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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丹县“7·17”矿井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矿井老板为了减少经济“损失”,逃避法律责任,千方百计掩盖事故真相,并动用黑恶势力以暴力手段阻挠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采访调查,其极端野蛮卑劣的行径,激起了世人的极大愤慨。 南丹发生的这起矿井透水事故,与前段时间江苏、吉林、湖北等地发生的煤矿爆炸、倒塌事故,与这些年各地频频发生的“三合一”工厂(车间、仓库、职工宿舍合而为一)火灾、鞭炮加工厂爆炸、地下黑工厂虐待民工致人死伤等恶性事故相比,其内在生成机制和外在表现形式几乎如出一辙,都是惟利是图的黑心老板视人命如草芥,不愿在劳动保护方面进行最起码的人力物力投入,令“现代包身工”在无比恶劣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苦苦挣扎,随时都可能遭遇灭顶之灾。如果侥幸不出事故,老板就用最低的成本赚取了最多的钞票,实现了“利润最大化”(据知情人透露,在南丹开矿,一天就可以产生一个百万富翁);如果“一不小心”出了事故,老板随便花几个钱就能将受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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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日子,山西省繁峙县政府大院里的一些高官大约日子不太好过。7月4日,央视《焦点访谈》将沉重的镜头对准了山西繁峙矿难瞒报事件。据国务院和山西省政府“6·22”特大爆炸事故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表明,前些天发生在山西省繁峙县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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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事故或违纪违法问题,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和认真清查,而是想方设法隐瞒实情,欺下瞒上,这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已久、为害很深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就是因为对已经发生的问题遮遮盖盖,姑息迁就,致使类似问题一再发生;有的单位有案不报不查,致使违纪违法人员气焰更加嚣张,使国家财产蒙受了更大损失,也影响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不久前,广西省南丹特大透水事故长期隐瞒不报的问题,再一次表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治理的紧迫性。为什么这些地方的领导干部明知“瞒案压案”是违纪违法行为却仍然“顶风上”?其中的原因是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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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长27.8%和11%。其中,重大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都上升了50%左右。特别是山西左云“5·18”透水事故不仅存在恶意瞒报,同时事故背后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因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25日强调,严查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依法严厉追究这起瞒报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5月24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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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并在山东济南被注射处死,几乎在同一时段,在臭名昭著的广西南丹矿难事故中被揪出的贪官——原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也因犯受贿罪被注射处死。这些年来被处决的著名贪官,除了胡长清是被枪决的,其他如成克杰、李真、马向东等人,大都是被注射执行死刑。 在人们的眼里,作为一种处决的方式,是注射致死还是一枪崩了,无论是对于被处决者来说还是对于旁人来说,其效果和感受是有很大差别的,前者对罪犯仁慈而不能让人们感受到血腥的报复快感,后者则恰恰相反。正因如此,贪官们特别是高级别的贪官临死时能享受注射处死这一特别“待遇”,被人认为是官员特权的作怪。少数激进者认为,对贪官,不仅不能让他舒舒服服地死,而且要让他在枪口下死得惨痛一些,这样有利于震慑贪污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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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南丹矿难事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然而检察机关依法查处矿难事故暴露出来的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却一直在紧张地进行中。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广西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工作组和自治区党委的指示精神,调集优势警力,克服了无数困难,以顽强果敢的作风揭开了矿难黑幕,并攻下全案,以确凿的事实与证据将涉案被告人逐一送交法院审判。当“7·17”案件结案之际,我们编发此文,以飨读者。痛定思痛,惟愿那场夺走81条鲜活生命的灾难不再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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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上半年,因成都市公交车接连发生数起交通事故,成都市公交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引咎辞职;自贡“3·31”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28名事故责任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名事故直接责任者被移送司法机关: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后,川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引咎辞职,总经理等5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不少官员感叹,“现在当官的风险太大了”(11月1日《四川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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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123名矿工殒命的广东梅州市大兴“8·7”特大矿难事故,有如下细节耐人寻味:事故发生后,在当地颇有背景的大径里煤炭公司董事长曾云高及65名管理人员,第一时间不去“救命”反而“逃命”,甚至大摇大摆地赶到兴宁市召开“紧急会议”,称要拿出3亿元“摆平”事故。但其并未如愿,国务院和广东省调查组迅速赶到,还没等曾云高们商定出“摆平方案”,警车即四处出动,曾及其他“与会人员”遂作鸟兽散。多年无证开采的曾氏企业,为何有甩出3亿元“摆平”矿难的阔绰举止?分析曾云高此举透出的“勇气”“财气”及“豪气”,都叫人更加心生不安。身上背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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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15日,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河池地委副书记、地区行署专员、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晏支华(正厅级)玩忽职守一案。至此,南丹“7·17”案的最后一个犯罪嫌疑人被押上了被告席,南丹“7·17”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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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初,中央政法委在全国部署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迅速掀起打击黑恶势力的热潮。湖南省娄底市一个被告人数达到98人、涉嫌罪名23项的特大黑社会性质团伙被彻底摧毁后,人们的目光开始聚集“湘中涉黑第一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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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公安部门的证据表明,当前黑恶势力的一大特点是不择手段疯狂攫取经济利益。他们以“黑”护商,又以商养“黑”,为犯罪活动的扩张提供了经济后盾。因此,严惩涉及经济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整治社会治安与整顿市场秩序相结合的必然要求。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2001年11月24日在北京所说,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应作为我们今后“严打”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重拳出击,坚决把那些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团伙挖出来,彻底摧毁其经济基础,深挖、严惩黑恶势力的后台和“保护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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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阶段“打黑除恶”专向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战果江泽民总书记2月19日的重要讲话中,对全国“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充分的肯定,评价这场斗争“取得很大的战果”。总的看,对这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非常满意,非常支持,社会各界普遍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很多老百姓说,“打黑除恶”是党和政府、公安机关又一项突出的、重要的“民心工程”,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大好事。各地成功侦破了一大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打掉了一大批黑恶势力各地介绍了不少被打掉的黑恶势力典型案件,可以说个个触目惊心!这些黑恶势力在当地称王称霸,欺压群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