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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在古典社会,祭祀是最早的宪法制度,个人、宗教与国家三者通过祭祀合为一体。法律捍卫国家宗教的共同信仰,个人只有投身于公共信仰才能享有法律人格。进入中世纪,人的自我意识首次觉醒,个人心灵的安顿转变为追随、信奉耶稣基督从而获得救赎。此时的社会是基督教政教合一的宪制与教权和王权斗争的结合,个人的自由与平等被遮蔽。新教改革确立了个人与上帝的直接救赎关系,信仰上帝从个人义务转变为个人权利。现代国家通过创制宪法直接与个人权利相联系,国家保障个人宗教信仰自由,抵御教权对个人的干预。而关于个人的心灵安顿问题,现代宪法则诉诸于人民主权之上的超验的精神渊源——基督教精神传统。  相似文献   

2.
西方中世纪的神学法治理念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汪太贤 《现代法学》2001,23(2):44-53
当日尔曼人用粗陋的习惯和蒙昧的意识取代了罗马人的法制和法治观念的时候,基督教教会却一直保存这一文明规则和观念。在教会抑制王权的斗争中,基督教神学不仅重申着法律的理性、正义和权威的思想,而且从中衍生出法律神圣、权力服从法律、法律至上等理念。这些理念,最终经阿奎那而演绎成了系统的神学法治学说。  相似文献   

3.
法律精神的过渡期西方中世纪的理性法思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精神的过渡期西方中世纪的理性法思潮广州大学教授舒扬许多学术著作把中世纪的神学家的法律观作为那个时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唯一正统代表。其实这并不完全符合历史事实,中世纪有三种现象可以说明神学的法律观并不是社会法律思想的全部内容,一是王权与民权的斗争始终存...  相似文献   

4.
从整体上讲,中世纪西欧的法律深受神学思想的影响,并在神权与王权长期的斗争过程形成了神权的独语特性;在世俗法领域强调初级互惠的观念;在具体的纠纷解决过程中强调激发个人以决斗为表现形式的内在勇气。尽管中世纪西欧法律的内在逻辑导致神性对人性的压制、法律人道主义的缺失以及法律独立性的缺乏,但是,这套逻辑及其所支撑的法律制度并不像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一无是处。它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现代转型以及法律主体性的开启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论法律信仰──法治社会的精神要素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信仰与法治西欧中世纪的政治理论中最重要的部分可能源自宗教会议至上的精神──一种源自《圣经》的政治。这种政治理论着重点在于圣保罗强调的绝对信仰与服从。任何反对对上帝信仰的行为都被视为违背上帝的旨意。然而中世纪出现的人文主义运动,使这一观念无可挽回地受到批判。启蒙思想家的代表人物竭尽全力对神权和专制进行了攻击,提出了与神权、专制对立的民主、人权和法治的主张。在欧美各地进行资产阶级革命的日子里,宪政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代替《圣经》权威的是由人创造的法律──这一人民自由的“圣经”。对各种行为(包括政…  相似文献   

6.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法理学界对法律渊源的研究具有三个发展脉络。第一脉络为“立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80年代)。这一脉络法律渊源学说呈现“本质渊源说”“表现形式说”“效力渊源说”和“混合渊源说”的发展逻辑。第二脉络为“司法渊源说”(始于20世纪90年代)。法律渊源学说从“法官法源说”精细化为“权威理由说”。第三脉络为“综合渊源说”(始于21世纪)。学界从立法和司法双重角度分析法律渊源价值和具体规范的法律渊源属性。回顾新中国法律渊源研究历程,可以发现,法律渊源研究始终围绕“法律渊源与法的表现形式”“法律渊源与法律方法”“法律渊源与法”核心争论点。法律渊源研究受国家法治建设发展影响、得益于国外法源理论且与学者研究视域有关,研究视角从法律渊源地位转为法律渊源适用,法律渊源内部理论逻辑与实践品性也逐渐完善。展望未来,法律渊源研究范式应超越制定法本位,研究场域囊括法治实践,研究目标致力于法律渊源体系,以构建实践性法律渊源理论。  相似文献   

7.
王龙 《法制与社会》2011,(31):269-269
法治这一治国方略的核心内容是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律信仰。法律权威的树立,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法律从形式上具有严密而完整的逻辑体系,而且要从内容上寻找法的道德支撑,从运行过程中寻求道德支撑。本文阐释了道德如何为法律提供心理基础,并就如何改善道德环境,减小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促进法治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本文认为中国法学界的"法律信仰"命题,是对美国学者伯尔曼有关法与信仰(宗教)之关系论述的误解。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一命题进进行进一步的反思和批判,在此基础上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建立法律的权威,使法律兼具事实性的权威和合法性的权威。  相似文献   

9.
神学自然法思想是基督教连接自身的宗教伦理和现世的规范之间的一座桥梁,它的发展经历了教义信仰时代、教父学时期、经院哲学时期、教会改革时期和宗教改革年代五个历史阶段,涵括了契约论、限权力、人性论和法律信仰等丰富的法哲学和政治哲学思想。基督教神学自然法作为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重要渊源,对法治观念的养成有着不可磨灭的思想贡献。  相似文献   

