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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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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了《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文。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了侵占罪。其理由如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以侵占罪论处。王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第一,王某系集体企业职工,符合该罪在主体上的规定。第二,在客观方面,被告人王某利用代表本厂向李某发送货物的职务之便,擅自以本单位的货物抵偿其欠李某的债务,挪用本单位的贷款归个人使用,案发前仍不退回,且数额巨大。第三,在客观上,造成了本单位长期不能收回贷款,给企业造成了…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第3期刊登《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讨论案例,我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理由是:1、王某在代表某冶炼厂发送价值3万余元的货物后,就私下与李某约定,用该批货物抵偿王某个人欠李某的债务(不可否认王某在发货前就有预谋)。显然,王某具有直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2、王某发出货物后,为能“合法”占有货物(款),冶炼厂不会向王某(或李某)追要贷款,就自己出具甲企业负责偿还的“证明条”(是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的骗取方法)交冶炼厂财务科人账,蒙编冶炼厂,使其以为贷款能安全收回。简而言之,王某是用“…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王某的行为应定为盗窃罪。理由是:王某趁同室开票员蓝某离开办公室之机,从蓝某保管的发票本中秘密地窃走了空白发票一套,交给丁某、胡某骗取该公司财物,获得赃款IO万余元。为此,王某的行为在客观上侵犯了蓝某保管的国家票据所权;主观上虽然没有直接将窃取的空白发票据为已有,去实施诈骗行为,但毕竟王某知道这套空白发票是能产生危害结果的,更清楚丁某、胡某利用其窃取的这套空白发票骗取了该公司Ic余万元的财物,自己已接受了丁某、胡某骗取得来赃款8000元,可见王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主观方面犯罪要件。依照《中华人…  相似文献   

5.
1990年4月,某信息服务公司从交电批发公司购进120辆“永久”牌(副品)自行车。5月,该信息服务公司与某商场经理部负责人王某达成了购销120辆“永久”牌(正品)自行车的协议。6月15日,信息服务公司以一辆正品自行车为样车骗得王某信任,并  相似文献   

6.
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刘军研读《人民检察》1996年第3期刊登的《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我认为,马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理由如下:一、公司签订的合同在未履行以前是一种无形财产。侵占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司财物,财物既可以是有形的,如现金、物品等,又可...  相似文献   

7.
主要案情: 被告人刘某,22岁,毕业于济南市第一职业中专。1994年7月被招聘到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某宾馆,任总服务台登记员。几个月后,刘担任了总服务台的收银员。刘某平日讲究吃穿,花钱大手大脚,家庭的正常经济收入已经不能满足他的需要。任收银员后不久,  相似文献   

8.
王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一、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任某市农业银行副行长,退休后被某市城关镇人民政府聘任为城关镇农村合作基金会经理。从以上可以看出,王某并非国家讥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9.
熊惊峰 《中国监察》2012,(21):51-52
主要案情王某,中共党员,A省B局副局长。刘某,中共党员,A省B局局长。2006年年初,某投资公司董事长张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相识。2009年3月,张某计划在A省开办一个工厂,需A省B局审批。为此,张某请王某提供帮助,王某表示同意,并让张某向B局提出申请。后王某多次向B局有关部门过问张某公司的审批情况。2009年5月,王某指使张某捏造刘某受贿问题并实名向A省纪委举报。  相似文献   

10.
本刊第五期“疑案讨论”栏刊登的《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读者对此反应热烈,纷纷来信发表自己对该案的看法和意见,现选登二篇,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一、基本案情王某是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理,具有土地开发、房屋建设资质。王某为征用邮政局的部分土地进行楼房开发建设,找时任该邮政局局长董某,提出自己要征用该邮政局家属院的部分土地进行楼房开发建设的想法,得到了董局长的同意。2004年10月,在董局长的操作帮助下,王某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之后,王某于2005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到董某家中,给予董某现金10万元。  相似文献   

