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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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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判例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正群 《法学研究》2003,(1):107-117
来自不同法系的经验 ,正在使判例不属于正式法律渊源的传统看法变得不合时宜。判例的遵循先例规则在属于公法领域的行政法部门中较属于私法的民商法领域中更易生成并发挥作用。名为“案例”、实为行政判例雏形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裁判文书 ,已经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展开与行政法学研究产生了实际影响。我国应正式确认判例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与地位 ,完善其形式 ,公布程序 ,制定具体适用规则 ,增加其数量 ,规范其种类。  相似文献   

2.
中国已加入21个人权公约,除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没有被全国人大通过,其他的都已经生效,中国在人权问题上已逐步和世界接轨,但中国在人权法治保障与实施方面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2009年4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标志着我国在人权发展与法治保障的实践上将步上一个新的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3.
涉及人权方面的国际公约有许多,目前中国已经加入了21个国际人权公约。在所有国际人权公约中最基本的公约有两个,这就是《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继1997年10月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之后,又于1998年10月签署了令人瞩目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批准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目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正有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何一个公约的加入,都意味着国家要承担相应的国际法义务,成员国要定期向公约监测机构就执行公约的情况提交报告,联合国将以公约的标准衡量该国的人权状况。因此,这就要求国内法律的许多内容与国际社会接轨,尤其是现在  相似文献   

4.
及时公布司法解释全面公开信息资料刊载各类典型案例指导法院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介绍我国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官方文献,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关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刊物。  相似文献   

5.
《人民司法》2012,(21):110
及时公布司法解释全面公开信息资料刊载各类典型案例指导法院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开介绍我国审判工作和司法制度的官方文献,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办,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及其他有关司法信息资料的法定刊物。《最高人民法院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重要法律、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统计、任免事项、文  相似文献   

6.
我国政府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人权规定之间,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比较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现行宪法人权规定的异同,规范和完善我国现行宪法中的人权规定体系,对于完善我国人权法律保障制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和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两个人权公约"与我国人权宪政体制的整合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加入"两个人权公约"使我国面临着人权宪政体制与"两个人权公约"的整合问题.在人权宪政理念上,需要对关于人权的传统主流观念重新审视;在人权宪政规范上,以加入"两个人权公约"为契机,修正我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某些条款,重构我国的人权宪政体制;在人权宪政的运作上,对两个人权公约采取保留、克减措施,发挥我国宪法解释机制的功能,同时,以宪法的司法化为前提,以"两个人权公约"作为我国司法审判的直接依据并建立宪法判例制度.可以预见,21世纪经济全球化趋势必将促进我国宪政人权制度国际化的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克减条款最早来源于《欧洲人权公约》,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则最早出现克减一词,我国于1998年签署此公约,西方各国都有关于克减的条款,因而我们有必要介绍人权克减这一概念。2007年8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合其它应急法律法规基本构成了我国行政应急法律的完整体系。尽管其没有明确"人权克减",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无不涉及到人权克减。然而对于人权克减的标准,哪些权利是不可克减的,以及如何从法律上规范,我国法律还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核心人权公约的实施不仅包括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在国际层面的监督及公约缔约国在国内层面的遵守,还包括促进公约实施的其他机制。国际法院在其所受理的案件中曾屡次涉及核心人权公约的解释和适用问题,本文旨在分析国际法院在促进核心人权公约实施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受到的限制,人权公约实施相关案件对国际法院自身裁判活动造成的影响,以及国际法院与其他人权公约实施监督机构的关系。  相似文献   

10.
为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新世纪以来,人民法院逐步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并取得了积极效果.裁判文书改革即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提高裁判文书撰写质量、增强行政审判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的要求下,各级人民法院普遍提高了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视程度,希望通过细致深入的说理,增强行政诉讼裁判的说服力,达到释法明理,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的.但是,在行政诉讼裁判文书改革进程中,人民法院的裁判说理水平尚未完全达到改革要求,还有进一步提高的空间.本文即通过对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的一则行政诉讼案例裁判文书的分析,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希望为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提出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最高法院对待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绝对承认到相对不承认的发展过程。这种态度变迁的主要缘由,在于最高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的追求、妥当解决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以及对行政机关决定民事权利法律事实之权力的质疑。这对我国行政法学理论有关行政行为公定力原理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值得行政法学理论认真对待和反思。  相似文献   

12.
The evolution of the European human rights regime is often described as the development of an integrated order with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 as its governing 'constitutional instrument'. It is argued that the regime is better regarded as pluralist - characterised by a heterarch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its constituent parts that is ultimately defined politically and not legally. The emergence and workings of this pluralist order are traced through the interaction of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with domestic courts in the European Union. These cases not only show conflicts over questions of ultimate supremacy but also significant convergence and harmony in practice. The analysis of the factors leading to this convergence indicates that central characteristics of pluralism – incrementalism and the openness of ultimate authority – have contributed significantly to the generally smooth evolution of the European human rights regime. This suggests a broader appeal of pluralist models as alternatives to constitutionalism in the construction of postnational authority and law.  相似文献   

