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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各地案讯     
"六个一"方针构建"大调解"格局为了提高诉讼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信赖和参与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六个一"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贯穿于诉讼过程始终的"大调  相似文献   

2.
也谈“大调解”格局安宗林所谓"大调解"格局,又称为大民调,是指突破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制、形成在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的,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网络体系。这是我国人民调解工作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而出现的一种新情况。笔者试就此谈些...  相似文献   

3.
李冰 《人民调解》2006,(5):15-17
为了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许多地方提出并实施构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以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无论对国家还是对当事人都是最佳选择,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应该注意坚持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固有属性,应该立足于发展、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应该加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制度的衔接与配合,如果把“大调解”格局建成三位一体,相互融合,统一受理,分流办案的工作实体,就会偏离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根本要求。  相似文献   

4.
由不同类型调解方式实现有效衔接和协同形成的大调解格局基本框架是:以人民调解为基础,构建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工作体系.司法行政机关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协调主管机关,如何担负统筹大调解工作格局职责?围绕这一课题,安徽省司法厅成立课题组,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回顾全省大调解工作格局发展历程和现状...  相似文献   

5.
法院附设ADR以其固有的效益诉求性,在当今各国受到广泛的重视,成为诉讼之外的重要的纠纷解决手段。然而作为诉讼的补充性手段,法院附设ADR一旦失败,当事人的纠纷就还得依赖诉讼进行解决。这样,不但其效益诉求没有发挥作用,还造成了双重成本的浪费,这种情况即所谓法院附设ADR的"效益困境"。本文指出走出效益困境的唯一出路,就是在不改变ADR的效益优势和不剥夺当事人的诉权的条件下,提高法院附设ADR对当事人的约束效力,尽量避免ADR的失败。  相似文献   

6.
建立健全大调解工作机制,深化人民调解在大调解格局中的作用,是应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显现的创新途径,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市加快"平安建设"、推进"法治哈尔滨"、"和谐哈尔滨"进程的重要保障。为此,哈尔滨市司法局成立专题调研组,就如何更好地发挥我市人民调解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  相似文献   

7.
"检调对接"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以实现当事人合法诉求、修复受损社会关系为宗旨,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着力化解检察环节乃至检察触角延伸环节的各类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1]"检"是检察机关,"调"是指大调解机制下的各类矛盾纠纷调处组织或机构。"对接"是两者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检调对接是我国实践中检察机关  相似文献   

8.
公证调解在构建我国ADR体系中的比较优势(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在ADR的研究热潮中,调解受到了我国研究者的热捧.关于理性构建“大调解”体系的思路的论证也日渐深入。愈显明朗。本文拟从鲜为人知的公证调解人手.剖析公证调解与“大调解”框架中其他调解方式的比较优势,旨在阐明公证调解的特殊作用.厘清公证调解的应然价值,还原公证调解在“大调解”体系中的应有地位。  相似文献   

9.
在西方世界,诉讼调解被称之为"东方经验"。在我国,法院诉讼调解制度不仅要与中国的现实需要相符合,还要对司法改革的需求给予满足。当前,我国法院诉讼调解制度还存在较多的缺陷,有待完善,但是依然背负着强大的重任前行。"大调解"的格局符合司法界发展的需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需品,因为在判决的过程中"大调解"的格局起着非常重要的特殊作用。本文将法院民事审判作为研究点,对现阶段我国基层法院民事调解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针对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对策,旨在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加快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脚步。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大调解机制的构建——兼析大调解与ADR的关系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近年来,为适应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纠纷的需要,全国许多地方都在大调解机制的建设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尽管大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其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现实的制约。目前,我国大调解机制构建的价值取向和应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建立专门的大调解领导协调机构,理顺管理体制;整合相关机构和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建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此外,还要正确看待和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  相似文献   

