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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在有的贪官眼中,或许本没有太多感情可言,不管是妻子还是情人,被贪官抛弃可能都是迟早的事。"某市纪委副书记表示。婚姻是座城,但正因为生活常有变故,婚姻的稳定需要不计其数的边缘条件。本来,人们结婚是放弃了自我的一些东西,在离婚的前前后后,却充斥着太多情感利益的纠葛。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婚姻法》中对离婚后法律救济制度中的一些条款在具体实施时难以操作,导致了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离婚后弱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和离婚补偿制度同时建立于我国《婚姻法》中,则可以完善离婚救济制度,减少因离婚带来的“女性贫困化”现象,以保证社会弱者权益,构建幸福家庭、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3.
我的丈夫自2007年外出打工至今毫无音讯。我带着5岁的女儿独自生活。在这期间,我丈夫没有给家里寄过一分钱,我一个人带着孩子非常辛苦。请问,在我丈夫不在的情况下,我能够到法院申请离婚吗?  相似文献   

4.
李文航 《党课》2010,(13):95-97
张燕和李春亮于1992年登记结婚,因张燕不能生育,夫妻俩协商后于1994年抱养一子,取名李明明。2005年3月,夫妻二人以经常吵嘴打架为由协议离婚,协议中明确写道:“李明明在父母离婚后跟母亲张燕一起生活,抚养费由张燕一人担负。”离婚后不久,张燕下岗,无固定的生活来源,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西南地区农村出现摩擦性离婚的新趋势,具体表现为离婚没有明显的性别主导差异、离婚不离家的婚姻实践以及多次反复的离婚再婚,离婚行为演变成模糊且临时性的结构。婚姻转型需要放在农村家庭去公共性的制度软约束中去理解,摩擦性离婚源于家庭发展目标的弱整合性、家庭财产的私人分割、代际责任的单系吸纳以及家庭去道德化的社区性认可等要素的共同建构。家庭制度的去公共性导致两性关系失去行为纠偏与修补机制并积极尝试多元婚姻实践。婚姻关系丧失家庭公共性的制度前提,导致农民婚姻生活价值意义的空心化,婚姻转型对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提出了历史性挑战。  相似文献   

6.
《廉政瞭望》2013,(7):12-12
A 正方: @英洪波一号:婚姻自由没有错,但政策性离婚显然是对抗政策的投机行为,就像有的大款高宫搞假离婚拥有三妻四妾一样,不能因为手续合法就容忍这种现象存在。虽然对政策性离婚的判别有难度,但放任管理肯定会对政策造成损害.对那些“老实人”也不公平吧?  相似文献   

7.
龙在宇 《廉政瞭望》2014,(21):30-31
一名官员总结道,无论是离婚前在大庭广众公开吵闹,还是离婚后的持续举报,对官员的仕途肯定会产生影响。但有影响和落马是两回事。官员落马,关键在于自身的品行。夫妻间的情感纠纷,也许会在一时阻碍一人的仕途,但真能毁掉仕途的,还是自身操守。  相似文献   

8.
《廉政瞭望》2011,(18):56-56
婚姻法新解释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解释中关于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方法的规定引发了巨大的争议。那么,国外婚姻法对此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外国人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呢?  相似文献   

9.
背景:小张婚前自付首付资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结婚后,他和妻子共同承担了还贷的义务。2011年10月。小张和妻子因感情破裂离婚。此时房屋已由原来的35万元增值到75万元  相似文献   

10.
45岁的李敬华年富力强,是贵州省毕节地区煤炭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自2001年上任以来,他围绕“安全”精心“算计”,已经顺顺当当地干了4年。遗憾的是,他的一系列“算计”与安全生产关系不大,所算计的仅仅是如何为个人获取非法利益。在即将离任的最后一年,检察机关经过精心调查,掌握了他的受贿事实……  相似文献   

11.
何杰 《福州党校学报》2006,(4):35-36,44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正义,使离婚中的无过错方借此得到救济和保护,起到了扶善抑恶的作用。在我国建立并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实现离婚自由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婚姻义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12.
吴贺菊 《党课》2006,(2):70-71
刘爱民最近烦心事不断,先是自己下岗,接着妻子又闹着要离婚。更令他伤心的是妻子不但要离婚,还要求将住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这套房子是刘爱民婚前按揭购买的,首付款16万元是其个人支付的,余款的15万元虽是在二人婚后偿还完毕的,但也是刘爱民用个人的工资支付的。  相似文献   

13.
李天锐 《廉政瞭望》2014,(19):38-39
一名与贪官同名的公务员则表示,同名也未必全是坏事。“拜他所‘赐’,我这名字很容易被记住。新来个领导,最先认识的一般是我。”  相似文献   

14.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而离婚法规,实际上是调整离婚行为的法律制度的总称,其跟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经历数次变革,成为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里程碑。作为离婚制度中的根本制度和离婚立法的核心内容——离婚法定理  相似文献   

15.
李天锐 《廉政瞭望》2014,(19):34-35
今年以来,毛小兵、万庆良、陈川平等贪官先后落马。他们既曾任职于“重要岗位”,又都是“60后”,有“年纪轻”的优势。  相似文献   

16.
舒皛 《唯实》2006,(3):60-62
2001年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在保留原有离婚认定标准“感情确已破裂”的同时,增加了五项列举争款。但《婚姻法》仍然存在立法逻辑矛盾现象。以婚姻的契约本质为切入点重新确定离婚标准,同时增加列举性条款,有助于解决理论及实践困惑。  相似文献   

17.
《党课》2007,(3):111-112
朋友,我真的很郁闷,不怕你笑话,年仅30岁的我,已经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周围的人说我对婚姻太挑剔、不严肃、用情不专……真是冤枉我了,要知道两次离婚都是对方先提出来的。难道真的是我心理上有什么问题吗?  相似文献   

18.
《党的建设》2011,(10):56-56
背景:赖女士与前夫离婚后,前夫经常以各种理由来找她,她感到不胜其烦,但她的前夫说这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请问:离婚后,原配偶之间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9.
离婚的承诺     
杨飞 《党课》2012,(5):92-95
案例回放:2006年10月,经过6年马拉松式的恋爱,郑先生与王女士终于步入婚姻殿堂。当时,郑先生一表人才,而王女士则温柔贤淑,两人的结合曾一度被认为是天作之合。婚后两人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令人艳羡不已。  相似文献   

20.
别离婚     
蒋子龙 《党课》2011,(4):124-126
赵本山藉2009年春节晚会捧红了小沈阳之后,却以反小品的正经口吻叮嘱这位得意门生:“要谨慎。别离婚!”这是哪儿对哪儿?他怎么把走红跟离婚进行了必然的联系!一个以搞怪逗哏成名发财的“小品王”,何以说出这般正统得近乎守旧的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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