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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2,(3)
原告:谢东辉,女,50岁。 原告:郑兆本,男,60岁,谢东辉之夫。 上列原告住陕西省西安市胡家庙冶金楼。 被告:陈世军,男,43岁。 被告:陈秀英,女,46岁。 被告:陈瑞玉,女,33岁。 被告:陈世忠,男,37岁。 上列被告住陕西省西安市孟家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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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4)
被告人:田嘉玮,男,40岁,台湾省台北市人。1997年5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国赐,男,34岁,台湾省台北市人。1997年5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唐伟,男,19岁,北京市人,无业。1997年5月4日被逮捕。 被告人:高静,女,23岁,吉林省通化县人,无业。1997年5月4日被逮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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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1)
原告:龙建康,男,27岁,云南省永胜县人,农民。 委托代理人:何占元,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永禄,云南省永胜县民族中学教师。 被告:云南省永胜县中洲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金,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绍华,灵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姜建国,男,36岁,云南省永胜县人,施工员。 被告:云南省永胜县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杜亚辉,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严胥,云南省永胜县交通局工作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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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3,(2)
原告:王健华,男,48岁,职员,居住香港。 原告:王强华,男,52岁,职工,居住上海。 原告:王绮华,女,49岁,教师,居住上海。 原告:王舜华,女,46岁,职工,居住上海。 原告:王友华,女,43岁,无业,居住香港。 被告:王汝范,女,58岁,离休教师,居住深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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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4)
公诉机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单位: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注册经营地:上海市浦东南路。被告人:丁福根,男,37岁,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2001年5月18日被逮捕。被告人:董沛霖,男,49岁,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海淀区。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被告人:庞博,女,27岁,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职员,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2001年4月19日被逮捕。被告人:何宁一,男,45岁,杭州华亚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2001年5月24日被逮捕。被告人:李芸,男,49岁,上海华亚实业发展公司总经理,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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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5)
原告:李治芳,男,30岁,福建省连城县烟草公司驾驶员,住连城县莲峰镇。 委托代理人:吴生发,福建省连城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法定代表人:叶鉴金,该支队支队长。 委托代理人:叶圻、陈海岩,龙岩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干警。 第三人:邱家流,男,51岁,工人,住连城县莲峰镇。 第三人:刘莲华,女,42岁,居民,系邱家流妻子,住址同上。 第三人:邱炳钦,男,41岁,农民,住连城具揭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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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源性硫酸铜中毒的法医学鉴定1例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案例资料黄某,女,25岁。1997年3月4日11时为考验男友的感情,口服5片安定,慌称20片,被男友等人速送医院。急诊给予洗胃,取25g硫酸铜加入500ml温开水嘱病人喝。病人喝后呕吐蓝水,但量不太多。30min后觉腹部隐痛,腹泻,便呈灰黑色,以后呈水样便。16时30分回家。21时30分,病人手脚抽搐,再回医院。查体:T368℃,Bp126/8kPa,R30次/min,心率140次/min。神志清,口唇紫绀,面色苍白,皮肤湿冷,末梢凉。呼吸促,咳嗽,吐绿水,便呈深绿色,难以控制。便潜血试验阳性(++++)。肝脾不大。心电图:窦性心动过速。初步诊断:(1)低血容量性休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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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陈某,男,30岁。某日,因患头痛卧床1天,次日凌晨1时许,突然病情加重,自诉头痛剧烈,口中酸苦,腹部疼痛难受,继而恶心呕吐,大汗淋漓。医生到时,陈已昏迷,抽搐,大小便失禁。7时许,陈呼吸衰竭死亡。医生认为,可能因“病毒性脑炎”而死,因亲属有疑,3日后要求尸检。尸检见右侧瞳孔0.6cm,左侧0.4cm。口鼻腔未闻及异味,唇、颊粘膜及全身皮肤未见损伤。脑轻度水肿,未见占位性病变。两肺呈水性气肺,心脏无异常。胃内有250ml糊状物。胃粘膜广泛糜烂件点片状出血,闻及蒜臭味。在胃壁、胃内容及肝脏组织内均检出“1605”农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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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延昌,勇,五十三岁,汉族,贵州省福泉县人。原任福泉县农业银行行长,党组书记。 被告人李文波,男,四十五岁,汉族,陕西省南郑县人。原系黔南州商业局干部。一九八四年十月停薪留职,个人成立“都匀市文波信息咨询服务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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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4,(1)
原告:香港昆利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均康,经理。委托代理人:何培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广东省分会法律部律师。委托代理人: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原告:香港晶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承国,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何培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广东省分会法律部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国勋,该公司董事兼经理。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法定代表人:李松昆,关长。委托代理人:方宁,广东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国柱,湛江海关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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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女,46岁。某年8月5日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其右眼被拳击一次致伤。即感头痛,右眼痛剧,流血不止,急送入院诊治。查:VOD无光感,VOS=10。右眼睑肿胀明显,不能睁开,有暗红色血流出,右眼饱满,眼球充血,角膜混浊,眼内结构看不见,上方巩膜葡萄肿,巩膜已看不见,透见紫褐色色素膜突出于结膜下,指测眼压T+1,左眼(-)。当日行右眼摘除术。病理检验报告:(右)眼球巩膜葡萄肿,色素膜等外伤性破坏。行结膜修补术。四月后法医检见:神清,精神可,发育正常,营养较差,步入检查室,答问切题,对受伤经过基本能回忆。右眼球缺如。左眼(-)。走访有关当事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