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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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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划清杀人与伤害的界限,十分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对这些案件能否正确定性和量刑,是审判人员在整个审判活动中必须设法解决的问题。赵嵬、郑魁林两同志一文从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因果性等方面去作区分,是切实可行的。它所忽视的是没有明确强调杀人与伤害的界限究竟在哪儿?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我认为区分杀人与伤害的界限,主要是根据行为人的目的来判  相似文献   

2.
《人民司法》第六期“关于杀人与伤害的区别”的讨论栏内刊登的洛阳市洛北区人民法院李新乐同志在“怎样区别杀人罪与伤害罪”一文中,认为“犯罪者动机是杀人,手段是剥夺受害人生命。”显然,李新乐同志对动机、手段的概念的认识是不确切的。  相似文献   

3.
李文燕同志在《区别强奸罪与流氓罪的关键是什么》一文(载于1984年第2期《法学》,下简称《李文》)中认为,以有无奸淫妇女的目的作为区别强奸罪(未遂)与流氓罪(侮辱妇女)的关键是不妥当的,他提出区别二者的关键要看行为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对此,笔者不敢表示苟同。首先,《李文》在论证中混淆了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之间的界限。所谓犯罪动机,是指  相似文献   

4.
双重视野中的犯罪目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梅传强 《现代法学》2004,26(3):106-111
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来实现的结果。从静态角度看,它是一种观念形态的犯罪意识,是危害结果的表象预先在行为人头脑中的反映。从动态角度看,它是在犯罪动机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是犯罪动机在犯罪实施阶段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行为人犯罪未得逞,即是未达到犯罪目的,也就意味着行为人的犯罪意志还不完整;因此,从犯罪形态角度看,行为人未达到犯罪目的,可以作为犯罪未遂的最简单和最直接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5.
我认为,杜兴业的行为既不是故意伤害致死,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间接故意杀人。一、根据法律规定,构成伤害致死罪,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具备两点:一是以伤害他人健康为目的;二是从使用的犯罪手段看,只能达到伤害的目的(不可能致人死亡)。在这种主、客观状态下实施的伤害行为,如果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那么“被害人死亡”这一点对行为人来说是过失的,应  相似文献   

6.
韩哲  关振海 《人民检察》2012,(12):73-74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未完成的原因不同。一般认为,前者是犯罪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迫放弃犯罪。如行为人举刀杀人时,被第三人制服;后者则是行为人在自认为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形下自动放弃犯罪。一般情形下人们根据上述标准能够比较容易地对二者做出区分,但当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遇到障碍而放弃时,该障碍对行为人放弃犯罪意图作用力的大小存在差别,这时,  相似文献   

7.
雇佣杀人犯罪构成要点雇佣杀人犯罪,是指谋杀者以佣金为契约,雇用他人代替其非法剥夺某特定对象生命的共同犯罪。雇佣杀人犯罪内涵,即雇佣杀人犯罪构成要点包括:△雇主。即谋杀者不直接露面,主使他人实施杀人犯罪。△被雇用人。即受雇用的帮凶、杀手与被害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是受雇主雇佣代替其实施杀人犯罪。△佣金。雇主与被雇用的人这间的雇佣关系,是以佣金(金钱、物质和其他利益)为纽带的一种契约关系。△特定的侵害对象。雇主与被害人之间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共同犯罪,雇主是谋杀者,是犯罪主使人,被雇用的帮凶、杀手是实施杀人的犯罪分子。反映出杀人目的的一致性,杀人动机的双重性。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突发性犯罪不断出现,从已发生的突发性犯罪来看,突发性伤害犯罪是其中特殊又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且最具典型代表的便是动辄行凶捅刀子,常会造成受害人伤害或死亡的结果。这种行为的定性关键取决于行为人对受害人伤害、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持什么样的心理态度。刑法理论界对捅刀子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直接故意。本文以突发性犯罪为切入点,从实际伤害结果出发,提出了新的观点,即造成伤害结果的为直接故意,造成死亡结果的为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9.
在司法实践中,杀人罪和伤害罪的界限有时是较难区别的。由于不少犯罪分子往往不如实供认自己的犯罪意图和有关的犯罪情节,因而可能把杀人未遂使被害人身体受到伤害,误认为是伤害行为的结果,也可能把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误认为是杀人行为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一般来说,二罪并不难区分,但当碰到故意杀人未遂造成伤害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种情况时,二罪易产生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内容.如果行为人无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观上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伤害罪致死认定;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司法实践中,要认定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伤害还是杀人,应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从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案件的起因、过程、结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强度、作案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行为人作案前后的表现等方面入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本文结合具体案例简要探讨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1.
<正>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把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手段混淆起来,从而影响正确处理案件的现象。因此,弄清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对于准确地定罪量刑是十分重要的。一、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区别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动机和目的是靠得非常近的。犯罪动机,是指推动罪犯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是指罪犯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内心起因是人的内在的能够激发人去行动的需要,但它还没有直接地具体地指向外在某一对象;而希望达到的结果,则是一种由人的内在需要所直接指向的某一外在的具体的对象。前者  相似文献   

