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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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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人生命的极刑,一旦实施就不可以挽回,世界各国对死刑的适用都采用了十分谨慎的态度,一些国家甚至废除了死刑。目前,废除死刑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但是我们应慎重的适用死刑,因此,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它的收回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死刑,这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同时在实践中也带来了一些弊端。本文主要从死刑存在及限制死刑的必要性、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必要性以及死刑复核权收回的弊端几个方面来论述限制并慎重的处理死刑与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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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在我国具有较为特殊的地位,在当前社会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其既不能废除,也需要在使用过程中加以特别关注,做到使用的准确.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分析了我国刑法死刑的适应范围,并探讨了死刑复核机制,从而系统了解死刑在我国刑事审判中的适用范围要求及对于使用幅度的约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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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十年来,我国的商品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商品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商品经济关系日趋复杂,作为根源于社会经济生活条件并以各项准则反映这种社会经济生活条件的经济合同法,其适用范围必将随着我国商品经济关系的发展完善而发展.下面,笔者就我国经济合同法适用范围的扩大谈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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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新当选人大代表向宪法宣誓出发点固然良好,但这并不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宪法宣誓相关决定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显然,宪法宣誓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国家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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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缓刑适用范围的依法扩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缓刑限制适用亦如缓刑滥用一样,均有违立法之初衷,也不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方向,应予以纠正。要充分发挥缓刑适用制度的潜在功能,就必须准确把握缓刑制度的立法宗旨,依法扩大缓刑的适用。扩大缓刑适用的依据符合当代行刑社会化的发展方向。自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开始了行刑方式的重大改革,改革的主要成果就是行刑的高度社会化,变原来的封闭式行刑为开放式行刑。基于对罪犯进行“报复”传统刑罚理念和现实的人文环境,我国历来所注重的均是封闭的执行方式,对开放式行刑方式的关注与研究并不多。作为开放式行刑方式之一的缓刑,因罪犯不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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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死刑问题是一个颇具诱惑力的论题,特别在以哲学为代表的人文科学对人的问题发出全身心的微笑的时候,更是引起人们的密切关注和深邃的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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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吸毒人员刘某与钟某系公安机关的特情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控制下,刘某电话联系鲜某,提出在鲜某家中吸食毒品的要求,鲜某应允,并自制了吸毒工具,李某也在鲜某家中。刘某接着遨约何某,并提供100元要求何某购买供吸食的毒品。何某后要求唐某购买毒品后,与唐某、廖某一同前往鲜某家中。刘某、钟某、何某、唐某、廖某、李某、鲜某在鲜某家中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挡获。经查明,刘某、钟某、李某之前也在鲜某家中吸食过毒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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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依法行政的难点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一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的法律依据认识不清;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消极人治背后的因素时有影响。①对此,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依法行政的逐步实现。 一、加强行政法制教育 中国实行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制时间较晚。改革开放后,有关行政的立法大量涌现,这一时期,才真正开始了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制。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于行政过程中,人们对现代意义的行政法制的认识尚有许多欠缺。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包括管理论、控权论、平衡论等,都是以行政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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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欧洲国家为代表引领死刑废除潮流的当代,一向以大国自居的美国却没有急于加入死刑废除的阵营,在死刑的存废上避免了盲从和坚持了自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基于其宪法解释权对死刑制度作出的合宪性解释,正引领着美国的死刑制度走入新死刑保留主义时代,即通过对死刑立法的不断修正实现死刑的有限保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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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死刑的呼声越来越高,死刑的废止似乎成为了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而且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已经废止了死刑也成为不争的事实。中国是一个适用死刑范围广泛的国家,学者们对于死刑的存废亦争持不下。那么是借鉴国外废除死刑的经验,追赶文明发展之趋势而彻底从刑法上放弃死刑,还是本着治乱世应用重典的立法指导思想继续保持死刑的适用范围呢?本文就死刑在我国是应该保留还是废除作出相关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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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进行的死刑制度改革,有其良好的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和国际背景.中国死刑制度在立法和司法方面都已经有若干举措,并且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中国死刑制度改革的前景,仍然是立法改革和司法改革并行不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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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案件开庭审理,是许多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7条作为法律依据,二审上诉案件采取的审判形式多为书面审理。面对越来越强烈的死刑二审案件审理方式改革的呼声,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最高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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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在中国证券界没有任何一个案件能够像杨彦明贪污案这样历经4次审判才最终作出判决,持续5年的审判,让杨彦明在鬼门关前来回走了几遭后,才最终站到了地狱的入口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