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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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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国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国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国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国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国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2.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二战后全球范围内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安全合作机制,是中国参与国际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学习实践过程.伴随着联合国维和行动自身的发展演变,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学习实践重塑了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认知,进而建构和重构了其对维和行动的身份认同,并在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正向演变的互动中实现了从形式、分配到价值承认的身份承认转变.在这一曲折的学习实践过程中,中国逐渐融入联合国维和机制,改变自己,进而影响世界.  相似文献   

3.
浅析联合国维和行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联合国维和行动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新生事物 ,它在《联合国宪章》中并没有规定 ,而是在后来的联合国维持和平实践中不断发展起来的。联合国在解决严重的国际争端或冲突的过程中 ,曾多次采取维和行动。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形成和发展看 ,分为冷战前和冷战后两个时期。冷战前的维和目标不是“建立”和平 ,而是维持和平。冷战后的联合国维和行动在职能上发生了一些变化 ,由维持和平向缔造和平和用强制性的手段“促进”和平的方向转化 ,表现出了新一代维和行动的主要特征 ,使联合国维和行动陷入困境。只要国际社会认真对待维和行动中出现的新问题 ,吸取教训 ,找出症结 ,维和行动在今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努力中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逐步扩大了对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参与.随着联合国维和建和行动以及中国国际角色的变化,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参与面临新的挑战和困境,有必要对目前的参与思路和参与模式进行改进和调整.从联合国维和建和的作用和实践看,一方面,中国仍然需要坚持传统的维和基本原则,发挥传统领域的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应该超越以“修路筑桥建医院”为主的参与模式,在一些非传统领域扩大参与,拓展与非传统行为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中国未来的参与应该更广泛、更多样化,尤其是加强对维和建和政治和决策方面的参与,使维和建和实践中的“西方思路”和“中国思路”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5.
2012年4月16日至5月25日,联合国维和行动部民事警察司在非洲的博茨瓦纳警察学院举办了第三期联合国维和警察防暴队教官培训。学员经各成员国推荐,联合国筛选,最终确定来自各大洲二十个国家。广州  相似文献   

6.
1999年以来,联合国新设立的维和行动基本都获得了强力授权,这主要源于维和特派团在国内持续冲突环境下面临的艰巨挑战和巨大风险。尽管《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为强力维和提供的模糊授权决定了其限度和内在缺陷,但仍然为使用武力创造了充足的伸缩空间。强力授权也使维和明显偏离了哈马舍尔德三原则:接战规则修改为"非自卫和履行授权不使用武力",授权任务的扩展及被动防御态势的转变使维和出现了积极进攻的军事化倾向;部分"破坏者"被排除在同意框架之外,并出现非自愿的强制特征;将公正和中立区分开,逐渐淡化并抛弃中立,表现出积极作为姿态。尴尬的是,当前维和特派团的主要问题不是授权不足,而是反应不力。强力维和导致维和态势进一步复杂化。联合国需要认识自己的能力限制和作为空间,将带有强制特征的维和转交利益攸关方,采取"合作维和"模式,从而缓解强力维和带来的压力和运作难题。  相似文献   

7.
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法律责任问题是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然而,如何处理,由于现行联合国维和法律的不完善和维和行动本身所具有的复杂性,目前还突出地存在着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通过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相关法律责任问题的考察和分析,应当加强对相关国际法和东道国法、过境国法研究,建立和完善相关国内立法,加强相关协议的签约环节,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问题。  相似文献   

8.
论中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话语权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维护和拓展国家利益的一种手段,是国家实力的重要体现。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体现在决策制定、经费分摊、部队派遣以及国际舆论的影响等方面。冷战后,联合国维和行动已发展成为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最重要的手段,在此领域的话语权的争夺也日趋激烈。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中国应该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进一步塑造“负责任的大国”的国际形象,努力增强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话语权。  相似文献   

9.
因私营军事公司具有军事能力强、反应快、成本低的特点,西方某些国家、学者与非政府组织主张参与到联合国维和行动及强制行动中来,以克服联合国维和体制中的弊病。目前,国际法与国内法对私营军事公司的监督与监管处于弱态,加之其具有雇佣军掠夺性本质,私营军事公司参与甚至主导联合国维和行动有违联合国宗旨与集体安全制度,且有可能成为西方国家的干涉工具,从而破坏国际和平与安全。  相似文献   

