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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罚款制度以威慑为主要目标。在威慑理论指导下,反垄断罚款可以基于获利或损害而设定。为实现有效威慑目标,各国不断革新反垄断罚款制度,普遍提高了反垄断罚款的严厉程度。而宽恕政策的实施则提升了执法机关发现并惩罚违法行为的概率,进一步改进了罚款制度的威慑效果。我国反垄断法仅对罚款制度做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呈现出罚款不够严厉、适用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反垄断罚款的威慑力大打折扣。我国应制定统一的罚款指南,改变罚款的计算方式,明确罚款的计算步骤和裁量因素,同时完善宽恕政策,以显著改善我国反垄断罚款制度的威慑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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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包括《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有关环境标准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涉及有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排放、粉尘排放、尾气排放控制以及废气排污费征收、废气污染治理的设施与技术等诸多法律规定。当前,有关大气排污的法律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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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MCYQ儿童气质问卷和EMBU父母教养方式评定问卷调查了80名小学四、五年级学生的气质及其父母的教养方式。结果表明:小学高年级儿童的气质只与父母教养方式的情感温暖、理解,惩罚严厉和拒绝否认三个维度显著相关。儿童气质对父母教养方式的影响存在共性和差异,节律性、适应性和坚持性与父母亲的教养方式都显著相关,而情绪、注意品质和反应阈只和母亲的教养行为显著相关。影响父母教养方式的积极气质因素为节律性强、适应迅速、坚持性强和注意不易分散,消极因素为活动量大、适应缓慢、趋避性为易接近、注意易分散等。难养型和偏难养型儿童,其母亲较少表现情感温暖、理解行为,较多给予惩罚严厉和拒绝否认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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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潜在的非法取供行为是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重要功能之一,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情况来看,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但效果有限。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将会对未来的审讯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但随着侦查机关对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进一步了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威慑效果将会大打折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及其保障措施的严格性、明确性和司法环境的优劣是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威慑效果发挥的两大重要因素,将来应进一步确立严厉的、明确的规则并优化刑事司法环境。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其功能的发挥应保持合理的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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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潜在的非法取供行为是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重要功能之一,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多的情况来看,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但效果有限。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将会对未来的审讯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但随着侦查机关对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进一步了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威慑效果将会大打折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及其保障措施的严格性、明确性和司法环境的优劣是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威慑效果发挥的两大重要因素,将来应进一步确立严厉的、明确的规则并优化刑事司法环境。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其功能的发挥应保持合理的期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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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行为对于环境造成的危害,不论由谁出资治理,支出的费用均属于环境被污染的代价,不随支出费用的主体而变化。构成污染环境罪,其监管人不一定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但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污染人一定能构成污染环境罪。恶劣社会影响作为概括性规定,应当在不符合其他损失性后果之后再考虑适用。事故与财产损失、人身伤亡之间属于并列关系,只要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即等同于发生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制定标准时应做到司法解释内部、司法解释之间的明确,以便于实践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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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它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同时,也蕴含着新的风险。如何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的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然而,既有研究尚未对政府如何在平台规制中发挥作用这一问题提供充分的论证与解释。围绕平台经济发展中的社会性风险这一议题,基于回应性规制理论下的威慑与遵从逻辑,研究采用“大数据+准实验”的设计思路,将网约车监管中的行政检查、行政约谈作为政策干预变量,以公众微博文本中挖掘的情感得分为结果变量,利用间断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政府规制效果进行检验。研究发现:(1)行政检查基于强制与惩罚对平台产生了威慑效果,行政约谈通过劝服与对话促成了平台的遵从行为,二者均能有效提升平台规制的效果,干预当期政策效应显著但不具有长效性;(2)行政检查、行政约谈的政策效应存在差异,规制手段强制力的高低对规制效果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威慑性规制的效果更为稳健。研究将全面的回应性规制框架扩展到平台规制这一新兴技术治理领域,丰富了回应性规制理论的本土化研究,为从公众评价的角度研究政策效果提供了新的思路。研究证明,行政约谈与行政检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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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事前监管、事后执法等外部管控式治理模式无法有力回应“规范与发展并重”的平台垄断治理时代命题,亟需引入新的治理模式。与反垄断事前监管关注市场结构、事后执法关注平台行为不同,合规治理关注平台本体、重视平台的主体地位与能动性。秉持主体本位的反垄断观,合规治理主张从外部管控转向内部自治,从惩罚威慑转向激励引导,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预防。在三重治理逻辑的指引下,合规治理规则的本土建构可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引导平台建立以垄断风险识别、评估、提示以及控制为中心的合规内控机制,事前防范垄断风险;二是在合规治理体系中嵌入双向合规治理激励机制,增强平台落实合规治理的动力。