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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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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川阳  彭凌 《法学杂志》2005,26(2):119-121
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刑讯逼供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可能提高破案效率,有利于快速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它严重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且极易引起冤假错案的发生。文章从对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源分析入手,提出对于刑讯逼供以预防为主、惩治为辅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法。  相似文献   

2.
意大利学者贝卡里亚在其传世名作《论犯罪与刑罚》里,对刑讯逼供进行了谴责.时至今日,刑讯逼供在我国所赖以生存的土壤依然没有消失,本文就此现象进行尝试性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学界观点提出摒弃刑讯逼供现象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本文试探究刑讯逼供的法理成因,阐述保护人权和打击犯罪的双重价值,提出人权保护视野下防止刑讯逼供的合理化设想,求作杜绝刑讯逼供的美芹之献,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4.
刘玲 《法制与社会》2011,(17):289-290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培根语)。但在侦查阶段,如果因刑讯逼供而获取了"证据",导致了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毫不夸张的说一个冤案的发生,其恶果则相当于对公平正义的颠覆,对人权的毫不留情的践踏。刑讯逼供对现代法制的发展了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相似文献   

5.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供述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虽然我国法律已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一定程度的存在,并且持续侵犯犯罪嫌疑人基本权利,危害正常的司法活动。鉴于此,探讨刑讯逼供的产生根源和遏制具有极大的意义。本文从刑讯逼供产生的思想、历史、法制等方面的原因以及针对这些根源如何采取相应的遏制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6.
刑讯逼供是我国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进程的一大绊脚石,其产生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侦查人员主观上仍受一些传统法文化影响,人权和法治观念淡薄,迷信口供且急功近利,这是刑讯逼供的主观成因。客观原因则主要是我国关于刑讯逼供的实体法存在漏洞,以及程序法在制约侦查行为上的失效。基于此,防治刑讯逼供需要对侦查人员进行现代刑事司法理念的教育,纠正他们主观上的错误。此外,需要完善立法,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使侦查权在法律的框架内合法行使,从而遏制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7.
王治鸿 《法制与社会》2010,(19):135-135
刑讯逼供行为是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原则和损害犯罪嫌疑人正当权力的不良行为,也是我国乃至世界司法界的一大顽疾。近年来,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行为方式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由此带来了大量冤假错案,给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分析刑讯逼供行为的危害及特点,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就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刑讯逼供行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8.
刑讯逼供的危害不单表现在案件结果上,也表现在其行为自身之上,表现在对全世界现代文明社会的破坏上,更表现在残害所有人的人身权利上,因此对刑讯逼供对策进行新的思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分析我国刑讯逼供的立法现状以及缺陷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刑讯逼供对策的新思考。  相似文献   

9.
作者从法律规范、检察院、法院、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社会舆论等方面探究了刑讯逼供外部遏制力量的缺陷,进而以刑事诉讼构造、刑事诉讼目的、国民性格等角度深入挖掘了形成这些缺陷的根源。  相似文献   

10.
何蔼妍 《法制与社会》2010,(34):374-375
在法律文明化的今天,许多国家都已明文废止了刑讯逼供,我国也不例外,但在具体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屡禁不止,刑讯逼供具有那些危害性,如何通过完善程序上立法,达到遏制的效果,让其不再成为法治文明的障碍。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立法上的进步。  相似文献   

11.
刑讯逼供理性批判与制度改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咏梅  赵涛 《政法学刊》2004,21(3):59-61
刑讯逼供的产生具有思想、价值、制度以及实践等方面的原因,刑事诉讼中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可造成巨大危害,应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完善刑事侦查讯问的模式设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刑讯逼供。  相似文献   

12.
白俊华 《法制与社会》2011,(34):261-263
刑讯逼供被我国立法所禁止,却是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排除非法口供是遏制刑讯逼供的方法之一,国外的长期司法实践已经证明是非常有效的。我国排除非法口供规则的运行情况表明,与规则立法预期还存在很大差距。这里有规则本身的不足,也有实际运用中贯彻不到位的问题。弥补不足,铲除障碍,是实现通过排除非法口供达到遏制刑讯逼供的关键。  相似文献   

13.
在狱中度过11个春秋的佘祥林最终以"死妻"再现证明了自己的清白,被当庭宣告无罪。这起案件本身已经没有什么悬念,之所以仍然受到广泛关注还在于它唤起了我们对现有的刑事司法制度的深刻反省。本文认为,执法的公安机关违反法定侦察程序,司法机关违反法定审判程序,未能恪守程序正义,以及我国司法的不独立是导致这起冤案的主要原因。下面,文中就以本案分析刑讯逼供产生的根源、危害及其预防,希望能从本案中吸取教训,以利于健全法制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时有发生,影响案件定罪处罚。如果有效遏制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是保障人权、营造良好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对刑讯逼供这一司法现象进行的简单论述,从提高警察队伍素质,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完善证据制度三个方面来论证。  相似文献   

15.
罗湛权 《法制与社会》2011,(27):35+39-35,39
酷刑是反人类的罪深恶孽,而刑讯逼供是酷刑在现代社会最主要的表现形式。这种古老的"恶俗"与现代文明的法治精神格格不入,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抨击和诟病。刑讯逼供等违法现象在近年频频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司法公正及人权保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相似文献   

16.
方圆 《法制与社会》2011,(14):298-298
在刑讯逼供被刑事立法坚决否定的背景下,因其所导致的冤假错案却频频发生,如何理性看待刑讯逼供?本文从刑讯逼供与技术手段之间的关系展开,说明刑讯逼供的发生是受刑事侦查技术手段限制所导致的。科技的进步才能真正杜绝刑讯逼供现象发生。  相似文献   

17.
刑讯逼供举证责任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为预防和杜绝刑讯逼供犯罪,立法应当规定刑讯逼供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并允许法官进行推定。  相似文献   

18.
严禁刑讯逼供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刑讯逼供是一种野蛮的取供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明文禁止刑讯逼 供,但在实践中却时有发生。刑讯逼供违反党的一贯政策和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以及 法律规定,是造成冤假借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后果严重。产生刑讯逼供的原因是多 方面的,既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要最大限度地减少刑讯逼供,必 须采用标本兼治并以治本为主的方法进行综合治理,方能奏效。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刑讯逼供问题受到了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对于刑讯逼供这种野蛮取证行为,现代各国普遍持否定态度,一些国际法律文件,如《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也都明文禁止。我国自建国以后也一直反对刑讯逼供,毛泽东同志曾指出:对任何犯人,应当坚决废止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  相似文献   

20.
要有效防治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尽快构建沉默权制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实行举证责任制度倒置,确立律师刑讯中的在场权,建立和完善监督查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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