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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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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暂缓起诉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暂缓起诉制度对维护秩序、保障权利、平衡公益,发挥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实现案件分流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果运用不当也会出现滥用公诉裁量权等流弊。本文通过对暂缓起诉理论的研究,比照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暂缓起诉制度,参照外国的经验,提出创建我国的暂缓起诉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暂缓起诉是以起诉便宜主义为基础的一项诉讼制度。鉴于暂缓起诉制度有其特殊的价值,我国大陆地区应通过立法,建立针对特定案件的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暂缓起诉制度探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黄维智 《政治与法律》2005,68(2):116-119
暂缓起诉具有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贯彻刑法个别化原则,有利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等作用.但是缺乏救济和制约的暂缓起诉可能导致不起诉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因而应控制其适用案件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建立配套的制约救济程序.我国应借鉴暂缓起诉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起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4.
暂缓起诉制度既体现了检察机关对于具体案件处理的慎重性,同时又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起诉自由裁量权,使刑事追诉符合刑事诉讼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内容和特点的分析,对外国的相关制度做了一定的介绍,指出了在我国建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提出了在我国建立该制度的构想,并就具体的制度做了一定的描述。  相似文献   

5.
暂缓起诉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8,自引:0,他引:18  
建立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起诉裁量权。暂缓起诉应主要适用于轻罪,对重罪一般不予适用。当前,建立暂缓起诉制度须解决以下问题:暂缓起诉是否违法,暂缓起诉是否侵犯法院定罪权等。  相似文献   

6.
暂缓起诉制度源于德、日,最早是基于犯罪数量增加与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而设立、发展起来的.暂缓起诉是指对一些符合起诉条件的轻微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暂时不起诉,保留追诉权的诉讼制度.我国一些地方的司法实践已经有暂缓起诉的案例,但我国还未建立暂缓起诉制度.本文阐述暂缓起诉制度的法理依据,以及从学界对暂缓起诉制度的质疑陈述了我国构建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构建我国暂缓起诉制度之初探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日本、德国、中国台湾等适用暂缓起诉的国家和地区的司法运作情况来看,暂缓起诉制度存在诸多价值。对我国这样一个司法资源有限,而犯罪率不断提高的国家来说,建立暂缓起诉制度尤其有益。因此,研究暂缓起诉制度的构建问题,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暂缓起诉作为一种起诉裁量制度,是检察机关行使起诉自由裁量权的方式之一,在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及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已有了良好的运行。我国检察机关在进行司法改革的过程中也探索着试行暂缓起诉。我们需要在借鉴国际上关于暂缓起诉的立法和司法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暂缓起诉的诉讼价值,构建中国语境下的现代暂缓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9.
暂缓起诉被认为是起诉便宜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该制度作为我国公诉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在保护未成年人、控制犯罪和缓解司法资源紧缺的压力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暂缓起诉制度不仅符合我国当前和谐语境下的刑事司法理念,也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必要选择。本文对暂缓起诉制度的概念、性质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对在我国确立暂缓起诉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对该制度的具体操作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刑事案件暂缓起诉制度慎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案件暂缓起诉制度是近几年来少数检察院在尝试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摸索出来的产物,它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依法可作起诉的案件实行的一种附条件决定暂缓起诉,并视规定期限内所附条件的完成情况,届期决定是起诉还是不起诉的刑事诉讼制度。其适用主体一般为未成年人、残疾人、弱势群体人员:担任重要职务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他人难以代替的人、有突出经济贡献的人以及单位犯罪中犯罪情节较轻的负有  相似文献   

11.
刑事自诉制度重构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的刑事自诉制度是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颁布而建立起来的。应当说 ,中国的刑事自诉制度的立法初衷是美好的 ,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操作中 ,这种制度已日见其弊端 ,而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司法权力的不合理分配。要解决司法权力的合理分配问题 ,在于加强检察机关由法律所赋予的各项职能 ,而这一点正是重新构筑新的刑事自诉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彭俊 《河北法学》2012,(8):93-94,95,96,97,98,99
检察机关能动地运用检察权,可以适应社会情势的不断变化,更好地解决刑事纠纷,实现实质的公平正义。暂缓起诉制度作为能动检察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基本目的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和能动检察有着相当的耦合。目的刑论和起诉便宜主义是暂缓起诉制度的正当基础。总结司法实践,可以从适用条件和附加条件两方面对中国的暂缓起诉制度加以构建。为了防范权力滥用,有必要从决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角度对暂缓起诉制度加以制约。  相似文献   

