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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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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决与民主在表面上有相似之处,但两者有着重大的差别,主要表现为它们在创设疆界、实质内容、与独立建国的先后关系、制度化保障、主体及功能、权利性质等方面的不同.两者之间也有密切的联系,主要体现在早期的自决与民主的交织性、自决与民主的同根性、自决成为推动民主的杠杆之一.现实中将自决与民主关系搞混的原因有三:一是混淆了宪政意义上的自决权和国际法意义上的自决权,二是对于国际法有关自决条文的误读,三是"内部自决"和"世界民主"等概念的出现又加剧了这种混乱.梳理自决与民主之间混乱关系的最好办法就是不要将国际法意义上的自决权划分为内、外自决权,也不要将内部自决权与民主权利相嫁接.  相似文献   

2.
自决权应区分为外部自决权和内部自决权,外部自决权的主要内容是政治独立权,内部自决权的主要内容是民主自治权、无论外部自决权还是内部自决权,均不包括分离权。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将自决权的主要内容独立权误解为分离权,进而将分离权与国家主权的冲突误认为是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冲突。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在理论上澄清上述问题。自决权与国家主权的冲突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内在统一才是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关系的实质所在。  相似文献   

3.
作为国际法最为基础的理论问题之一,国际法的效力依据或效力来源至今也未能得到国际法学界一致地确论。尽管在当今之中国国际法学界,这一问题并非学者们研讨之重心,但在国际法部门与国际法学科于中国成型之初,有关国际法效力依据的研究却是学科构建的必须完成的基础理论筹备。从《万国公法》中"性法"译语的出现,到对"自然法"派与"实在法"派效力解释的遵从,再到别具中国国情特色与时代需求的特别阐释,国际法效力依据问题在近代中国的探讨与发展有着对西方理论的追崇,也有着基于中国固有文化背景与知识结构的某种修正或异变,并以此为侧面反映出近代中国国际法学的生长情态。  相似文献   

4.
对待民族问题,马克思主义一直主张: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融合起来——这就是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的纲领。在过去的长期革命实践中,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中国人民为实现这一民族纲领,创造性地运用民族自治的理论,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今天,深入研究和探讨毛泽东思想对民族理论的发展和贡献,对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治理论,肃清“左”的流毒,正确处理新时期的民族问题和深入贯彻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的《民族区域自治法》(草案)无疑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安华 《瞭望》2002,(39)
“台湾前途公投”是与国际法的民族自决权相背离的“台湾前途公投”实质是“住民自决”,是国际法不承认的“民族分离”行为台湾地位在二战后并非未定,《波茨坦公告》明定日本在二战结束后必须将台湾归还中国海峡两岸虽未统一,但台湾从来就没有成为过“主权独立国家”  相似文献   

6.
世界新军事革命与我军力量体系结构变革对军事人才职业能力内涵特征提出了新的要求,国际法是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应当具备的职业知识。开展国际法教育训练,是夯实强军之基的客观要求,是培养军事人才的现实途径,是提升军人军事能力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7.
国际法中的时际法遵循法律无溯及力原则,即处理国际法中的时际法应遵循"法律事实应以与之同时的法律判断原则";但在具体适用该原则时,应该对权利产生时的法律和权利存续时的法律这两者之间做出区分,产生一个权利的行为受该权利产生时所适用的法律支配;按照同一原则,权利的存在,应当依循法律的演进所要求的一些条件。在争端解决时应以关键日期时的国际法和事实为依据。  相似文献   

8.
自治·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比较视野的概念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治不仅指与民主政治相联系的自我管理,而且被认为是"一种主权缺失状态";作为一个应用宽泛的术语,必须根据具体的实践情况来理解。民族自治是在内部自决的意义上被国际法普遍认可的,这一方面是出于对民主、平等、参与的政治理念的深刻反思;另一方面是由于全球族群意识的复兴及随之而来的民族冲突,民族自治被作为一种妥协性的方案,作为预防和解决民族冲突的手段。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单一制下的地域性民族自治,其鲜明的特色主要取决于境内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及其相互关系的独特性,取决于所依据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它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为价值取向,蕴含着民主和发展的基本精神。  相似文献   

9.
中国倡导的国际法治原则在新时代外交理念和实践中都有体现,并有丰富的内涵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把扩大国际法、国际制度的代表性,实现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相统一,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同中国自身利益和发展相结合,以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同时,指明了一条建设国际法治的路径,即各国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等国际公认的国际法及国际原则。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将更加坚定建设国际法治的决心和信心,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10.
《学理论》2017,(9)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倡导基于国际法的根本原则和现实国家利益的互利合作,与国际法原则和联合国宪章原则基本是一致的。各国应重视和遵循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这一国际准则,积极应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当代国际关系中受到的霸权主义和单边主义的挑战,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  相似文献   

11.
作为国际法的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在一国国内享有相应的特权与豁免。与国家主权豁免不同,国际组织豁免的主要理论依据是职能必要理论,这不仅体现在有关的国际法文件中,也体现在国内法中。国际组织在内国法院的豁免权问题,具有国际、国内双重性质,涉及到国际法在内国法的适用问题。同时,职能必要也是内国法院判定国际组织豁免权的重要标准,多数国际组织在内国法院一般享有绝对豁免权。  相似文献   

