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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实效制度自诞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历史,为当今各国普遍适用,而该制度在中国民法理论中长期处于被否定地位,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情势需要该项制度的背景下,文章从取得时效制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切入,结合国内外立法与学术研究现状,分析其现实功能,试探究在未采民法典中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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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颖琼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5,7(2):121-125
祖屋继承是个难题,我国现有的共同继承遗产之共同共有制度存在不利于物之利用,从经济学产权理论分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发现该问题的解决可适用取得时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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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给遗产制度是无遗嘱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却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导致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在事实上无法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文从案例入手,试图探索继承人之外的遗产取得人取得遗产的公证途径,切实维护遗产取得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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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适用范围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取得时效,是指无权利人以行使某权利之意思继续行使该权利,经过一定期间后,遂取得其权利的制度。这是一项起源于罗马法的古老制度,历经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依然出现于众多国家的民法典中。不容否认的是,由于经济的发展,社会上几乎没有废置物可供利用,权利人一般也不会长期忽视自己的权利,该制度的功能已经弱化,仅仅是一种"定分止争"的手段,用以填充物权取得制度中的盲区。但是,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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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至今仍没有一部完整的行政基本法,判定某一具体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及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相对人处罚仅依据各单行的行政法规,而现行的所有单行行政法规(除《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都无规定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处罚权的时效限制。这应该说是现行行政立法体系的一大缺陷。其实,按照我国的立法原则和已经生效的行政诉讼法之规定,相应地设立行政处罚时效是相当必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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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时效制度,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举证,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该期限内举证的,可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但有证不举或逾期举证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对逾期举证不予采信的一种制度。本文将要探讨的仅限于民事、经济诉讼中设立举证时效制度的问题,当前,人民法院正着力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的改革,该项制度的设立当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我国对民事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改革及意义自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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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设立举证时效制度初探王运海,任国义举证时效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提出某项主张或接到人民法院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相应的证据,逾期不能或者没有提供证据的则应承担不利举证的法律后果的一种制度。我国尚未设立举证时效制度。从司法实践看,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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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弥补了我国只有诉讼时效,没有取得时效这样一种立法缺失的现象,但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等问题并没有明确。本文从取得时效的历史沿革、我国的立法现状、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特别是关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探索,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否适用取得时效这一争议很大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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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当设立行刑时效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上的时效分追诉时效与行刑时效。行刑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被判处刑罚的人执行刑罚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执行刑罚,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执行刑罚。时效制度的目的都是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刑罚的公正与效率。两者不可缺一。从某种意义上说,行刑时效制度的作用还更明显些,行刑权若不受时效限制,则不仅司法效率低下,而且刑罚的公正性也将面临被摧毁的险境。我国刑法未规定行刑时效。传统观点认为:规定行刑时效没有现实意义,因为新中国建立以来审判机关判处刑罚而未予执行的现象未曾发生;相反,刑法上不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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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设立宪法法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一九五四年宪法是一部社会主义的好宪法。但是,徒有好法不能自行。五四宪法颁布不久就相继出现一些重大违宪事件。如反胡风运动、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以及“大跃进”和“四清”中乱整干部群众等,都属于重大的违宪。特别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四人帮”、康生一伙更是肆无忌惮地践踏宪法,非法地把文革领导小组凌驾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之上,非法侵犯宪法规定的国家领导机关和国家领导人的权限,人民代表以及广大公民的人身自由得不到保障;并且制定了许多与宪法精神根本抵触的“法令”和文件。直至发生了非法逮捕国家主席、迫害致死的严重违宪罪行。由于宪法不能贯彻实施,它本身失去了权威性,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觉得宪法可有可无。严重的教训告诉我们,只重视宪法的立法工作,而没有保障宪法执行的监督手段和强制性的司法机关是不行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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