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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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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对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构建仍然受限于自然人刑事责任的理论。实际上,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来处罚单位犯罪,并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同时,以适用于自然人犯罪的处罚标准来衡量单位犯罪所处刑罚的合理性,其结论必然是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与理论应然状态的完全脱节。要走出这一误区,就应修正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理念,基于单位犯罪自身的特殊性来构建我国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2.
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从自然人一元主体到自然人与法人二元主体的刑法嬗变,关于单位犯罪的理论准备不充分,致使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缺乏理论的指导.在单位犯罪双罚制的根据上,刑事责任分担论较为可取.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上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具体认定,在处罚上也应与自然人犯罪相区别.  相似文献   

3.
我国采用的是单位犯罪在前,责任人刑事责任在后的立法模式,而我国时于单位的处罚又与我国的立法模式不相适应,由此引起了单位犯罪中单位与个人责任的平衡与协调问题.对此,应该对我国的单位犯罪进行修改,如将单位犯罪的数额标准和自然人犯罪的数额标准规定为一样,将单位犯罪的规定普遍化,可以适用于所有的犯罪,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数额与单位犯罪的构罪数额相同等.  相似文献   

4.
论单位人格否认之法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位人格否认法理,是指对于缺乏独立人格的单位所实施的犯罪,否认该单位具有单位犯罪主体的人格,进而直接追究单位背后操纵犯罪的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刑事责任。单位人格否认论,以单位人格的二元构造和间接正犯的理论为基础,其适用范围包括单位缺乏合法身份、缺乏犯罪能力和缺乏刑罚适应能力的场合。幕后操纵者是自然人的,以自然人犯罪处罚;幕后操纵者是有独立人格的单位的,以单位犯罪处罚。  相似文献   

5.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所实施的,由刑法典明文规定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传统的刑法学理论对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的研究是以自然人构成和刑事责任为基础的,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固然有其共同的特征,但单位犯罪在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等方面毕竟有其独特之处,而我国刑法学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的研究起步较晚,导致对单位犯罪的概念、刑事责任的认定存在分歧,本文仅对此略谈粗浅已见。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单位如果实施了单位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行为时,即使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不能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例外。但是对于单位内部责任人员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则存在争议。文章通过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例外的现状和现有司法对策进行分析,认为在目前的刑法体系之下,处罚责任人员没有理论和法律依据。基于此,本章最后提出了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一困境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通说认为,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以两罚制为主,单罚制为辅。代罚制作为单罚制的一种,规定只处罚直接责任人员,不处罚单位。承认代罚制下存在单位犯罪,会造成理论体系的不统一,也会使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逃避刑事责任,无法实现刑罚目的。由果溯因,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采用代罚制的犯罪其实是自然人犯罪,而不是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8.
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是犯罪主体,而在单位犯罪的场合,直接责任人只是刑罚主体,而非犯罪主体。因此,即使犯罪单位可以构成累犯,直接责任人也缺乏构成累犯的前提条件。其次,在单位犯罪的场合,直接责任人是代替犯罪单位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处罚。这并非因为其自身负有刑事责任,而是刑事立法基于其在罪过与行为两方面参与了单位犯罪而强制其完全承担或部分承担犯罪单位的刑事责任。所以,直接责任人不能因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而构成累犯,也不能因单位构成累犯而构成累犯。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规定的所有具有主观故意的单位犯罪,实际上是隐藏在单位犯罪面纱后的自然人犯罪。根据法人组织体责任论,法人(单位)可以不依赖于其组成人员的存在而具有独立的意志,并以此为基础形成追究法人(单位)刑事责任的理论。对单位犯罪应采取只处罚单位的单罚制。  相似文献   

10.
在实然层面,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在应然层面,我国刑法应当规定单位累犯。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应跳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这一大前提的思维,单位与单位成员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单位成立累犯和单位成员成立累犯应相互分离,单位初次犯罪后再次犯罪可以构成单位累犯的主体,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然人累犯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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