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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30 毫秒
1.
婚姻撤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撤销系对已成立但存在一定合法性瑕疵的婚姻的救济制度 ,是对婚姻无效刚性的一种折衷。为与当代民事立法及理论保持一致 ,婚姻撤销应更多考虑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并应具有与其性质相适应的撤销原因及溯及力。  相似文献   

2.
论重婚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婚罪中的配偶,应当理解为事实婚姻和所有符合法定结婚形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其中包括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经宣告无效和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关于有配偶者重婚的问题,应仅限于与他人进行了婚姻登记的情形,同时增设非法同居罪规制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以维护社会和家庭的稳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婚姻法中区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是以该婚姻是违反的公益性结婚要件还是私益性结婚要件为其标准。将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列入可撤销婚范围的规定不妥。胁迫婚严重违反了公益性结婚要件,不应纳入以违反私益性结婚要件为特征的可撤销婚范围。将胁迫婚定为可撤销婚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并给拐卖妇女行为留下可乘之机。建议我国将因胁迫缔结的婚姻列入无效婚姻范围,无效婚姻制采用单轨式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我国历次婚姻法均没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实践中,非依婚姻登记而成立的婚姻普遍存在,并不断引发纠纷。法律的空白和司法解释的不确定性,使事实婚姻问题难以得到合理解决,难以为当事人提供适度的人文关怀,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发展。我国婚姻法应该首先改革我国的结婚形式要件,缩小事实婚姻的范围。其次将欠缺婚姻成立形式要件的事实婚姻明确定性为无效婚姻,用无效婚姻制度平衡各项法益。  相似文献   

5.
中国传统社会的结婚制度,以聘娶为主要形式.由于受到明清普遍的婚姻习俗和徽州独特的地理人文环境的影响,明清徽州形成了一些特殊的婚姻形式.明清徽州节烈妇女的特殊婚姻形式主要有童养婚、招赘婚、买卖婚、媵妾婚、抢逼婚、冲喜、奉夫木主成婚等.其特殊婚姻生活表现为守活寡、无性夫妻生活以及守贞岁月中性的苦闷与压抑等.明清徽州节烈妇女长期处于孤独苦闷的生活环境中,其生理和心理受到极大的压抑和扭曲.  相似文献   

6.
事实婚姻作为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方式,在国内外都有一定程度的存在。对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制原则及做法,既反映出法律介入婚姻这一私益空间的程度,也体现出法律对妇女这一特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水平。我国现行的事实婚姻制度未对事实婚姻作出明确界定,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区分对待方法有失公允,相关规定可操作性差。重构我国事实婚姻制度,应当在坚持"法律婚姻地位优先与事实婚姻效力相对劣后相结合原则"、"意思自治、协议优先原则"、"向弱势群体利益倾斜原则"之基础上,明确事实婚姻认定规则,建立事实婚姻准正制度,完善事实婚姻效力制度,健全事实婚姻关系解除制度,以全面推进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蒋莺同志在《婚约作为结婚的程序要件之我见》(《政法学刊》1987年第3期)一文中,把现实生活中因草率结婚而导致的离婚,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借谈恋爱玩弄女性等不良现象,均归结为法律没有规定婚约的结果。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作者提出应将婚约作为结婚的程序要件,由法律作出规定,如无故毁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对此,笔者不能苟同,并拟就蒋文观点提出几点商榷意见。婚约,是一男一女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是订立婚姻契约的预约。因此,婚约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婚约当事人为将来订立婚姻契约的男女双方;第二,婚  相似文献   

8.
一般人认为古代女性丧失了婚姻自主权,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汉代,女性拥有一定婚姻自主权,包括结婚权、离婚权和再婚权.汉代女性这种婚姻权利和自由远远大于后世妇女.当然.由于汉代对家长权的维护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现实,她们的婚姻自主权备受限制,她们所拥有的婚姻自由也相当有限,根本无法跟男性相比拟.  相似文献   

9.
民法视野中的婚内强奸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使男女双方从性行为主体角度获得了与对方同居的资格 ,夫妻双方获得的是向对方的同居请求权 ,而非对对方性的支配权。妇女性权利是妇女的一项基本人身权利 ,不能以任何形式转由他人支配和行使 ,包括其丈夫。从利益衡量和妇女解放运动的趋势看 ,婚内强奸亦应成立强奸罪。  相似文献   

