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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信箱     
看守所临时羁押 的罪犯又犯罪, 如何确定管辖? 编辑同志:   某监狱罪犯尹某脱逃,捕回后暂羁押于一看守所。后该监又有三名严重违纪罪犯被临时关进看守所,与尹某在同一监房。四人经过预谋后,于 2000年 11月 18日扳下通风口钢筋脱逃时被发现。四人构成脱逃(未遂)无争议,但在管辖上发生了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应由监狱立案侦查,理由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尹某等四人是监狱服刑罪犯,他们的改造档案现仍在监狱,只是监狱因特殊情况临时将其羁押于看守所。另一种意见…  相似文献   

2.
笔者最近在各地调查发现,当前已决犯投监活动中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一是不能及时投监。看守所为了节约经费,采取集中投监的办法,延长了已决犯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超过法定期限。二是罪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被违反规定保外就医。有的罪犯保外就医既不符合病残条件又不符合审批程序规定,形成“以保代放”。三是判决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被判实刑后无人收监,有的甚至自行出走,不知去向。四是监狱出于经济效益考虑,拒收年老体弱但应投监的罪犯。已决犯投监中存在的问题有极大的危害,使刑事判决裁定不能正确执行,增加了看…  相似文献   

3.
《中国司法》2005,(12):101-102
61特许离监不同于离监探亲问:最近,我村一名在监狱服刑的罪犯因其父去世回家奔丧,我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属于《监狱法》中规定的离监探亲,请问,罪犯是否可以回家奔丧,有什么具体规定(?江苏费晓晓)答:首先应当明确,罪犯经监狱批准可以回家奔丧,这是监狱的一项职权。司法部于2001年制定了《罪犯离监探亲和特许离监规定》,在这个规定中明确,对“配偶、直系亲属或监护人病危、死亡,或家中发生重大变故、确需本人回去处理的”罪犯,监狱可以特许其离监回家看望或处理。这名罪犯的父亲去世,监狱可以批准其回家奔丧。其次应当明确,特许离监不同于离监…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们在驻看守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一名留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于1996年10月份因病保外就医,保外就医时间六个月,该罪犯刑满释放的时间为1999年4月底。该罪犯保外就医六个月的期限到后,没有主动回看守所继续服刑,而是擅自离家外出打工,看守所几次去收监均未见人。今年4月底,该罪犯因刑期已到,要求看守所办理释放手续。看守所的同志向驻所检察室询问,对该罪犯保外就医的期限届满后不主动回看守所继续服刑的时间是否应计算刑期。请问:保外就医条件消失后仍未收监的时间是否应计算刑期?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检察院刘…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检察机关在监督看守所工作中,经常发现看守所要求把余刑在一年以上的已决犯留所服刑,并要检察机关在审批手续上签署同意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看守所的行为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6.
案情回放:宁静的小村庄发生惊天命案 1997年春节前,山东省庆云县人张某与于某经人介绍相识,春节后两人订婚。后张某得知于某在一饭店做服务员,张某到该饭店劝于某回家未果,便对其心怀不满。1999年2月18日,张某向一起打工的王某提议到于某家偷钱,王某表示同意。  相似文献   

7.
吴伟 《四川审判》2002,(3):42-42
被告人张某,29岁,系某银行出纳员。由于厌倦本职工作,产生盗款外逃的邪念。1998年5月10日下午5时结帐时,张某趁初点员忙于做结算表之机,将20万元现金藏于抽屉内。当晚20时许,张某返回营业室将该款盗出,随后流窜外省。同月25日,张某找人捎口信给检察院称:“如果你们保证不抓我,不给任何处理,我就回来投案,否则,我将消失。”检察机关案件侦办人随即写一便条交与张某的父亲,保证不对其进行处理。张某遂于同月30日到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及时清退了全部赃款。后该案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要求司法机关按照承诺对其犯罪行为不给任何处罚,并辱骂检察机关不守信用,后悔不该投案。  相似文献   

8.
简要案情 王某,某公安局拘役所指导员。1998年8月10日,在该所服刑人员田某(因盗窃罪1998年4月2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刑期至1999年6月10日,在某县公安局拘役所服刑)向王某请假回家,王某批准。罪犯田某没有按时回所。王某一人找到罪犯田某的家中,发现田某在家,当即要求罪犯田某回所服刑,王某将田某带到车站,此时田某要求回家取衣服,王某轻信田桌,同意了该罪犯的要求,并且由罪犯田某独自一人回家。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这样一种情形:个别审判员在宣布一审作出的有期徒刑判决后,以“判决未生效,法律无明文规定由法院将罪犯送交看守所”为由,将取保候审的罪犯放回家之后仅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以法院未同时移交罪犯为由拒收这些法律文书。致使罪犯长期逍遥法外。访问,对未在押的罪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由哪个机关负责将罪犯收监?是在判决生效后再收监还是宣判后即收监?河南省滑县人民检*院毛富强毛富强同志:“收监”是指根据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将罪犯收入监狱执行刑罚,是由作为国家刑罚执行机…  相似文献   

