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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适用中,对于何谓"罪行极其严重"、"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难以给出一个明确、具体的标准,需要刑事司法人员正确理解国家的死刑政策,准确把握刑法关于死刑适用的标准,尽量参照死刑案件的先例判决,在综合全案情节尤其是考虑从轻情节在整个案件情节中的地位、人民群众的反响强烈程度、民愤的大小、社会治安状况的基础上,做出是否适用死刑、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还是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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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制度违背人道主义和人权主义,国际社会许多国家已经废除死刑,我国虽现阶段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基础,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国民人权意识的增强,对死刑适用的限制甚至废除将会实现。特此提出一些限制内容如下:改变死刑观念;在实体上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健全死刑核准程序、执行死刑的方式;死缓制度对死刑制度的限制;刑事政策对死刑适用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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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减刑的限度主要表现在:原判刑罚实际执行的刑期、减刑的幅度与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等方面有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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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死刑核准权回收问题的讨论以及最近佘祥林、聂树斌等死刑错案的揭露,舆论普遍呼吁对于死刑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必须慎之又慎。而恰成鲜明对比的是,对于经济犯罪限制适用死刑(主要指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学术观点,媒休所反映出来的公众舆论却持普遍而长期的反对态度,批评激烈者甚至认为这是知识分子对官员阶层的维护。这是民意对这一学术观点的最严重误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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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3)
死刑适用混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死刑适用标准不明确。从实体法上明确死刑适用标准是限制死刑的上策。两部刑法典对死刑适用对象都进行了限制,但仅规定了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5周岁以上老年人一般纳入不适用死刑之列,但婴幼儿母亲、精神病人、生理上或心理上有重大缺陷的人并未被排除。应进一步扩大不适用死刑的对象范围,完善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的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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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文辉 《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23(1):74-78
被同时判处自由刑和罚金刑的罪犯在自由刑执行期间应主动缴纳罚金;罚金刑执行机关应积极履行职责执行罚金刑,自由刑执行机关应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应当将罚金刑的执行情况纳入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审查范围,在罪犯符合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减刑、假释适用条件的前提下,区分罪犯未缴纳罚金的具体原因来决定是否对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有关机关之间关于罪犯罚金刑缴纳情况的沟通应当顺畅,信息应当对称,以保证对罪犯正确适用减刑、假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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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新审判“发回”重审死刑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被告人容易产生有罪推定的倾向、依据补强证据再次适用死刑的倾向和漠视侦控行为合法性的倾向,为此重审法院应杜绝片面依据侦控机关提供的不利于被告人的存疑补强证据,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型”发回重审的死刑案件,如果经过重审认定的案件事实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也不宜对被告人再次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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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是我国现阶段的基本死刑政策,而要切实地贯彻这一死刑政策,应彻底清除重刑主义的影响,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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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是金融犯罪中适用非常广泛且具有重要作用的一个罪名。集资诈骗罪即有构成要件是必要的,其认定必须合理把握标准,防止适用偏颇。集资诈骗罪应该保持对于民间融资的谦抑性,以避免一刀切的犯罪化倾向。对于死刑的适用必须秉持慎重态度,还要注意区分其死刑与暴力犯罪死刑的适用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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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犯罪在刑罚的设置上呈现轻缓化趋势,并且禁止适用死刑,这不仅使刑法与我国的优良传统相契合,而且符合刑法现代化发展的趋势。但该规定在老年人年龄的认定、起算基点和死刑禁用的例外情形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进一步完善刑法关于老年人犯罪的规定,对老年犯从宽处理的年龄认定应以结果发生时为计算基点,对老年犯禁止死刑的年龄起算点应以犯罪时为基点,取消对于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犯禁止死刑适用的例外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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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废除死刑之渐成体现在:在实体法层面,通过一系列修法来限制和逐步废除死刑;在程序法层面,对死刑案件适用更为严格的诉讼程序。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以及民间团体"三位一体"的积极推进,是台湾废除死刑之推动力量。台湾死刑的废除进程启示我们:重视废除死刑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注重社会民众启蒙,以个案引导民意,在注重死刑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同时,提升对被害人权益的关注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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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赋予刑事被告妥速审判权。从法律规定及适用的情况看,"速审法"的主要进步在于:提高了民众的速审权意识,限制了未决羁押的期限,治理诉讼迟延初具成效;但同时存在以下问题:治理方向避重就轻,保护范围狭窄,忽略侵害速审权关键因素,"减刑救济"的认定和适用存在争议,"限制上诉"措施不当地剥夺了检察官的上诉权。台湾地区刑事妥速审判法的进步与不足启发我们:应将迅速审判权作为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尽可能解决我国刑事诉讼中妨碍迅速审判的各类问题,合理界定速审权的适用期间,建立合理的审查标准,建立多元的速审权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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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死刑的前提条件“罪行极其严重”蕴含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内容,而不仅仅指行为的客观方面。“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指犯有死罪,应当判处死刑,但由于存在某种应当从宽的情节,可以不必立即执行死刑,而适用死缓。探究死刑立法之不足,对于完善死刑立法,提高死刑条款的可操作性,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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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振汉受贿案所揭示的司法腐败“潜规则”,表明还要继续加大力量改善法制环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吴振汉受贿600余万元,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后,2006年11月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日前,业内人士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该案折射出当前司法腐败的三个特点,即律师充当“腐败掮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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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李昌奎案一审、二审以及再审风波引出我国的死刑适用问题的现状,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之间的界限模糊。然后具体分析二者之间的区别,提出合理界定二者之间的界限。通过比较分析借鉴国外的废除的情况,提出废除死刑的条件。最后得出我国由于不具备废除死刑的经济条件和社会条件,所以我国现阶段不能够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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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1)
在犯罪经济学中,弹性用来表示犯罪数量的变化对刑罚严厉程度的反应程度或灵敏程度。在国际社会呼吁废除死刑的大背景下,运用需求弹性理论分析发现,当前我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在"生刑"范围内缺乏弹性,但现有刑罚结构不具有废除该类犯罪死刑的现实条件。只有通过设置死刑替代刑、严格执行减刑假释制度、提高堵截性条款的适用性,才能保持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刑罚弹性,使废除该类犯罪的死刑具有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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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立即执行复核权的复位,目前已经是一个不容置疑的问题。因此,现在应当转向更为现实、具体地研究死刑复核权回收后的具体应用程序等直接影响死刑复核功能发挥的操作性问题, 以保证死刑复核权适用的正当性、合理性。在死刑复核权的回收过程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例如:如何使法官的配备和组成能够“应付”目前巨量的死刑案件,确保死刑复核的高效和公正;死刑复核权的回收必须导致死刑标准在严格意义上的统一,死刑案件应当逐步减少,目前所设立的数个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