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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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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姜东良 《法人》2010,(4):73-75
8年前一次非正常的维权行为疑似得罪了当地权贵,被扣上"妨害作证罪"的帽子,韩雪兴为此先后两次入狱——第一次被捕后,经起诉、一审,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随后检方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同意撤诉,并解除强制措施。然而,时隔不久,检方再次以相同的"妨害作证"罪名逮捕了韩雪兴。至今仍身陷囹圄的韩雪兴能还逃过这一劫吗  相似文献   

2.
撤诉亦称“撤回起诉”或“诉之撤回”,是指自诉人取消已经向法院提起的诉讼。狭义的撤诉包括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这是自诉人积极的意思表示。广义的撤诉除撤回起诉,上诉外,还应包括自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而按撤诉处理的.这是自诉人消极隐的晦意思表示。本文取广义的撤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这就是自诉案件的撤诉在刑事诉讼法中仅有的法律规定.很显然,用如此简略的文字来规范撤诉这一  相似文献   

3.
一、撤回起诉和撤回上诉的厘定 有人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应当确定二审和解撤诉中的“诉”究竟是什么诉?是“撤回上诉”还是“撤回起诉”?不同的答案会导致一审判决效力的迥异。也有人认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撤回起诉,一审判决不生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辅导教材中,作者写道。在二审中。因和解而撤诉,撤回的是起诉。而不是上诉。由此看来,好像要非得区分“撤回上诉”或“撤回起诉”才能认定二审和解撤诉一审判决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李庄受审记     
检察机关指控 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轰动全国、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1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5.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刘健涉嫌辩护人妨害作证一案,因其是在律师执业过程中的犯罪,引起了省内外司法界、新闻界和群众的广泛关注。我们分别受江苏省律师协会和南京市律师协会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刘健本人的同意,担任被告人刘健的辩护人。接受委托以后,我们认真分析了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滨检诉(199)第181号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健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查阅了控方为支持起诉而移送的部分证据材料,会见了被告。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被告人刘健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现根据事实与法律,就被告人刘健不构成所指控…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撤诉后又起诉,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民事诉讼法学界普遍存在着误区。撒诉具有使因起诉而引起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溯及力,应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申应明确规定:“撤诉后,视为未起诉,诉讼时效视为不重新起算。”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如发现主要犯罪事实失实,或者按照刑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主动撤回起诉,按照不起诉或免予起诉的程序处理。”人民法院在慎重审查了公诉案件以后,“对不需要判刑的,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是人民检察院对已提起公诉的案件,在需要撤回起诉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规定。由于撤诉规定过于简略抽象,而撤诉原因日趋复杂多样,致使对人民检察院的撤诉从理论上和  相似文献   

8.
一、妨害作证罪的概念与法益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具有某种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起证明作用。诉讼过程,实际上是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过程。就刑事诉讼而言,立案侦查、起诉审判,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都需要以证据为  相似文献   

9.
李庄受审记     
检察机关指控 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轰动全国、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10分在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相似文献   

10.
黎宏 《检察风云》2010,(3):65-65
在刑法当中单独规定“律师妨害作证罪”的做法不仅举世罕见。而且也违背了刑事诉讼中控辩平等的法理,有职业歧视之嫌。本来,妨害作证或者伪证之类的犯罪。除了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以实施之外。警察、检察官或者法官之类的司法工作人员也可以实施,这一点,在刑法第307条的规定中也有体现,该条第3款规定,  相似文献   

11.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就律师李庄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一审判决其罪名成立。尽管重庆市江北区检察院认定李庄犯罪证据确凿并予以起诉,但诸多社会学者和媒体质疑其中的程序漏洞、证据缺乏有载体的物质等等问题。一方面民众为政府打黑卓有成效、对李庄的妨害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叫好;另一方面对该案的审判过程和结果业界也保留了不同意见。李庄一案,已不是关系他个体的案件,有可能对未来中国律师制度改革,刑事律师辩护权的演变,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随着新修订的刑诉法的施行,律师辩护权得到较大扩充,这一方面有利于律师更加充分地行使其辩护权,从而更好地维护其委托人的权益,但另一方面也增大了律师实施妨害作证行为的风险。贿赂案件自身所具有的对言词证据较为依赖的特点决定了,一旦律师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将会对案件侦查工作造成一定危害。文章分析了常见的贿赂案件中律师妨害作证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了其对贿赂案件侦查的危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预防和应对贿赂案件中律师妨害作证行为的对策,从而为防范律师妨害作证行为的发生,使贿赂案件侦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13.
妨害作证罪是刑法增设的新罪名,但是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还存在诸多争议。妨害作证罪的罪名确定、罪名性质、主体范围、犯罪客体和对象、客观方面、既遂标准等问题均众说纷纭。妨害作证罪是典型的概括罪名,妨害作证罪主体应包括单位,妨害作证罪的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其为行为犯,而不是举动犯。  相似文献   

14.
完善刑事公诉撤诉权监督制约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兆松 《时代法学》2009,7(2):30-36
撤回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因出现一定法定事由,决定对提起公诉的全部或者部分被告人撤回处理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刑事公诉撤诉权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着立法规定缺失,撤诉性质、事由不明确,撤诉时间规定不合理,撤诉后的处理及处理程序不明确,撤诉后重新起诉条件不严格导致再行起诉普遍,审判机关对撤诉的制约不力,被告人、被害人无权对撒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监督制约,检察机关内部对撤诉缺乏监督制约等缺陷。完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监督制约机制的路径是:明确规定撤诉的理由,明确规定撤诉的时间,明确规定撤诉的效力及重新起诉的条件,强化审判机关的制约,加强当事人权利的监督制约,把撤诉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的范围,强化检察机关内部制约。  相似文献   

15.
《公民与法治》2010,(4):9-10
9日上午10时,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进行二审宣判:维持江北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的量删部分,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李庄显然认为判决没有达到预期,并当庭大曝“诉辩交易”,表示二审认罪有似.恳请16万中国律师为其申诉到底.  相似文献   

16.
论妨害作证罪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占英 《法学评论》2006,24(5):145-150
妨害作证罪是现行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理论上及实务中对妨害作证罪尚有诸多问题未取得一致看法,本文对有关妨害作证罪的若干有争议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求共识。  相似文献   

17.
本来这是一次极为寻常的庭审,然而,由此案引发的另一起刑事案件——梧州市首例辩护人涉嫌妨害作证案,却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  相似文献   

18.
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都是妨害司法类罪中的重要罪名,二者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易于混淆,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一个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形成两个罪名的竞合。本文力求分析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的区别,并结合具体案例解决两个罪名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19.
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都是妨害司法类罪中的重要罪名,二者具有很多相似之处,易于混淆,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一个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形成两个罪名的竞合。本文力求分析妨害作证罪和包庇罪的区别,并结合具体案例解决两个罪名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20.
论撤诉的后果与对撤诉的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撤诉的后果与对撤诉的控制张晋红一、撤诉后果与再行起诉撤诉因其直接指向对法院的审判请求,所以产生使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予以结束的后果,但一审的撤诉不仅如此,还产生使民事纠纷恢复到诉讼前的状态的后果。基于此,撤回一审之诉均视为未起诉,故允许当事人就同一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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