合规治理也具有局限性,合规治理本质上属于平台自我监管,为避免合规治理异化,应强化对平台垄断合规治理的外部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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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威慑到合规指引 反垄断法实施的新趋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获取合规承诺是反垄断救济体系的核心,但以惩罚为支撑的简单威慑不能够帮助反垄断执法机构实现上述目标。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各执法机构普遍采取引导企业自主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的方法来克服威慑陷阱,合规指引已经成为反垄断法实施的一大趋势。反垄断合规制度可以帮助执法机构获取足够的合规承诺,也可以帮助企业预防反垄断法律风险,具有经济上的合理性。"有效"是反垄断合规指引建设的基本目标,制裁与执法、知识、自主合规制度是其倚重的三大支柱。在竞争文化薄弱的中国,执法机构要顺利引领企业建立反垄断合规制度,必须在大力推进竞争文化建设的基础上着力营造积极的政治环境、提升公众对执法公平性的感知、提高执法行为的透明性与确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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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预防理论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应当具有一般预防的目的,即通过法律惩罚的威胁以及惩罚的实现,公众应当掌握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避免违反这些规定。法律一般预防目的的实现与法律的明确性和精确性、制度设计的有效性以及责任和惩罚的合理性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在明确性和精确性、制度设计有效性以及惩罚力度等方面存在诸多欠缺。《草案》应增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完善监管体制以及各项具体制度,提高法律惩罚力度、降低起刑点,从而提高本法的威慑和预防效果。其中,降低起刑点是实现本法一般预防目的的关键和今后立法应当努力的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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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的刑罚理论革命:犯罪控制意义上的公正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的刑事责任配置原则选择是刑法和刑法理论所涉及的核心问题。特殊威慑、一般威慑、消除犯罪能力、社会复归和应得惩罚等刑事责任配置原则所采取的刑事责任和刑罚分配方式有很大差异。而事实证明,没有哪一种刑事责任配置原则是完美无缺的。我们应当以经验论应得惩罚观念为支配性原则,构建能够解决不同刑事责任配置原则之间的相互冲突的综合刑事责任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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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制裁之局限性——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为例的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科学完善的制裁体系应当以个体责任为主要责任形式,应当注重发挥其最佳威慑效果,并能够兼顾惩罚与救济的双重功能。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却采取集体责任或国家责任形式,存在着理论上过度威慑和实践中威慑不足的悖反现象,同时无法发挥制裁的救济功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程序性制裁措施必须结合责任主体、威慑功能和利益流向这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对程序性违法的有效治理必须科学划定程序性制裁和实体性制裁各自的作用边界,以形成强大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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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政策的制定、立法和司法活动中,“提高损害赔偿可以威慑专利侵权”往往被当作不证自明的真理而广泛应用。然而,损害赔偿客观属性的变化如何作用于潜在侵权人的主观行为,其理论路径和实践效果皆不清晰。参照对威慑理论研究较为深入的犯罪学成果,可以构建兼具立体维度和中介条件的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威慑机制理论模型。对上述理论进行实证检验可以发现,“高赔偿”作为当下威慑侵权的主要制度工具,威慑效力十分有限,反而是常常被忽略的赔偿确定性和及时性呈现出显著而稳定的威慑效力。而且,仅就损害赔偿数额高低而言,其主观属性比客观属性更具威慑效力。因此,应当重新思考单纯追求高赔偿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合理性问题,构建兼具确定性和及时性的立体威慑机制,用“疏而不漏”代替“小惩大诫”,以期达到最优的威慑侵权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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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反垄断监管的对象,平台企业基于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建立了自治秩序,赋能或辅助反垄断监管;但平台企业市场力量的形成、维持、强化又致使其脱离了反垄断监管,出现“大而管不了”的问题。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的宽松化,造成平台经济领域中“破坏式创新”理论失能、市场自我修复机制失灵、传统反垄断监管工具失效,市场竞争出现严重失序;其他司法辖区试图以“守门人”制度监管平台企业,但这种严苛监管引发创新弱化的隐忧,其局限性亦是显而易见。平台企业反垄断监管应确立“反垄断合规指引+反垄断法威慑”的路径,一方面,突出反垄断合规指引的价值,通过倡导性规范引导、激励平台企业实现自我监管;另一方面,强调反垄断法的规则底线,通过严厉责罚威慑平台企业实现他律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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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社会》2008,(7)
近年来,彬县环保局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举,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工业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排污收费为中心,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大力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促进了辖区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实现了环保工作跨越式发展。一、狠抓污染减排工作以工程减排、管理减排为主要措施,督促彬县通达果汁有限公司、彬县下沟煤矿、大佛寺煤矿、火石咀煤矿投资6000多万元,建成了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了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督促彬县电力有限公司、彬县秦能电力有限公司在已有循环硫化床锅炉的基础上,采取添加石灰石脱硫和安装二氧化硫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实现了二氧化硫大幅减排目标。同时,安装COD、二氧化硫在线监测仪5台,对全县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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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具有社会危害性,如何治理淫秽色情信息传播,需要划定刑行边界。我国刑法对淫秽色情信息传播行为存在着轻重无度,打击重心偏差等问题,主要表现为:对于一般传播行为打击范围过大与处罚力度过重,具有过度介入社会生活、影响前置性规范发挥社会治理效能之虞;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行为则打击力度不足。基于比例原则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之考量,须完善惩治路径:一是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前端功效,树立刑行衔接理念;二是刑事惩罚时须符合比例原则,遵循罪刑均衡原则,构建“轻其轻者、重其重者、轻重有度”的刑法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