10.
编辑同志:在1992年至1998年期间,某县看守所所长等人徇私舞弊,先后为看守所关押的9名应送监狱执行的已决罪犯违法办理保外就医,从中收受贿赂,案发后,所长等人已被判处刑罚。经查,上述9名罪犯均属于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对象,根据有关规定,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期间不能计入执行刑期,但在看守所关押的已决罪犯以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决定应当由哪一机关作出?广西读者刘日葵黄庆刘日葵、黄庆同志:你们的来信反映的是罪犯交付执行中的问题。我们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罪犯以欺骗的手段骗取的保外就医期间不能计入刑期之…  相似文献   

11.
一九九四年六月二日,被指控犯有河私舞弊罪的韩某的妻子含着眼泪来到重庆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指名要我担任她丈夫的辩护人,我看过起诉书附本并听她的陈述后,决定接受她的委托,并到看守所会见了韩某,他同意我担任他的辩护人。被告韩共捕前是某派出所民警。检察机关指控他犯有河私舞弊罪,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如下:被告人韩某于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与本所副所长张某前往江西鹰潭火车站派出所押解倒卖二百五十六克黄金、并有重大流窜盗窃嫌疑的颜某回渝接受审查。在鹰潭上火车后,被告人和副所长张某叫颜某共拿出人民币六百元买火车…  相似文献   

12.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便于罪犯改造,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同于监狱服刑,看守所留所服刑具有独特的特征,有必要对其进行单独研究。通过对重庆市11个看守所的实证调研分析,可以发现看守所在短期余刑的执行过程中存在"混关混押"、改造模式不完善、减刑假释使用率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日后看守所应当设立内部独立监区、提升改造能力、加强专门检察监督,以完善短期余刑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   

13.
[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1月18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2020年1月20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看守所突发精神疾病,看守所立即向检察机关通报,经检察机关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有影响其刑事责任能力的可能。对该案如何处理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由检察机关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看守所承担着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对判决生效后余刑不足一年罪犯执行刑罚的职能。长期以来,看守所是隶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笔者认为,这样的隶属关系值得商榷,因为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弊端。第一,造成看守所对超期羁押等违法现象的防止和监督不力。实践中,公安机关超期刑拘和侦查占了超期羁押总数的绝大部分。据某区看守所2001年上半年的统计,共发生超期羁押475人次,其中属于公安机关超期羁押的463人,占超期羁押总数的97%。面对超期羁押绝大多数发生在公安机关内部的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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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案情1997年10月6日上午9时许,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忻州分院审查起诉处李怀忠等人在原平市看守所对盗窃罪犯李明、王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发现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将省高级法院1997年9月19日就已经做出的二审裁定和9月29日下午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于10月4日才送达罪犯本人。即意识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刑法》已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而修订后的国家刑法规定除盗窃国家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以及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外,一般的盗窃犯不再适用死刑。于是当即与负责刑场执行的忻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交涉,回答说此案已由最高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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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1.1简要案情某年8月15日,某男(42岁)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刑事拘留于某看守所。入所时查血常规:WBC13.07×10^9/L。因其不服从管理,有冲监、自伤等行为,看守所对其以坐立位固定约束,头部加戴保护性械具,并给予以奥氮平5mg/d×5天对症处理;8月19日21时30分服药。8月20日凌晨2时56分被发现异常,呼之不应,经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死亡诊断为猝死。  相似文献   

17.
罪犯团伙是监狱、看守所、拘役所等押犯场所的一种常见现象,是罪犯以共同的消极心理为基础而形成的罪犯非正式群体,是监薪内长期存在的一种消极社会现象,是平安监狱建设的主要隐患。只有全面透析和把握罪犯团伙在组织、心理、行为、类型、危害等方面的特征,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罪犯团伙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8.
闵征 《中国监狱学刊》2005,20(6):164-164
据2004年5月11日《黑龙江监狱》刊登的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指出:“检察机关2003年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对不依法交付执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依法提出监督意见7055人次”。检察机关已把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列为2004年工作的重点。本文所说的“监外执行”,包括缓刑、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5类罪犯。  相似文献   

19.
留所服刑罪犯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因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对留所服刑罪犯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15条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20.
在司法实务中,笔者接触到 这样一个案例:张某因为涉嫌多 起盗窃罪于2004年8月29日 被A县公安机关拘留,9月20 日因为发现本案的管辖权不在A 县而移交给有管辖权的B县,B 县公安机关同日予以再次拘留, 并于10月10日向本县检察机 关提请逮捕。因证据不足而没有 得到批准,张某被当即释放。至 此,张某已经被羁押1月零11 天,张某由此向检察机关申诉称 其被超期羁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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