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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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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名股东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但我国《公司法》对隐名股东问题并未明确规定。从隐名股东的涵义出发,探讨隐名股东的法律地位,对隐名股东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可为进一步研究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2.
从1843年的福斯规则到现今各国依照本国国情所制定的一系列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让我们看到了该制度源源不断的生命力。但是作为一种异态规则,股东代表诉讼突破了法律的多种常态规则,不论在诉讼的实体性还是程序性上都需要重新构建,对原告资格的认定和限制便是其中比较重要的一环。  相似文献   

3.
股东资格认定涉及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两方面,单纯的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都不能成为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因公司法的社团法性质,具有公示性外观的形式主义在认定股东资格中的作用更为显著,但在特定情形下,实质要件会发挥主导作用,因此我们坚持形式要件优先适用实质要件个别适用的原则。在股东资格认定的三种主要情形下,该原则都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4.
隐名股东问题是自公司制度在我国诞生以来一直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当前,关于隐名股东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但是在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的资格认定及权益保护等方面依然存在缺陷。弥补立法空缺,提高法律位阶,与间接代理制度相配套,对于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将会起到更加有力的保护作用。  相似文献   

5.
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是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股东对公司管理者进行有效制衡的重要途径。我国公司法对股东表决权的诸多具体问题未做详细规定,为完善股东表决权制度,拟从累积投票制、利益股东表决权回避制、股东表决权代理制三个方面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民主与法制》2014,(16):66-66
刘女士在工商登记材料中被记载为甲公司股东,虽然其与赵先生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现在谁处归谁所有,但双方并未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转让,亦未对工商登记进行变更,故刘女士作为公司股东,有权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虽然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相似文献   

7.
《民主与法制》2013,(29):62-62
编辑同志: 肖某、刘某和关某出资设立了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均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未作出特别约定。公司成立后,运营正常,但一直未向股东分配红利,股东肖某以未分配年度股东红利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鑫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年度股东红利。请问,肖某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相似文献   

8.
股东表决权是指股东基于其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议案进行表决和对公司董、监事进行选举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基础.股东表决权行使原则,行使方式有其特殊性.针对我国公司股东表决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在公司立法上应建立股东表决权的代理行使、书面行使,表决权信托制度;禁止对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加以限制;建立股东表决权排除制度,累积投票制度;明确对股东大会表决、选举结果的公证制度.  相似文献   

9.
抽逃出资者股权之否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公司登记设立后,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资者擅自将资金抽回的,将不再享有股权,尤其是自益权.由于出资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便不具备股东的权利能力.应从立法上否定抽逃者的股东资格,并赋予其他真正出资者以监督权.  相似文献   

10.
黄传英 《桂海论丛》2006,22(5):80-83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理的适用,表现为无视公司的独立人格,揭开公司的面纱,让公司背后的股东站出来直接对公司债务负责,而实质上该法理的适用结果不外乎是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一种排除,或言之为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确定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但未在法律条文中明确其适用的相关问题,该制度于实践中将有被滥用之危险。为此拟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要件进行分析,以规范该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11.
崔祥建 《前沿》2001,(12):96-98
公司的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执行机构一方面应以高效率的经营管理好公司 ;另一方面应对股东的利益加以保护。特别是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 ,对公司的市场价值乃至一国资本市场的广度、深度和结构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在投资者保护中 ,小股东保护是最重要的 ,以致于我们常把投资者保护归结为小股东保护。  相似文献   

12.
股东代表诉讼当事人制度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制度是股东代表诉讼的基石,当事人法律地位设置是否合理、严密,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功能的发挥。我国2005年10月新修改的公司法设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并对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我国新公司法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诉讼地位却没有做出规定,因此,在股东公司代表诉讼中公司其他股东究竟处于何种地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吴凡 《前沿》2011,(8):70-73
股东连带保证条款越来越多地出现在金融机构的格式合同之中。股东连带保证合同以约定的方式排除了法律对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制度确定,是对有限责任的制度创新还是创造性的破坏实属不同法律适用中的尴尬。股东连带保证责任条款目的在于修正股东有限责任在债权人利益维护方面的负面效应,然而有限责任制度在公司法乃至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地位决定其规范具有强制性。债权人与债务人股东有关股东连带保证的约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不应该具备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4.
白慧林 《前沿》2009,(7):70-72
保护少数股东的权利是现代公司法发展的新趋势。传统公司法理念认为控股股东仅对其直接侵权行为负责,其间接侵权行为对少数股东的损害不予赔偿,因为该损失与公司的损失无法分离,只要公司的损失得到了赔偿,少数股东的损失自然可以得到弥补。但是,客观上确实存在很多少数股东无法运用现行公司法上的制度安排弥补自身损失的情况。因此,建立控股股东间接侵权行为对少数股东的赔偿制度,有利于充分保障少数股东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对我国新公司法第34条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海盛 《理论月刊》2007,(8):122-124
中国新公司法第34条所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帐薄查阅权是一项法定的基础性权利,是平衡股东与公司之间利益的产物。股东帐薄查阅权对实现股东知情权有着特别的价值和意义,股东对此权利的享有是无差别的、全面的、全程的,公司负有提供方便的义务,法院应做好司法救济工作。但是,股东在行使该权利时必须出于正当目的:善意性、合理具体性和直接相关性,而且还必须提供书面请求。  相似文献   

16.
股东诉讼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修订后的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诉讼制度,从而全面启动了以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间接诉讼为基本内容的股东诉讼制度,这对健全股东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鉴于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应当鼓励股东积极行使诉权,解决好当事人诉讼适格问题、股东间接诉讼的管辖问题、股东直接诉讼中证明责任之分配问题、股东间接诉讼的前置程序和司法审查问题、股东诉讼的费用担保问题等,从而真正实现股东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7.
《民主与法制》2013,(26):62-62
编辑同志:周某是灵溪钢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没有实际经营该公司,也没有掌控该公司公章。田某是灵溪铜业公司的职工,在灵溪钢业公司股份转让时,曾出资150万元,铜业公司为其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资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未签名),并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但一直未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田某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  相似文献   

18.
论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对我国公司法的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控制股东科以诚信义务是西方国家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重要手段。文章论述了控制股东履行诚信义务的发展过程及其主要内容和救济制度 ,分析了我国公司法律的相关规定 ,并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9.
股东资格是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条件和身份要求,其认定标准主要有出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应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处理:在对外关系中,应以形式要件为主,遵循公示公信原则和外观主义;在对内关系中,应以实质要件为主。  相似文献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出台前后,转让股东是否具有"反悔权",在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对"反悔权"的法理基础进行了梳理,认为"反悔权"不宜直接否定或不加限制,并进一步从股东已履行通知义务征求意见;未通知情形下股东可否放弃转让;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三个方面分析"反悔权"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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