12.
本刊今年第六期发表了施德文同志写的(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捕罪》一文,认定王某构成行捕罪,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拙见,请广大读者指正,兼与施德文同志商榷。“施文”将案例中王某向厂长张某行贿4千元,并期望通过行贿获得张某受贿的证据以谋取“如垮张某”的不正当利益,作为王某构成行贿罪的基本要件。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分析此案中王某是否构成行贿罪,首先应弄清王某行贿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到底是什么?案例中,王某谎称请求张某帮助侄女调动工作向其行贿《千元,后又主动具名向检察机关检举张某受贿,致使张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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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期发表的《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一文所述的情况,是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的。对这一行为的定性,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而其主要涉及的还是对行贿罪的构成及其要件的认识,本期施德文先生的观点也可算是一家之言。我们欢迎读者对此提出自己的观点,对此进行讨论。某厂职工王某忌根本厂厂长张某,一心想“搞垮”张某。素听说张某有贪污受贿行为,但一直苦于没有证据检举。一日王某持4000元现金至张某家,称自己有一侄女(其实王某根本无侄女)想调入本厂检测室,恳请厂长帮忙,张某答应帮忙并收下王某“送”的现金40O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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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行为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侵占罪应由前提要件、核心要件和附加要件 ,即持有、非法占为己有和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构成。持有是指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基于不法委托而持有也可以构成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 ,是指行为人意图变持有为不法所有 ,并以物之所有人身份自居。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是指 ,只要行为人具有不予退还或者不予交出的事实即可构成 ,不要求财物所有人或者托管人有要求退还或者返还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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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某某检察院对被告人凌某侵占罪提起公诉一案,合议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为:作为供销社的职工,凌某完全符合侵占罪的主体条件,此已不容置疑。主观上,凌某有利用职务之便(供销社业务员)将供用社的财产据为己有的直接故意。不论4万余元盈利是否非法,凌某在主观上强烈地期望拥为已有。如果是合法财产,凌某当然不应该占为己有,但他却希望能够装进自己团包;如果是非法所得,将被国家收缴,成为国家财产,凌某不可能不懂得这一点,但他仍然明知故犯。再看客观方面,凌某为达到能将三万余元变为己有,采取“收入不入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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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律师接受被告人凌某委托担任其辩护律师,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凌某侵吞三万余元供销社香烟盈利款的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理由在于:一、凌某的行为并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二、在刑法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用贪污、盗窃、诈骗等罪中的犯罪对象来类推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也应包括非法所得的做法,不符合类推定罪的法定条件,并不正确。首先,凌某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侵占·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新增加的罪名。该决定十条:“公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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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王某系某区公安分局民警。2008年9月以来,王某谎称其正在投资三峡旅游业务。利润可达10—20%,多次向同学朋友借钱并许以高额月息。2010年1月5日,王某与刘某签订《联营合同》,约定各投资20万元联合经营三峡旅游,并注明合同自2月底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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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刊1995年第7期刊登了邓小林同志提供的《王某构成何罪》一文后,先后收到参加讨论的稿件数十篇,对读者的涌跃参与和热情支持,我们编辑部全体同仁表示真诚的感谢。限于篇幅,不能全部发表读者来稿,除已发表的外,现选发数篇有代表性观点的文章,以飨读者。笔者认为下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而不是其他罪。理由如下:第一,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共同犯罪的构成理论要求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案中王某只是为好友所求帮忙撕了一套发票,并不知晓好友索取发票的真实动机,对于好友事后诈骗的行为是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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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基本案情王某,男,中共党员,A省证监局办公室主任。李某,男,群众,A省民营企业主。2013年1月,李某向纪检机关反映王某与其合伙炒股问题。据李某反映,其与王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王某向其提出合伙炒股,李某考虑到王某系证券机构从业人员,可能掌握证券内幕信息,便表示同意。后二人商定,由李某出资并开设证券账户,王某负责操作股票买卖,盈利五五分成。2011年初,李某出资350万元开设股票账户并将交易密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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