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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保护作品名称在各国都获得认可,但究竟以著作权法,还是以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各国有不同的做法.本文通过对作品名称保护的不同法律模式的利弊分析,认为我国保护作品名称的法律模式宜采多种法律共同保护的模式,不宜单独立法或者仅以某一种现行法采保护.  相似文献   

2.
王老吉、加多宝关于“怕上火,喝***”不正当竞争案正在进行中,由此人们开始重视对广告语的保护.本文以此案为基点,分别探讨现行的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对擅自使用他人广告语的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并提出当三大法律出现法律竞合时的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3.
关于“商业标志”的法律保护——“欧洲书店”与“欧洲专业书店”①●林燕平编者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竞争与反不正当竞争已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以来,司法部门开始重视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理工作。本期新辟“国...  相似文献   

4.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日,江泽民主席签署第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予以公布,宣布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调节市场主体关系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和施行,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赛意义。因此,中宣部、司法部决定,在“二五”普法宣传市场经济法律知识挝程中,要抓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5.
陈耿华 《法学》2023,(1):164-180
长期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存在扩张适用的现象。其直接原因是大量新型市场竞争行为不断涌现,类型化条款难以直接适用下的实用主义选择,根本原因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功能定位及法律属性的误解。一般条款的扩张适用容易导致过度干预市场行为,由此引发的“假阳性错误”很大程度上背离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初衷。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竞争观的重构、自由竞争价值的倡导、确保适度干预原则的贯彻及其作为行为规制法的功能回归,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色定位应回到市场机制的辅助工具上,在审慎论证的基础上启动一般条款。一般条款适用的优化需进一步明确其适用条件,借助法律论证分析框架弱化商业道德标准的不确定性,关切经济分析标准并援引实质性替代等方法分析之,对超出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作品原则上不再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保护。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涌现出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已经给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带来了巨大挑战,比如在腾讯诉360不正当竞争案中,就可以适用基于良好商业惯例标准和基于业绩竞争标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而这些标准恰是法律认定之外的标准。  相似文献   

7.
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涉及多部法律的适用,但不同法设定的违法标准和法律责任存在差异。只有协调好不同法间的适用关系,才能实现法律规制的体系化。可以根据法益损害的性质和类别,来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标准,做到法益保护既不遗漏也不重复。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损害私益与公益,具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二元属性,这两种属性是并存关系,需要侵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时救济。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保护同一性质、同一类别的法益,两法适用是“互斥”关系:某种行为构成垄断的,就不宜再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看作是反垄断法的“兜底法”,凡损害竞争秩序但又达不到垄断程度的,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电子商务法》第35条也间接涉及竞争问题,但其本质上不是竞争法规范,而是用于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所以不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或《反垄断法》的特别法,与后者可以同时适用。  相似文献   

8.
不正当竞争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竞争的产生而出现的不当行为,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最早见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凡在工商活动中违反诚实经营的竞争行为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为经营者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指律师或律师事务所违反公平、  相似文献   

9.
本文试从探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一些不足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来分析两者关系,并结合相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起到保护和补充的情形论证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法保护和补充的正当性和必要性以及探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补充性保护的情况。  相似文献   

10.
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反不正当竞争法》采用禁止性规范以“诚实惯例”作为评判标准 ,而且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在很大程度上是依据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经济和社会现实情况来进行判断的 ,因此可以为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但我国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有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1.
传统反不正当竞争法“以竞争者保护为取向”,将由经营领域相同或者相关所产生的竞争对手关系称为竞争关系,并由其决定行为的构成和法律的调整范围.当今新市场、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不断营造新的竞争生态,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利益日趋多元,不正当竞争行为范围随之拓宽,因此亟待对传统认知观念中的竞争关系加以重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调整竞争...  相似文献   

12.
“搭便车”具有多种含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搭便车”具有特殊的法律语境,其适用定位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底层观念、原则和价值。制止“搭便车”高度契合自然正义及其衍生的不当得利原则,具有与生俱来的道德感召力。但是,“搭便车”又经常是模仿自由和竞争自由的应有之义,有其积极的和正面的含义,在通常意义上体现的是“搭便车”中立。我国司法裁判过多地赋予其自身违法的负面否定意义,将其作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标准,并广泛地用于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搭便车”的宽泛适用易于扰乱相关法律之间的调整秩序,破坏法益保护与竞争自由和公有领域的必要平衡,有悖于自由市场原则。“搭便车”可以成为裁判标准,但应当限定其适用范围、压缩其适用空间,其适用不能抵触相关法律的立法政策。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一些缺陷日益凸显,一些应定性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法律依据。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若不能在市场中发挥其应有的效果,就会大大降低法律的实效。虽然实践中通过其他方法,比如扩大解释、变通解释等来扩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但这种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立法来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存在的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14.
对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企业名称权的法律思考盛杰民目前世界各国多注重对企业名称权的法律保护,并形成了由民法、工业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组成的多层面的保护机制。本文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中心,论述企业名称权的性质及我国对企业名称权保护的法律问题。一、企业名称的法律...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布后,本刊1993年第11期及时登载了《就反不正当竞争法问题答记者问》。该文引起强烈反映。本刊记者带着读者提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问题,再次走访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专家,请他解答。问:厦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经过是怎样的?答:我国曾把竞争一词当成资本主义的“专利”对待,忌谈竞争,只说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法更无从谈起。改革开放后,竞争作为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逐渐被人们所认识。198o年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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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起确立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之后曾起草专门的“商业秘密法”但无疾而终。随着人类科技和经济生活的迅速、大规模的巨变,当下仅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有关司法解释、行政规章的这种制度安排,已远远不能实现对商业秘密的有效保护,更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的知识财产权社会秩序。这些问题与矛盾全面聚焦在司法实践的各个环节:  相似文献   

17.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界定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中的重要内容.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界定,法律应当制定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条款;对“商业标识”进行科学、开放式的定义,对“混淆行为”进行定义并增加有关混淆行为的种类列举;扩充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制定例外条款.立法中,还需谨慎处理增加行为种类与防止知识产权过度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和第二含义商标保护的有关规定, “怕上火广告语案”中原告的商标权保护请求无法成立.法院判决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存在问题;法院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一般条款的规定,既不满足该条适用的前提预设,又因判决未对“公认的商业道德”予以充分释明而存在技术上的瑕疵.  相似文献   

19.
作品名称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作品名称又称作品标题,它不仅是一作品区别于其他作品的重要标志,而且是作品思想内容的集中表达。关于作品名称是否受法律保护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不明确。当前出现了一些涉及作品名称的诉讼案件,如擅自将他人作品名称作为商标使用而引起诉讼、擅自用他人作品名称...  相似文献   

20.
论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单行法比较完备,但是基于单行法保护的前提,却使一大部分应受保护的客体被漏掉了。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附加保护就显得相当必要。单行法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之间并不矛盾,它们属于强保护与弱保护、窄保护与宽保护的关系,不存在互相挤位的问题。无论其最终体现在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中,还是知识产权法典里,都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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