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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角度审视我国地役权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役权作为古老的物权制度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得到明确规定。如何使这项古老的制度唤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笔者试从地役权的概述入手,比较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异同,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地役权的相关规定,提出完善和发展地役权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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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地役权与相邻权都涉及到了对他人不动产的利用,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二者各具其内涵,在规范目的与制度构成上有着相似之处,容易令人滋生歧义和困惑。结合《物权法》对二者进行区别研究将有助于我们认清它们的本质,更好地调整不动产之间的利用问题,充分满足当事人的不同利益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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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58条对地役权的设立既已采登记对抗主义规则,第169条关于已登记地役权的变更和转让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规定,也应解释为登记对抗主义规则。已登记地役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提前消灭的,应采登记对抗主义规则;因供役地灭失等事实行为而消灭的,应采登记宣示主义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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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罗马法到近现代一些重要的民法典,地役权概念始终保持了明确的内在规定性。地役权之所以具有如此顽强的超政治体制和跨时空转换生命力,根本原因在于其内在构造的客观性,即其不仅以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并存为构造基础,而且直接以需役地而非需役地权人的利益为构造目的。如此独特的构造,使地役权拥有了纯技术性概念的外观,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其“役使他人”的法效果,并进而增强了它的亲和力、便利了它的普适性。这诠释了自罗马法以来的大陆法为何始终强调地役权必须是为了需役地的利益,并决定了地役权不可能具备孵化他种用益物权的“母权”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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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现行法上却没有相关的规定,在制定物权法的过程中对于地役权的名称选择、立法模式、适用范围等争议颇多.应当保留地役权的名称;采用地役权与相邻权并存的立法模式;调整范围适当扩大,以不动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利益和需要来确定,但这种利益和需要只能是对他人不动产的特定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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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是一种古老的用益物权,从罗马法到现代大陆法系各国民法甚至英美法系国家的财产法对之都有规定,我国现行民事立法没有地役权的明确规定。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中,是否应当规定地役权,学者们仍未有一致的意见。本文对地役权的基本制度作些比较,并就我国地役权的立法问题谈些看法。一、地役权的法律特性地役权起源甚早,大低自人类进入畜牧时代,即有其继形。《自罗马法正式确认为他物权形式以后,其概念基本稳定、一致。罗马法上,地役权是“为一块被称作需役地的土地”而利用他入土地的权利。e《法国民法典》第637条规定:“役权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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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体系的应然结构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民法典的制定目前已成为最热门的立法话题。新合同法的颁行 ,意味着制典序幕已拉开 ,其初步的成功极大地刺激了学者参与立法的热情。在此背景下 ,关于一国经济体制之基础、确定财产权之归属和变动的物权法自然被提上立法日程 :学者起草的两个建议案先后亮相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征求意见稿也已出台。为此 ,我们特约请部分专家学者 ,就物权立法中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以此为物权立法工作的稳健进行搭建一个对话和讨论的平台 ,并期望对我国的物权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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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的本质和存在原则是地役权的核心问题,而澄清地役权的核心问题是探讨在我国物权法中如何合理的构建地役权制度的理论前提.虽然现代物权和债权的界线有模糊的趋势,但地役权毕竟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种类,有必要来讨论地役权的存在原则,以便得出地役权在现代的存在状态.地役权的本质和存在原则是一种动态博弈,博弈的结果就是使概念上的地役权和实际操作中的地役权达到一种均衡,一种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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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现代各国民法的物权法形态特征来看,都主要承继了罗马法的物权法观念,同时又受到了日耳曼法物权法的一定影响,在其所依存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但是,物权更为直接地反映着一定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从而不同社会发展阶段存在着性质不同的物权法。尤其是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以后,社会条件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这使得现代物权法显现了一些不同于19世纪形成的近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把握这一发展趋势的规律,不仅对于物权法的研究,而且对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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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我国物权法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物权请求权并非是物上请求权 ,应为物权请求权正名。物权请求权不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而仅是物权的效力或权能的体现 ,或可作为物权的一种物权保护方法而存在的结论。《德国民法典》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物权编修正草案有关物权请求权之立法模式可资借鉴。文章检讨了我国现行立法及《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物权请求权之规定 ,并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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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已经出台,值得肯定的是许多制度得到了完善,但毋庸置疑,物权法在很多方面仍存在缺陷.我国物权法在第五编规定了占有制度,但并没有间接占有的相关规定,不能说不是一种缺憾.本文从理论和实证方面加以论述,以此来说明间接占有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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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物权法的功能与价值是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我国物权立法以定分止争、物尽其用作为立法目的,却又采用物权法教科书体例,致使《物权法(草案)》在功能与价值上产生了不可自解的矛盾。立法如何认识社会生活与物权法的关系,在物权法的价值与功能上起着决定性作用。一部以财产归属为中心的物权法,对中国社会而言并无多大价值,传统的物权法和物权理论必须变革。我国物权立法应按大陆法系民法的思维方式以物权法为主体整合英美财产法的内容,使中国物权法真正成为现代社会的财产基本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