10.
论婚内强奸     
探讨"婚内是否有奸",无论对强奸罪的立法完善还是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都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婚内有奸,但其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应限于双方虽然登记结婚,但同居一段时间后又分居或者正处于离婚诉讼期间,且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刑法未作修改或相应的司法解释未出台以前,丈夫在上述情况下对妻子性权力的侵犯依法不能按强奸犯罪处理.  相似文献   

11.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适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救济,对不涉及离婚的夫妻之间人格侵权纠纷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之时,当事人只想用民事惩罚措施,使加害人更加明确承担法律义务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因此,建立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可弥补法律规范之空白,有效地阻止夫妻间侵权行为发生,也是维护稳定及和睦婚姻家庭生活的积极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2.
《婚姻法》第46条严格限制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情形,由此引发因制度供给的法定理由不足、离婚损害赔偿的性质不明、权利救济不充分导致的司法裁判路径混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本质上是配偶一方因过错行为违反婚姻契约导致离婚而产生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解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新增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时,既要充分发挥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功能,也要平衡好过错责任与离婚自由的关系,努力实现社会性别实质平等和公平正义。对于配偶一方婚内生育他人子女等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过错情形导致离婚的,应当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民法典第1087条新增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与第1091条的制度功能和侧重对象各不相同,在司法适用中并不冲突。  相似文献   

13.
男女离婚诉权平等是平等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固守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14.
婚姻法<解释(一)>第4、5条有不完备之处1.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2含有逻辑矛盾;3补办登记不易实现;4.司法人员可能借此规定徇私裁判.所以新婚姻法第8条不合理.应在限制对象、限制条件上再行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5.
夫妻间暴力侵权婚内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间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暴力损害赔偿,但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则不能向法院单独提起暴力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实践中夫妻间发生的暴力侵权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夫妻离婚,若因此而剥夺受损害方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的诉权,既不符合我国法律精神,也对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和谐不利。故本文针对婚内夫妻间暴力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婚内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进行探析,以期对制裁和预防家庭暴力行为、保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我国婚姻法实行夫妻婚后所得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同时规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关于婚后父母赠与不动产归属的规定,无疑为婚姻家庭领域的财产纠纷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但在逻辑体系和法律推定规则上与现行婚姻法存在矛盾之处.所以,有必要探究其原因并对我国夫妻财产推定规则在理论上和制度上加以必要的调整.  相似文献   

17.
有关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归属与离婚分割,目前的司法规定存在多重标准、逻辑混乱的现象。基于夫妻共享利益与"逐渐融合"的两大婚姻本质,本文提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应将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视为个人财产,而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按累进比例分与对方。如此规定既可保障父母财产不因子女离婚而受损,又能激励婚姻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保护夫妻共享利益。  相似文献   

18.
网络婚姻的法律问题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婚姻作为网络迅速发展的产物,具有自身独有的特征,如,虚拟隐蔽性,便利性等。网络婚姻涉及到不少的法律问题,如网络婚姻是否构成重婚罪,是否能成为离婚的法定事由,是否能基于此理由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其是否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包括同居、忠实义务在内的配偶权。对于这些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中未作出明确规定。网络婚姻所涉及的上述相关法律问题,需依赖法律来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19.
离婚过错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婚姻法>经2001年的修订,确立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和弱者的保护,具有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制裁过错方的功能,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上的一个突破,也体现了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但近几年的司法实践表明,离婚赔偿的举证责任难以履行,影响了此制度的实施.所以,在我国相关立法及司法现状的基础上,完善离婚赔偿的举证责任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20.
婚姻是一种社会制度,是客观的东西,具有理性、规定性、公开性、稳定性、特别是唯一性等特点;爱情是男女之间的一种心理感受,属于主观的范畴,具有感性、随意性、隐私性、易变性、尤其是多样性等特点.爱情是两性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是两性关系的一种主要形式;爱情可以超越婚姻,婚姻不能左右爱情.婚姻与爱情的关系决定了一个社会及其成员应该始终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这个基本前提,制定符合客观实际的婚姻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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