10.
法治从精神层面上讲的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当这种观念成为普遍的社会信仰,并支配着社会主体的行动时,法治才能实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从内心敬重法律、信仰法律,法律才真正发挥作用。本文就法律信仰的文化因素做了简要的评析,以期对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1.
马聪 《河北法学》2007,25(8):156-159
中世纪商人法的出现是中世纪城市经济发展的产物,而罗马商法则是古罗马高度繁荣的奴隶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由于商品经济发展的相似性、地理位置的接近、帝国永续理论的巨大威力以及罗马法学的繁荣等原因,中世纪的商人法明显地体现出对罗马商法的继受.分析中世纪商人法对古罗马商法继受的原因,从中可以看到法律发展过程中的相承关系.  相似文献   

12.
西欧中世纪法制发展特点论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西欧中世纪法制由日耳曼法、罗马法与教会法构成。日耳曼法在西欧中世纪早期占据统治地位,带有原始民主性;罗马法是古代调整简单商品经济关系的完善法,在中世纪得以复兴;教会法是天主教会制定和颁布的法规总称,对中世纪西欧社会影响巨大。三支性质不同的法律体系适应统治需要相互渗透与融合,成为西欧中世纪法发展的独具特点,也形成世俗法与宗教法独立并存的法律二元化格局  相似文献   

13.
超出世俗理性主义的法史研究模式,重建古代中国法律与宗教的真实联系,颇有必要。古代法官的司法经验中附着于城隍神身上的“神迹”不完全是神道设教的虚构,而可能是真实的个案。城隍神作为正义守护神的构成原理具有四个部分:儒法合流的理性主义法律体制不足以解决法律全面实施的难题;神道设教的传统国策可以发挥神灵震慑的作用;只有在城隍神的法庭上才可能实现远比国法所能企及的更大的正义,就是使一个人对其生前死后一切行为负责的因果报应正义;源源不断的报应故事使神迹和神明建立起了因果联系。还原正义守护神的构成原理有助于理解为什么与宗教疏离的法律会失灵。  相似文献   

14.
王瑞 《河北法学》2005,23(8):69-73
商法与其他的国内法律部门相比,其国际性特征最为突出:商法在形成之初就带有国际性特征,后来发展为具有国际性的国内商法,现代商法又明显地表现出国际统一性的趋势,从而使商法的发展呈现出一个国际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15.
中世纪古典教会法是整个教会法发展史的最为重要的阶段,代表着教会法的最高成就,并且对西方法律传统的生成至关重要。而在此时期,古典教会法所获得的型塑式样与成熟,特别是教会法学都与格拉蒂安密切相关。在中世纪欧洲,罗马法与教会法关系密切但也有区别,两法作为中世纪共同法的最为基本的因素对西方法律传统及西欧近代法律的生成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阐释了古典教会法的突出特征及其在实际中的适用,梳理了教会法相关内容与观念对当时及尔后欧洲社会的某些制度与观念形成所发挥的作用及相关评价。  相似文献   

16.
马忆南 《中国法律》2008,(2):31-33,95-98
一、基本情况 身份法包括离婚法是受中国固有文化传统影响最为深远的法律领域。而在世界历史的发展潮流中,不同国家的婚姻观念和制度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融合。中国现行离婚制度既有对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承继与弘扬,也有随着时代进步的不断改革与更新。 中国古代社会是宗法社会。重祖宗而不重“上帝”,重宗法信条而不重宗教信条。在传统理念中。婚姻是一种普通的民事关系.离婚是一种正常的婚姻行为。以世俗的眼光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作为评判婚姻质量的标准。作为婚姻关系取舍的根据。这就形成了与欧洲中世纪寺院法之下“禁止离婚主义”完全不同的“许可离婚主义”,它深刻地影响着当今中国人的婚姻观念。使人们能够普遍接受“不会理的婚姻关系理应解除”的准则。  相似文献   

17.
权力关系中的法治秩序──对西欧中世纪政治结构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爽 《现代法学》2001,23(2):54-62
西欧中世纪在法治秩序的形成过程中是至为重要的时期。根据统治制度和社会结构的变迁,本文将中世纪划分为三个阶段:封建制时期、等级制时期和绝对主义时期,并逐一对上述三个阶段的政治结构加以分析,试图在权力关系的变革中探寻其与法治秩序的“隐喻”关联。通过“顺流而下”的历史描述,本文意在进一步“逆流而上”建构出法治秩序的制度条件,以期对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There is hardly any legal institution which better characterizes the thinking and everyday practice of the common law family than the legal institution of the trust. The English common law developed it during the Middle Ages, and it remains popular to this day. The institution of the trust is a unique phenomenon of the common law. Surprisingly, the Zoroastrian community of the Sassanian period in Persia developed some legal techniques which are very close to the common law trust. In this paper I will show the peculiarities and history of what I call the Zoroastrian trust, and hope to establish the basic similarity between the two. What makes this comparison easier is the fact that the two legal institutions developed independently from each other, since there is no possibility of historical interactions between Sassanian Persia (third–seventh centuries AD) and England during the Middle Ages. It is also impossible to speak about common or similar religious, cultural and legal backgrounds.  相似文献   

19.
《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受1961年《苏联民事立法纲要》第7条的影响。但从作为人格权理论源头的罗马法的actio iniuriarum,到对人格利益保护持不同态度的法国法和德国法,以及深受德国法影响的前苏联法,均将honour作为人的主观自我认知。Honour强调了人在自我认知上的差异性。在当代,honour这种差异性人格利益逐渐让位于强调平等性的人格尊严(dignity)。在大陆法系法律语言环境中,honour从不是以"荣誉称号"为内容的人格利益,《民法通则》关于荣誉权的规定缺乏比较法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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