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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请求权自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生效,而遗赠权却必须在遗赠人死后向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主张。这两种权利产生的异时性和义务主体的错位性,导致扶养人可能无法在遗赠人死后取得遗赠财产。学界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性质有不同观点,使得司法审判实践中对协议的解除存在不同意见。作为一种新型养老制度,引入社会力量既是一种创新但同时会对法定继承人造成了一定限制。为此,应扩大扶养人的主体,将法定继承人也涵盖进来,同时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优越性,赋予当事人双方以任意解除权,明确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效力,使得该制度发挥更大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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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继承制度,产生于我国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但遗赠扶养协议又不同于遗嘱继承和附义务遗赠,有自己鲜明的特点,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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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础。一项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既是仲裁庭行使管辖权的依据,又是裁决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基础。但由于各国法律的差异,对于仲裁协议效力规定的要件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明确仲裁协议的效力,必须首先解决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国际私法的原理做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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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扶养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法律中都有所规定,在我国婚姻法中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弱者的保护已有较为完善的规定,但是对于离婚后如何对弱势方进行保护的研究少之又少。我国现行《婚姻法》确立了离婚适当帮助制度,但是其定性不明确,规定了苛刻的适用条件,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本文对不足之处提出一些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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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认定扶养人和被扶养人范围时,应在合法、合情与合理之间反复权衡,对案件作出合乎现实理性需要的适当性的处理,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全面衡量,进而综合作出判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