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国务院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已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也随之交由各地医学会全面负责和具体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涉及死亡原因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必须有法医参加专家组。笔者拟通过对常州市这段时间在这方面的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分析,说明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活动中的作用和地位,并就其权利和义务做出适当的界定。  相似文献   

2.
法医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中应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定位,应该起什么作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并未做明确规定.鉴于此,笔者针对这种情况谈一点新<条例>正式实施一年半来参加鉴定会的粗疏体会,并提出三点不太成熟的建议与同道商榷.  相似文献   

3.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及其处理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医疗事故鉴定案件的处理解决现状,就如何加强法医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初步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4.
田斌榜 《证据科学》2001,8(2):49-50
去年以来,笔者应本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之邀参与了多起医疗事件技术鉴定。现将工作中遇到的三起临床误诊引起医疗纠纷的鉴定案例的发生情形、应当吸取的教训及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做一分析。   案例1 男,38岁。上腹疼痛8天,某日15时入某“二甲”医院门诊诊治。查:一般情况可,剑突下有压痛。诊为: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予法莫替丁、硫糖铝、毕玲胃痛颠茄合剂治疗,服药后病情无好转,频繁呕吐,腹痛持续并加重。17:30许,再诊,收急诊科留观。询之既往有“胆道蛔虫”史,查体:T37.2℃,  相似文献   

5.
法医参加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现状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自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以来 ,无论是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行政机关参与下的调解还是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来自社会、律师和法官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种种质疑就没有停止过 ,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件的通知》以来 ,这个问题更是成为事件处理各方争议的焦点。本期我们组织了一部分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文章 ,设立“医疗事故鉴定专题” ,对该问题进行专门讨论。我们希望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仍将讨论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6.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同时颁发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了从同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审理医患纠纷案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  相似文献   

7.
相当一段时期以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一个热点社会问题。医疗纠纷的处理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当地医疗卫生秩序、社会的安定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医疗纠纷能否正确处理,关键是其技术鉴定能否做到公正。由于以往人们对卫生行政机关鉴定和处理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情况不满,从而要求法医参加医疗纠纷案件技术鉴定的呼声日高。为此2003年国务院顺应民心,在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简称《条例》)及随后出台的一系列相关规定中。加大了法医参与医疗纠纷以及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的力度,但是相关鉴定程序上的固有缺陷,限制了法医应有作用的发挥,鉴定与处理中不能正确维护患方合法权益的情况没有能得到根本的改变。  相似文献   

8.
论医疗事故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医疗事故纠纷成为近年来的热点问题。要很好的处理医疗纠纷 ,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法规 ,必须明确医疗事故的法律性质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的性质。笔者认为 ,造成医疗事故的不当医疗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因此 ,应是侵权行为。相应的 ,医疗机构对病员应予赔偿 ,而非补偿。目前的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存在着很多弊端。对于鉴定结论的性质 ,笔者认为 ,从证据规则的原理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看 ,它应是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处理医疗纠纷的证据 ,而非依据。卫生行政机关和法院可审查其证明力 ,决定是否适用。这样才有利于做出正确裁判。此外 ,还应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病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9.
无论在医疗纠纷的协商解决、行政处理还是诉讼止争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都是重要的参考依据和判定标准。然而,实际操作中,人们往往忽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效力的认定或对其疏于严格论证。事实上,论证鉴定结论的效力是必要的,它也同样关系到纠纷的合理解决和事件中的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之一。在医疗纠纷的解纷活动中,我们通常采用的鉴定分为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活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由专门鉴定机构组织以法医学专家为鉴定人的法医学鉴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纠纷,特别是大型的医疗纠纷事实定性的首选程序,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11.
丁朝刚  刘琴 《证据科学》2005,12(1):11-14
医疗事故鉴定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理以涉及医药卫生的刑事犯罪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医疗事故鉴定是涉及医学的法律问题,现行医疗事故争议完全由医学专家鉴定具有不公平性和合理性.应当由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共同鉴定。  相似文献   

12.
医疗事故鉴定在处理医疗纠纷的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理以涉及医药卫生的刑事犯罪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医疗事故鉴定是涉及医学的法律问题,现行医疗事故争议完全由医学专家鉴定具有不公平性和合理性,应当由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共同鉴定。  相似文献   

13.
侯华象 《证据科学》2001,8(3):139-140
l987年以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一直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法律依据,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主要是《办法》。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人们对适用《办法》而做出的鉴定结论的公正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尤其是近十年来《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的出台,法律、经济、社会、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而《办法》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因而在实践操作中,《办法》已明显滞后,与现行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不协调。甚至在诉讼法理上与民法通则和三大诉讼法明显地抵触和冲突。显然,《办法》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增补和变更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已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鉴定中有关胎儿死亡问题的讨论   总被引:7,自引:1,他引:6  
近年来 ,因胎死宫内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不断增加 ①。有关司法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在审理或调处此类纠纷时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和法医学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时 ,却因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胎死宫内的定性、事故分级没有界定 ,而无从进行。使得胎儿父母和有关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直接导致纠纷的加剧。有鉴于此 ,笔者将根据生物医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司法鉴定等相关学科的理论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结合我国国情 ,从胎儿的生物学和社会学属性、法律地位、胎死宫内的定性以及医疗技术鉴定等方面进…  相似文献   

15.
l98 7年以来 ,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一直是处理医疗纠纷的唯一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遵循的法律法规也主要是《办法》。但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人们对适用《办法》而做出的鉴定结论的公正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尤其是近十年来《民诉法》、《刑诉法》、《行政诉讼法》的出台 ,法律、经济、社会、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 ,而《办法》却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因而在实践操作中 ,《办法》已明显滞后 ,与现行的法律体系也越来越不协调。甚至在诉讼法理上与民法通则和三大诉…  相似文献   

16.
孙东东 《证据科学》2001,8(1):20-21
近年来,因胎死宫内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件不断增加 .有关司法机关、卫生行政机关在审理或调处此类纠纷时以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员和法医学鉴定人员在进行鉴定时,却因现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中, 对胎死宫内的定性、事故分级没有界定,而无从进行.使得胎儿父母和有关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直接导致纠纷的加剧.  相似文献   

17.
18.
江湘瑞 《证据科学》2001,8(4):209-213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当事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对上,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做出了相互矛盾的规定。本文通过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及其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认为:做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依其职权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且有可能侵犯病员及医疗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具有行政可诉性。司法解释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可诉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是无效的。  相似文献   

19.
简论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是司法实践的迫切需要 ,鉴定中要解决的问题的特殊性决定应由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学专家共同组成鉴定组织进行鉴定 ,这种鉴定与通常意义上的法医鉴定有显著区别 ,不可混淆。建议由公、检、法、司共同确定鉴定成员名单 ;设立地 (市 )、省、中央三级鉴定组织 ,以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