13.
关于我国现代刑事侦查体制改革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鞠旭远 《河北法学》2004,22(11):103-106
为适应我国刑事审前程序改革的客观需求以及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追诉效率 ,应当构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刑事侦查体制。同“侦审一体化”制度运作上的失败与困境以及“侦检一体化”制度设计上的缺憾与不足相比较 ,“审诉一体化”模式因其具备必要的合理性与可行性而应当成为一种新的可选方案。  相似文献   

14.
谢小剑 《法学论坛》2005,20(2):117-123
公诉审查程序以防止无根据的追诉和审判,防止国家公诉权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为要.但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迅速审判的权利.因此各国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省略公诉审查程序.目前我国任何案件进入审判程序都必须经过审查起诉程序.因此,应当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如果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同意简化公诉审查程序的,经检察机关同意,可以省略审查起诉程序.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事诉讼具有构造特征不够彰显、职权主义色彩浓厚的特点,因此,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优先确立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和审判中立三个目标。本文就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原则的基本内涵、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反它们的表现及其原因等逐一进行了剖析,并针对诉讼机制存在的缺陷,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所应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6.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强制措施制度回归诉讼保障功能,应对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和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规范其适用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其实施路径包括正确把握逮捕的条件;进行实质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用好、用足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衔接以及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重要作用等。检察机关作为捕诉职能的承担者,是该政策有效施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纽带”作用。时机成熟时,应当对该政策进行延伸,形成“少拘少捕慎诉慎押慎判”的系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政策。  相似文献   

17.
论公诉变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宗智 《现代法学》2004,26(6):31-36
公诉变更制度的设置,影响审判的公正、效率以及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但目前的刑事诉讼对此只有司法解释而无诉讼法规范。修改刑事诉讼法,应当设置这种规范。我国公诉变更权由检察机关享有,公诉的追加与内容的变更不得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与诉讼效率,同时应当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还应作出适当的审理时限规定。撤回起诉不得妨碍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并应明确撤回起诉具有不起诉的效力。  相似文献   

18.
吴小军 《法学杂志》2020,(4):132-140
按照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设定,刑事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程序性争议,基本功能是归纳控辩争议焦点,确定法庭调查范围;拓展功能衍生为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协商确定审判方式。通过对B市40个刑事案件的实证分析发现,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的功能有限,庭前会议与庭审程序的关系不明,"大庭前会议、小庭审程序"现象值得警惕,制度设计与实践操作存在一定的紧张关系。未来要谨防庭前会议替代、削弱正式庭审,避免辩护权弱化、庭审虚化等不良倾向,回归庭前会议功能,推动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19.
论刑事诉讼专家证人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专家证人制度主要是英美法系的一种法律制度,功能是弥补法官在专业知识上的缺陷,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专家证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初露端倪,而在刑事诉讼中是一个盲点,这种状况已越来越不能适应刑事司法发展的需要。在刑事诉讼中引进专家证人制度,强化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应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20.
Research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forms focusing on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f the criminal court system reveals that members of the courtroom workgroup often resist or circumvent these legal reforms.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f the reforms require changes in the way cases are prosecuted, affect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ful prosecution, or impede the efficient and effective processing of cases. In this paper, I demonstrate that the findings of the Farrell et al. study of the prosecution of human trafficking cases are consistent with the larger bodies of research on prosecutorial charging decision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legal reforms. Like reforms designed to enhance the likelihood of successful prosecution of sexual assault and domestic violence cases, the new human trafficking statutes may not be capable of achieving the instrumental effects that those who lobbied for the changes envision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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