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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马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缪军《人民检察》1996年第3期刊载了《侵占公司合同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一文。笔者读后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而不应定诈骗罪和侵占罪。理由如下:一、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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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犯罪规律初探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赵长青在我国,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犯罪在犯罪主体上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特定性,在犯...  相似文献   

3.
论诈骗罪中的“错误处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实践中,行为人以诈骗手段作掩护行盗窃之实已屡见不鲜,但只要我们牢牢紧扣住"错误处分"这一诈骗犯罪潜隐性要件,我们就能从形形色色的诈骗类案件中分离出哪些是真正涉嫌诈骗罪,哪些是盗窃等犯罪,可以说"错误处分"是认定诈骗罪与其他罪的原则界限.对处分的认定应当首先看主体是否"适格",然后再分析处分的错误之所在,且行为人要有转移财产的错误意思表示.另外,财产性利益是诈骗罪的处分对象,处分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应存在直接性.  相似文献   

4.
贪污罪是国家公务人员滥用职权侵吞公共财物的犯罪,这是贪污罪的基本特征,是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基本的出发点.据此,贪污罪处罚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从重处罚的原则.同时,贪污罪又是复杂构成的犯罪.其犯罪行为包括社会危害程度不同的盗窃、骗取、侵占等多种行为方式.据此,对贪污罪的处罚还应掌握另一重要原则,即区别对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5.
盗窃罪和诈骗罪是侵犯财产罪中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及司法实践对典型意义上的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认定一般不太会产生争议。但如果在犯罪活动中既有盗窃行为又有诈骗行为时,不管是刑法理论还是司法实践都存在对相同的案件事实作出不同的定性意见的现象。本文拟以几例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案例为视点,以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特征为基点,再次审视现有刑法理论并对照司法实践的现状,提出盗窃与诈骗行为交织的财产性犯罪定性的关键不仅在于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所采用的直接手段,而且要考察行为人取得财产的结果是否需要他人为对应的处分(交付)财产行为,…  相似文献   

6.
浅谈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及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浅谈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及变化赵延波贪污罪是身份犯罪,正确理解和认定本罪主体的身份,是正确认定贪污罪,区分贪污罪与盗窃、诈骗、侵占罪界限的关键性条件之一。而我国刑事立法对贪污罪主体的规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而不断地变化着。为明确贪...  相似文献   

7.
无权处分行为也可能构成财产犯罪,不能因为某种行为属于民法上的无权处分,就否认其成立财产犯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将他人财物出卖给第三者的,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本犯盗窃财物后隐瞒真相将赃物出卖给第三者的,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实行并罚;赃物犯罪人隐瞒真相将赃物出卖给第三者的,是赃物犯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隐瞒真相将自己占有他人所有的财物直接出卖给第三者的,是侵占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隐瞒真相将辅助占有的他人财物出卖给第三者的,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如果盗窃行为与诈骗行为重合,按想象竞合犯论处,否则实行并罚。  相似文献   

8.
贪污罪是职务型犯罪。刑法所惩治的是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这三类特殊主体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是从事公务人员。由此来看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租赁经营者是否也具有从事公务的特征,而符合  相似文献   

9.
在现实生活中,诈骗罪和盗窃罪是两种多发犯罪,有时候在行为方式上存在着一些交织的情形。本文通过对若干案例的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交织的时候,应以其取财行为的直接手段是在于秘密性还是在于欺骗性来定性,若是前者应定盗窃罪,若是后者则定诈骗罪。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中,以犯罪的数额大小为主要依据来确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占有一定的比例。如贪污罪、受贿罪,盗窃罪、诈骗罪,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等等。为了叙述方便,本文将这些犯罪简称为数额型犯罪,并就数额型犯罪中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承担提出一些浅见。  相似文献   

11.
从处分行为的认定和处分行为是否存在的角度深度分析使诈骗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使得诈骗型盗窃的认定越发简单明了,在犯罪手段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社会,有助于指导刑事罪名的认定,保护被害人利益,对于维护司法活动的权威性、科学性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金融工作人员)进行犯罪的常见手段。除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非法拆借、转贷牟利罪明文规定以该手段为必备行为要件外,以该手段进行犯罪还可以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单位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我们把这些金融犯罪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的关联犯罪。由于这类犯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及行为对象、主观故意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常常产生意见分歧。因此,对该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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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胜男  王艳华 《法制与社会》2010,(33):84-84,100
随着经济生活的深入发展,信用卡诈骗罪的频发,学术界对于这一犯罪众说纷纭,本文试就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适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剖析,主要围绕刑法中信用卡概念的定性、盗窃并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展开相关讨论。  相似文献   

14.
目前将监守自盗以贪污罪论已不能体现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的盗窃犯罪从严打击的立法精神。因此,有必要对监守自盗的定性问题重新认识。笔者认为监守自盗应定盗窃罪,其理由如下: 一、监守自盗的实质是盗窃,是盗窃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监守自盗的特殊表现在于行为人盗窃的是自己监管的财物。这只是一种情节,并没有改变“盗”的实质,不应作为改变其犯罪性质的依据。  相似文献   

15.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刑法修正案(六)》修改的罪名,现就本罪特征,与类罪的界限等问题进行探讨.为正确适用刑法,合理量刑提供依据。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是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金融犯罪的常用手段之一。该手段也可以构成其他金融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以金融机构工作人为犯罪主体的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罪名的构成要件。这些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些犯罪的认定产生分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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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诈骗罪适用中的三个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没有明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金融诈骗犯罪,控方只须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法定的客观行为,就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对于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控方必须承担全面的举证责任。金融诈骗行为数额没有达到金融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但达到普通诈骗罪定罪数额标准的,应当以普通诈骗罪定罪处罚。连续诈骗行为触犯不同的诈骗犯罪时,原则上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他人内外勾结、通过诈骗方法侵吞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的行为,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基本标准,分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或贪污罪)和金融诈骗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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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信用卡犯罪主要有三种: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盗窃并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犯罪涉及的几个问题《刑法》在规范信用卡犯罪方面不完善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如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个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单位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却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  相似文献   

18.
实践办案中,盗窃罪和诈骗罪之间有时存在较为模糊的界线,两罪在量刑上也有较大的区分。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罪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触犯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如何准确判断行为人行为的定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就应当综合考虑行为人主观动机、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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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票据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金融工作人员)进行犯罪的常见手段。这一手段本身的性质是不确定的,除《刑法》第187条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非法拆借、转贷牟利罪明文规定以该手段为必备行为要件外,这一手段还可以构成金融工作人员为主体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单位资金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金融犯罪。我们把这些金融犯罪称为吸收客户资金不人帐手段的关联犯罪。由于这类犯罪的主体、行为特征及行为对象、主观故意等方面具有共性,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罪名认定,常常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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