主体的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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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制建设和整个国家生活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伴随着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数量的不断增加,省级地方政府立法的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主要是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权限范围不明确。进一步规范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完善省级地方政府立法成为当务之急,为此,应加强各立法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扩大公众参与;完善立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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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桥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0,(6):63-66
我国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专门性、技术性及思辩性都很强的民事立法。基于其调整对象的复杂性、特殊性和重要性,在多元利益的复杂权衡和多种价值取向的艰难博弈中,侵权责任法吸纳当今中外最新立法、司法经验智慧和学理研究成果并努力将现代立法技术发挥到极致。侵权责任法犹如一座法律富矿,在立法考量、立法理念、立法价值、立法关切、立法逻辑、立法传承等方面浸润着极其深邃的人文气度和极富理性的规则取向,充分展示了颇为独到的立法特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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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和我国法律的明确授权,区域协同立法作为我国立法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正在规范和实践层面持续、深入发展。当前法律仅对进行区域协同立法的必要性作出规定,但是如何进行协同立法、立法如何实施等具体机制均未明确,这导致区域协同立法落实效果不尽人意。有必要将区域协同立法的运行和保障机制予以制度化,以常态化的立法协调机构作为组织依托,以系统完备的立法工作机制作为重要抓手,以健全有效的立法备案机制作为实施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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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伟星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1,(2):96-104
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后的首要任务就是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体系,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立法路径的选择。立法路径的选择既要考虑立法动因,又要检视立法现状。就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的动因而言,根本动因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其片区的功能定位;直接动因则是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推行的改革事项。当前,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立法路径主要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主导的"自上而下授权立法",直接导致自由贸易试验区立法的片面性和被动性。为此,应建立"自下而上提请立法"路径,满足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的主动立法需求,以双重立法路径构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体系,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发挥"试验功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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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宁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21,(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内涵以及立法的政治属性等,要求人大立法以人民的意志为中心,以民主立法获得智慧和力量,最终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立法的根本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开展立法活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人大主导、民主立法,以人大立法的人民属性为理念和方法,检视和改进立法制度与立法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