12.
我院受理谢大全一案。在认定事实的证据上没有争议,但对案件性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死——的认定上,有两种观点,互相对立。争论的焦点在于行为人有没有杀人的动机目的,以及最后区别本案性质的关键究竟是什么。为了有利于准确划分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与一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致死罪的界限,正确掌握两者之间的区别,现将该案事实以及认定案件性质的两种不同观点分述于后。  相似文献   

13.
行贿罪的目的是什么,翻开刑法教科书,就会发现都把行贿罪的目的归结为“谋取私利”。行贿罪的目的到底是不是谋取私利,不纯粹是个理论问题,它直接影响到对行贿罪的定罪、量刑。对此进行研究很有实际价值。笔者认为,行贿罪的目的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而谋取私利只是行贿罪的动机。从犯罪的目的和动机概念分析。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活动,它反映着要达到某种愿望的意志。而犯罪动机则是推动或者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内在推动力量)。行贿者的目的是要收买国家工作人员,而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在直接故意中,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中不可缺少的要件,犯罪动机则不是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4.
一刑侦中所研究的杀人案件,主要是指我国刑法第132条(新修改刑法的第232条)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而言的。故意杀人罪包括直接故意杀人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两种形式。所谓杀人动机,就是指引发凶手实施杀人行为的内心起因。这种内心起因,在整个杀人活动中始终对凶手起着激励作用,是凶手进行杀人活动的推动者。杀人动机既存在于直接故意之中,又存于间接故意之中。因此,正确认识和判断杀人动机,在侦察和审判中具有极其重要的竟义。第一,有利于准确划定侦察范围和方向。命案发生后,邢侦人员首先须判断是自杀,意外事件,还是他杀?如是他杀,还应进一步判明案件的犯罪动机如何,然后,才能确定侦察范围和方向。如:在一般情况下,仇杀的侦察范围就比图财害命要小些;而因婚姻、奸情引起的杀人,其范围比仇杀更小。第二,有利于客观全面地搜集犯罪的证据。杀人动机是客观存在的,且犯罪人平时的言行中必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反映,也必然要在杀人活动及其结果中暴露。所以对其正确判断、有助于  相似文献   

15.
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界对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研究已经比较深入。虽然理论争议问题不多,但是司法实践中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却不少,尤其是在出现被害人死亡时,定性更难。本文主要结合案例就伤害致人死亡犯罪的认定及处罚进行研究。一、正确认定伤害犯罪行为(一)问题的提出行为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后,如何定罪及伤害致人死亡犯罪与其它犯罪如何区别,司法实践中往往发生争议,有时还影响事实的认定,长期不能定案处理。以下案例就是在争执、鉴  相似文献   

16.
一在心理学上,目的是指自己行为的趋向目标或对象的一种预见性的观念。犯罪目的是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的直接体现,它对于行为的性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例如,正当防卫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之一,就在于行为人的目的是否正当,如系防卫挑拨,则不能视为正当防卫,应以故意犯罪论处。关于犯罪目的存在的范围,我国刑法学界存在“通说”与“异说”之争“通说”认为犯罪目的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异说”则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也存在犯罪目的,因而间接故意也称为可能故意,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和心态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可能产生,一种是不可能产生,或说既有目的又没有目的,又希望又不希望,两种因素交错在一起。由此得出结论,间接  相似文献   

17.
“行凶”作为我国刑法规定的特别防卫权的首要适用对象,是指具有伤害、杀人故意所采取的损害后果无法确定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攻击行为,它不仅包含直接故意的杀人、伤害等犯罪行为,还应包括间接故意杀人、伤害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实施杀人、抢劫等其他犯罪所采用的暴力手段。  相似文献   

18.
犯罪动机的情绪性是犯罪人在犯罪动机形成的过程中情绪、情感因素的特征,是犯罪动机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对于犯罪动机情绪性的探讨包括情绪性因素、机制与成分三个方面。其消极或积极的情绪与情感的基本因素,通过意识或潜意识机制体现于追求快乐与避免痛苦的犯罪动机成分之中。其中追求快乐的犯罪动机表现为犯罪行为人性快乐动机、归属动机、自尊动机、自我价值动机与犯罪美感动机;而避免痛苦的犯罪动机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对抗生存危机感、安全威胁感、焦虑感、愤怒感与抑郁感等方面。  相似文献   

19.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目的具有多样性,既有因收受贿赂而挪用公款的,又有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及非法活动的。正是由于挪用公款动机、目的的多样性,挪用公款行为可能引发其他犯罪。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而涉及其他犯罪的,在罪数认定上也必然存在一些争议。在此笔者着重探讨以下三种常见的情形。  相似文献   

20.
犯罪过程中犯意的变化与把握舒开明犯罪行为者的主观犯意,包括犯罪的动机。目的和主观上的罪过(故意或过失),它反映犯罪行为人在犯罪全过程中的思想状态和心理态度。在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犯罪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由于犯意的变化而引起危害结果变化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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