10.
1999年东帝汶骚乱的发生是科索沃战争之后影响东亚安全的第一个热点问题。2000年1月,应联合国要求,中国政府向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派遣了民事警察,这是中国政府首次派出民事警察执行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国对东帝汶维和的积极参与,使东帝汶问题能够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得到合理解决,维护了联合国在维护国际和平中的核心地位及东亚的地区稳定。本文将从中国与东帝汶的关系入手,结合对东帝汶维和的参与过程,分析中国参加此次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原因和对“人道主义干预”问题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11.
作为中等强国,冷战时期的加拿大堪称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急先锋和领导者,为维护地区和平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冷战后,尤其是19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参加联合国维和的大国迅速增多,哈马舍尔德三原则被破坏,联合国维和经费不足、效率低下以及美国、北约对联合国维和主导权的僭越,加拿大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地位逐步由盛而衰,呈现出严重边缘化的趋势.中等强国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当前的联合国维和行动有必要作出改革,为中等强国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发挥积极影响创造条件.  相似文献   

12.
作为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的重要机制之一,国际维和在战后尤其是冷战结束之后在维护世界和平方面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逐步加入到国际维和机制之中。尽管经费支持和人员训练能力的不足严重制约着中国参与国际维和的水平,但是中国参与其中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它影响着中国外交决策的制定;另一方面,中国的参与也影响着维和机制的未来走向。  相似文献   

13.
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是我军常态化的重要军事任务,从维和实践看,专注于保护我军军事命令执行的军事刑法已经难以适应维和行动的需要。军事刑法有必要根据我军职能任务的拓展创新发展相关理论,将我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期间军事命令的执行秩序纳入保护范围,并将维和期间界定为战时,增设保护维和军事命令执行的相关罪名,以完善军事刑法的理论和规定,更好地满足我军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实践需要。  相似文献   

14.
从1948年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组织成立至今,联合国维和行动走过了60多年的光辉历程,而敦促有关各方遵守和适用国际人道法始终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一个重要话题。如何确保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直接参与冲突的各方,尤其是东道国中央政府及其军队,并通过他们促使反叛组织及其武装力量,了解、遵守和适用国际人道法,以减轻冲突受难者的痛苦,需要引起国际社会的注意。  相似文献   

15.
赵磊 《外交评论》2007,36(1):29-36
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参与者。目前,中国为联合国第十二大出兵国,在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名列第一。近几年,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积极姿态已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非洲已经成为中国参与维和的重点区域,这也引发了外界对中国意图的警惕与忧虑。因此,在新时期如何正确解读中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并对其进行客观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冷战以后联合国维和行动频繁使用武力,这在解决某些问题时的确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使维和行动受到更多非议。维和部队使用武力,包括合法和非法两种情形,坚持合法并严格限制武力使用,是维和行动得以顺利进行和成功的基础。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其中,一些西方军事法学者关于人道法、人权法适用问题的观点及阐释起到了重要的法理推动作用。本文从分析维和行动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入手,归纳了维和行动参照人道法制定具体交战规则的基本点和平衡点,进而提出了反对在维和行动中直接适用人权法的理由及结论,以期保持和修正维和行动的法律取向,促使其在处理国际事务中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18.
联合国维和人员在为国际和平做出贡献的同时,其生命和财产都面临着巨大风险.为维护其基本人权和保障其正常行使职务,更是为了整个国际社会利益,对其进行国际法的保护非常必要.本文拟将对现行国际法为维护维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保障需要进一步的完善,提出了自己一些粗浅的思考.  相似文献   

19.
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时有必要注意以下问题:缓和使用武力与维和宗旨间的矛盾、明确从事人道主义援助的角色定位、把握保护人道主义活动的限度、注意执行制裁任务的相关责任、明确类似占领法占的国际人道法义务。这些应注意的问题启示我们,在我军的维和实践中适用国际人道法应注意:重视新的维和样式下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恪守中立,避免受到过多法律约束;协调好树立人道形象与依法办事的关系;进一步做好维和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准备。  相似文献   

20.
武装冲突刚刚结束后的国家容易出现安全缺口,普通民众依然面临着诸多安全威胁,主要有前战斗人员和缺乏管控的武器、不断上升的犯罪率、与选举相关的暴力及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等。此时,国家尚缺乏有效的国内治安治理机制和能力,警察机构亟须改革乃至重建。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注重协助冲突后国家警察部门的改革与能力建设。改革应力求标本兼治,既缓解冲突后民众安全需求的燃眉之急,又注重警察部门中、长期的机构建设和发展。改革应以民众的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是警察民主警务观念及技能的培养、组织架构及管理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与有效执行。此外,还应注意本土化问题。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挑战,如当地警力资源的匮乏、警察的公共形象差、民众的弱势地位、国际援助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该文亦对增强冲突后国家警察队伍能力建设及民众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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