13.
论法人的基本权利主体地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公司是基本权利主体,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很多判例中亦认定美国宪法的特权与豁免条款不适用于公司。宪法第14修正案通过后,尤其是自19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逐渐将宪法的保护扩大适用于公司,使得公司成为某些宪法基本权利的主体。这一转变迎合了美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使得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成为可能。本文借鉴美国的宪法实践,细致梳理了公司作为基本权利主体的相关理论。  相似文献   

14.
最高人民法院从司法审查引发出对无效行政行为制度的探索,虽没有使用“自始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和“无效”等概念,却在民事诉讼领域形成了有关基础行为的构成要件,在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形成了重大明显瑕疵的类型化和明显性判断标准,并形成了排除具有重大明显瑕疵行政行为公定力、相对人拘束力和司法强制执行力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雏形,为我国今后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素材。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探索轨迹及其重大明显瑕疵的类型化,可以发现无效行政行为规则的鲜明中国特色,司法的制度生成意义和生成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管制征收构成标准——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玎 《法学评论》2020,(1):160-173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33个管制征收案件时主要采用是否属于物理性侵占、是否属于经济利益互惠、财产权行使是否构成对公共或他人的妨碍、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对财产价值的影响程度五类标准。管制征收构成标准的体系构建,需通过对五类标准进行形式与实质递进式的双阶层划分来实现:是否属于物理性侵占、是否属于经济利益互惠以及财产权行使是否构成公共妨碍为第一阶层的形式标准。一项管制行为属于物理性侵占即构成管制征收;管制行为属于经济利益互惠或者财产权行使构成对公共或他人的妨碍,则不构成管制征收。在不属于物理性侵占、经济利益互惠或者财产权行使构成公共妨碍的情况下,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和对财产价值的影响程度作第二阶层的实质判断。不符合公共利益标准或者对财产价值造成过度影响的管制行为构成应于补偿的管制征收。  相似文献   

16.
In this article we evaluate whether the Supreme Court's much-discussed decision in Chevron v Natural Resources Defense Council (1984) signaled a lasting difference in how the justices decide administrative law cases, by comparing and testing the predictions of three distinct theories of Supreme Court behavior. The legal model predicts an increase in deference to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his prediction is shared by the jurisprudential regime model, which also predicts that the justices evaluate key case factors differently before and after Chevron . The attitudinal model predicts no change in the justices' behavior as a result of Chevron . Although we find that attitudes matter, the fact that we also find support for the legal and jurisprudential regime models undermines the assertion of the attitudinal model that law cannot explain Supreme Court votes on the merits.  相似文献   

17.
"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开拓性地将主观公权利观念与保护规范理论导入我国司法实践,引发争议。主观公权利观念是公权利理论的产物;保护规范理论是其技术性形态,用来从客观法解读主观公权利。公权利理论以国家法人说为理论基础,志向于在国家与个人之间建构起权利义务关系。在公权利理论的发展过程中,个人对国家的主观公权利成为重心,国家对个人的主观公权利淡出视野;同时,保护规范理论因法律秩序的转换与时代精神的变迁,而不断对其解释要素加以调适,使主观公权利的外延呈现出一种开放性。这个过程体现了法律的动态性,并有其政治哲学背景。"刘广明案最高法裁定"所表达的只是保护规范理论的基点,但通过导入该理论,为行政诉讼原告适格的认定提供一个法律论辩平台,应获积极评价。  相似文献   

18.
19.
章剑生 《中国法学》2013,(2):164-179
通过行政法学界20多年的共同努力,有关行政决定确定力和撤销规则的学理框架已经相对成熟。这个学理框架内容是,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产生实质确定力之后,如行政机关认为它有错误必须予以撤销的,应当遵循若干撤销规则,不能基于"有错必纠"原则而随意行使撤销权。但是,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行政裁判、批复和答复的内容看,最高人民法院一直秉持"有错必纠"原则,并没有受到这一学理框架内容的明显影响,直到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焦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公布,它才改变了原有所持的观点。通过"焦案"所确立的规则是,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一旦生效,其法律效力不仅及于行政相对人,也及于行政机关,不能随意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如果随意被撤销,不利于社会秩序的恢复和稳定。从"焦案"之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裁判看,作为指导性案例的"焦案"其参考效力并不明显,"有错必纠"原则仍然有着相当大的影响力。这可能与指导性案例欠缺可操作性、强势的成文法传统等原因有关。尽管如此,"焦案"所确立的撤销规则仍然具有它的价值,这种价值不仅显示出学理对实务的影响力,也体现了法治观念的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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