11.
陈宏光  王梦飞 《法学杂志》2012,33(10):111-116
建立和完善大调解机制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点内容。安徽省已初步建成体系科学合理、运转富有成效的大调解机制,文章从安徽省的实践和取得的经验出发,进一步思考其内在机理,大调解机制应当具备国家动员性、多元复合性、协调整合性、开放包容性等基本特征。大调解机制应以有利于当事人合意的形成与自由意志的维护、有利于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各种调解资源的整合与良性互动、有利于法治精神与和合精神的共存互补、有利于社会自我解纷能力的提升与市民社会的发育作为价值目标。大调解机制需要在规范化、配套机制、评价标准、律师调解、调解队伍建设等层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在平面"三角结构"中,多数被害人仅作为一名证人参加诉讼,这种诉讼结构更为关注的是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的制约及对被告人权利的维护。为重视被害人独立的利益诉求,突出检察官与被害人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各方诉讼主体之间的均衡,应从几何模型角度构建立体"锥形结构";刑事诉讼"锥形结构"即在控诉、辩护和裁判平面三角的基础上加上被害人的充分参与,形成法官主持下的被害人、检察官、被告人之间均衡的立体诉讼格局,维护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在刑事诉讼"锥形结构"中基于当事人(被害人)选择权与公安司法机关追诉权的配置,被害人参与诉讼的路径可分为对抗性路径与合意性路径,旨在构建不同路径中被害人之当事人地位的保障模式。  相似文献   

13.
刘敏 《政治与法律》2004,(3):127-132
借鉴英国的民事司法改革经验,我国应当调整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思路,一方面应当以当事人的程序基本权的保障和实现作为改革的最高理念,健全我国的司法制度;另一方面也应当高度重视ADR的作用,鼓励纠纷当事人使用ADR解决纠纷.为此,我国应当增加ADR的种类,进一步发挥ADR的作用;同时应当正确处理好ADR的鼓励与程序基本权保障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ADR运动现今发展态势正盛。而传统法制观念及经由正统法学教育体系培养而出的法律从业人员,对ADR机制争议颇多,而实践中由于多方考量,ADR的需求量增多。于是法律工作者与ADR机制之间形成何种关系,法律工作者在ADR机制中又该如何定位是本文探讨重点。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初步构建起"内外联动、无缝对接、注重成效"的大调解格局。自200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息诉民事行政申诉案件4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2%,其中,积极促成诉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7件,邀请人民调解组织、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参与做好申诉人的息诉罢访工作10次,协助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抗诉案件或检察建议案件做好当事人调解工作12件。  相似文献   

16.
唐力 《现代法学》2003,25(5):122-127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所要阐明的是民事诉讼制度"为谁而存在"的问题。按照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要求,诉讼程序应当以"当事人为中心"而构建,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保障其权利和自由,让其发挥决定、支配和主导作用;而法院则应当为满足当事人的诉讼要求提供妥当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进行诉讼创造具有"亲和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还要求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畅通主体之间的"对话"与"沟通",形成既有"分权"又相互"协作"的诉讼构造关系。  相似文献   

17.
徐雁清 《中国律师》2006,(11):81-83
一、香港律师楼的运作香港是一个法制社会,人情关系相对淡化,凸显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提供法律服务与支付律师费之间的关系。1、以书面方式为主律师行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主要以书面(文件)方式进行,除受理案件或其他必须面谈的事务外,很少直接与当事人接触。而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所进行的任何谈话、会谈、电话及其时间、地点、内容等以及律师行内部的工作过程如起草文稿、修改稿件、传真样稿、当事人在法律文件上确认签字等等,都会被律师行详细记录下来形成书面资料、文件,并一一编制目录,结案时均装卷归档。所以,即使是一般的法律事务如起草常用的买卖合同,其卷宗都很丰厚。  相似文献   

18.
促进社会和谐中大调解机制的改革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目前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时期,经济、文化、意识形态领域都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利益相互摩擦、思想观念相互碰撞,社会纠纷和矛盾冲突凸显。为此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方式——“大调解”应运而生。大调解机制的产生顺应时代的潮流,符合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效解决现实问题的迫切需要。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山西省左权县委、县政府积极把握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大量增加的发展形势,认真分析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深入研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创新调解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形成县级大调解、乡级大调解、信访大调解和诉讼大调解等“集束调解”的格局,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山西省左权县委、县政府积极把握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大量增加的发展形势,认真分析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情况和新特点,深入研究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创新调解体制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职能,形成县级大调解、乡级大调解、信访大调解和诉讼大调解等“集束调解”的格局,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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