12.
冯汉桥 《学理论》2009,(29):49-51
确定本科阶段国际法教学内容体系,应明确若干指导原则。选择教材的标准是观点的权威性、内容的涵盖的全面性、材料的完整与新颖性。为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国际法知识,可将国际法分成相互间有明确逻辑关系的“五论”,即总论、主体论、行为论、客体论与救济论。在授课中除了注意知识点的讲解外,更重要的是要使学生确立几个基本的国际法理念,即主权观、国际法治观、人权观、可持续发展观和国际合作观,并应成为评价国际法教学效果的主要指标。  相似文献   

13.
彭丹丹 《学理论》2014,(3):106-108
墨子生活的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生活发生着急剧变化,与当前国际局势存在诸多相似之处。因此,对墨子"天志""非攻""兼相爱,交相利"等国际法思想的分析理解仍有其现代价值。从现代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了墨子思想中反映出的国家平等、反对侵略、自卫和集体安全以及合作互利等现代国际法思想,并提出在国际争端解决中要注意"非攻"的有限性和"兼爱"的广泛性,这样才能更好从现代国际法的角度诠释和运用墨子的国际法思想,造福整个人类社会。  相似文献   

14.
从"渊源"一词的语言学角度切入对国际法渊源进行诠释,本身就发生了语境置换.因此,只有摆脱语言学意义的羁绊,才能获得对国际法渊源的新的认知.同时,扬弃实证主义的逻辑方法,我们就可能会发现国际法的渊源实际上只有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相似文献   

15.
《学理论》2018,(11)
随着中国国家力量的增强,国家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国家话语权的提升,国际法的地位凸显,然而在高校的教学中,国际法却面临被边缘化的地位。本文通过国际法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分析高校国际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加强国际法教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需要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应建立在各国认可的有效规则基础上。拥有国际法话语权,通过对"一带一路"相关议题的设定和规则制定,提供和制定更多合理有效的国际法规范,更有利于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实现合作共赢的构想。由于历史、文化理念以及传统思维的影响,中国在国际法话语权的话语内容、话语平台及话语反馈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中国应该创新话语内容,加强话语平台的利用和建设以及增强话语反馈积极效果,以此推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  相似文献   

17.
国籍立法是民族国家建构的基本环节,它使民族国家建立起"国民"边界。对于清末国籍立法,学术界主要把它看作是华侨保护、边民入境和属民改籍等问题导致的结果。从国家建构与国籍立法的历史关联出发,本文从民族国家建构的高度探讨清末国籍立法。民族国家建构包括政权建构和国民建构两大要素。政权建构体现在国际法知识的习得、国家意识的兴起和主权观念的发展上;国民建构则体现在国民身份意识的兴起、权利与义务观念的强化和民族主义的发展上。所有这些要素都与清末国籍立法存在着内在的关联。民族国家建构是推动清末国籍立法的根本动力,华侨保护等事件则是导致国籍立法的直接原因,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思考,才能对清末国籍立法形成全面的认识。以清末为起点,民族国家建构对国籍立法具有持续性影响。  相似文献   

18.
恐怖主义分子是隐蔽的,可能随时会发动恐怖袭击,为了防止恐怖袭击的发生,应当防患于未然。但从国际法来看,一般认为国家行使自卫权应当在遭受外来袭击之后,否则可能会造成一国侵略他国之实。因此,面对恐怖主义威胁,自卫权何时行使成为一个新的课题。另一方面,美国打击阿富汗之后,“基地”组织及其恐怖分子已经分解到一些国家潜伏下来,若美国对这些国家进行打击,也将显得于法无据,因为从国际法来看,国家对个人或社会组织的行为不承担国际法律责任,除非该人或社会组织代表国家行事或有国家授权。  相似文献   

19.
国际法体系"不平衡"指规范体系构成要素或构成维度间的功能性不匹配或不协调,"不平衡"是国际法体系的固有特征,也是国际法演进的内在动力。从形成脉络看,国际法体系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国际法理念与规范实践之间鸿沟的弥合呈现出渐进性的发展脉络,法律体系的保守性阻碍着法律体系对国际关系规范调整需求的有效回应,主权概念本身包含对立性,主权构成国际法发展的基础,又时刻维护着本身的"至高"品质等方面。基于法制化理论维度、规范体系与运行体系维度以及理念、规范与组织维度,体系不平衡在不同结构模型下的表现和内容各具特点。全球化与人本化视野下,体系不平衡所内聚的价值性逐渐显现,现代社会的价值要求和治理需求使"不平衡"愈发成为价值评判的对象。对体系不平衡的存在和变化,国家立场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20.
虽然国际法不承认判例法,但是,司法裁决却是决定国际法的辅助性渊源,对国际法的发展起到相当重要的影响。帕尔马斯岛案是关于领土主权争端的重要案例,对国际法中时效制度、时际法规则以及关键日期理论的确立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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